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通过统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使全市各类、各业、各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具体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4900公顷(92235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400公顷(96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400公顷(96000亩)。
(二)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255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0公顷(255000亩)。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6200公顷(774300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4.05%,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4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8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01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1%和33.69%。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488公顷,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34.20%提高到39.03%。
(二)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35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684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9%和32.0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5300公顷,所占比例为48.30%。
第二十二条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增加土地投资强度,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标准,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2020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54万元/公顷增加到25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44.84万元/公顷增加到191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138平方米减少到127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逐步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积极构建生态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具有改善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
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范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稳定并逐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合理有序保障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逐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747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3.25%增加到79.05%;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68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9%增加到7.62%;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294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66%减少到13.33%。
第二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保持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林果业和牧渔业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7.92%调整为35.21%;林地面积达到883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7.71%增加到50.56%;园地面积达到111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72%增加到6.36%;牧草地面积达到45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43%增加到2.58%。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配臵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实现理性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合理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城乡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4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33.05%调整为32.0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43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6.95%增加到67.99%。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55300公顷,比2005年增加244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34.20%增加到48.30%;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59307公顷减少至592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5.80%减少到51.7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调控
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质保量补充耕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稳定并努力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敏感地区的林地。稳定退耕还林成果,支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快西部隆安县、北部上林县和马山县等岩溶石山丘陵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积极组织实施高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