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林草植被,加强造林绿化,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大力恢复植被,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六)积极组织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快岩溶石山石漠化治理。
(七)在符合本区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五十条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类型
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中南部城镇与现代产业重点发展区、东部和西部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区、北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区等三个土地利用区,通过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县、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落实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
第五十一条 中南部城镇与现代产业重点发展区
中南部城镇与现代产业重点发展区的分区范围及土地利用特点:本区范围为南宁市区、武鸣县和横县。区内地形地貌以平原、盆地和丘陵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左江、右江和邕江自西向东横贯本区,区内水资源和农林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建设用地比重和森林覆盖率高,交通基础设施较完善,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大。
中南部城镇与现代产业重点发展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本区是引导全市人口和工业、产业集聚、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点区域。要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与沿海地区、边境地区和周边省区连接的高速公路、快速铁路以及南宁吴圩机场和西江黄金水道重点港口码头的建设,不断完善支撑区域加快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加快的进程,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南宁市中心城
区以及国家、自治区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用地,支持武鸣县城、横县县城以及吴圩、三塘、六景、那马、伶俐等5个重点城镇和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和建设,增强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城市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南宁盆地、坛洛平原、苏圩平原、武鸣中部丘陵盆地和横县中部郁江平原等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粮食、糖料蔗、蔬菜、茉莉花等特色优势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工矿废弃地和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复垦,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格保护区内的大明山、三十六弄—陇均等自然保护区,大王滩、屯六、凤亭河、西津湖等水源保护区和高峰岭—白花山—三状岭、镇龙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人口、经济的集聚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
中南部城镇与现代产业重点发展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市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5995公顷(293992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736公顷(131040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013公顷(2385195亩),保护率为80.15%;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47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36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18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238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1260公顷(168900亩)。
(二)武鸣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969公顷(146953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99公顷(19485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404公顷(1251060亩),保护率为85.67%;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08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2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29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302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
突破1272公顷(19080亩)。
(三)横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7227公顷(160840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35公顷(29025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1292公顷(1369380亩),保护率为85.8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4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4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1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78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280公顷(19200亩)。
第五十二条 东部和西部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区
东部和西部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区的分区范围及土地利用特点:本区范围为位于市域东部的宾阳县和位于市域西部的隆安县。区内有地势平坦的右江河谷平原和宾阳中部山前平原,兼具山地和丘陵地貌,土地垦殖率高,耕地、园地、林地面积大,水资源和农林牧业资源丰富。
东部和西部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本区是南宁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林、果、牧业生产基地。要加强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加大对右江河谷平原和宾阳中部山前平原集中连片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对园地、林地、牧草地的保护力度,促进亚热带水果、桑蚕、香料、牧业等生产基地的形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促进全市耕地补充任务的落实。支持云桂铁路、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铁路、南宁至广州铁路以及隆安港在区内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区内城镇工矿用地重点向宾阳县城、隆安县城以及黎塘、那桐2个重点镇倾斜,加快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区内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加快隆安县西部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对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和宾阳西部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保护,大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东部和西部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宾阳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6729公顷(130093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504公顷(37560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4655公顷(1119825亩),保护率为87.58%;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3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08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5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234公顷(18510亩)。
(二)隆安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1904公顷(778560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68公顷(10020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3408公顷(651120亩),保护率为83.9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7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5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08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48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667公顷(10005亩)。
第五十三条 北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区
北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区的分区范围及土地利用特点:本区范围为市域北部的马山县和上林县。本区属岩溶石山地区,裸岩石砾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垦殖率和森林覆盖率低,石漠化严重,生态脆弱。
北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本区是南宁市的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是南宁市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南宁市规划期内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坡耕地治理,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口粮田。对区内的大明山自然保护区、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和马山弄拉自然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可能威胁区域生态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大力
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努力恢复林草植被。积极支持开展石漠化治理、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等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良。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核定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禁止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向区外转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镇用地重点向上林县城和马山县城集聚,产业用地重点在象山工业集中区和苏博工业集中区集中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随意布局,引导农村居住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北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上林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8205公顷(57307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89公顷(11835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2768公顷(491520亩),保护率为86.19%;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5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9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07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53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597公顷(8955亩)。
(二)马山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371公顷(56056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69公顷(16035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1660公顷(474900亩),保护率为85.50%;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65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7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9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61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690公顷(103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