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

2019-02-15 22:39

扬中市中小河流重点县整治试点项目工程 H标段

3.1.1.2围堰维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1)、在上、下游围堰的迎水坡采用彩条布覆盖,以增强围堰的抗渗能力,提高围堰的稳定性。

(2)、在施工期间派设专人看守,日夜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围堰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性。

(3)、储备充足的抢险加固物质。保证围堰在正常维护和应急处理时,抢险加固物质能及时到位。

(4)、组建一个专门的围堰加固应急处理队伍并由项目副经理挂帅,正常情况下该队伍从事工程施工,当险情出现时能有条不紊地迅速地到达现场进行除险加固工作。避免临时组建队伍出现无从下手的混乱局面,以至于延误了抢险时机,造成巨大的损失。

(5)、配备围堰加固应急处理专用机械,确保围堰的安全性。

3.1.1.3围堰拆除:

拟采用1.25m3挖掘机挖除。

3.1.1.4施工围堰打、拆机械

机械名称 推土机 挖掘机 自卸车

型号 74kw Pc220 1.5t

数量 6 4 20

3.1.2施工降排水

3.1.2.1排水系统布设

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图提供的地质资料和现场考察经分析,排水系统主要由集水坑与超深龙沟组成。由于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不大,故超深垄沟采取一次开挖到底的方式开挖。超深垄沟沿河底中心线布设。垄沟尺寸:底宽1.5m,边坡1:1.5,深度超过河底设计高程0.5m。沿超深垄沟方向每2000m设置一处集水井,集水井尺寸:边长4m×4m,边坡1:2,深度超过垄沟底部高程1.0m。在集水井底部四周架打木桩、四壁铺设木板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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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集水井四壁坍塌。每个集水井中安设一台QS4.5—25—5.5型潜水电泵,用来排除明水与渗水。

3.1.2.2降、排水工程措施

①降水必须在土方开挖前7天开始进行,务必保证基坑土方开挖在干地进行。 ②超深龙沟必须在土方开挖前挖成,并按降、排水方案要求布设集水井,每个集水井安设QS4.5—25—5.5型潜水泵,随时排除明水、渗水,保证土方开挖在干地施工。

③超深龙沟及集水坑应派专人随时清淤,坑底铺设碎石滤水层,以免抽水时间较长时将泥砂抽出,造成坑底土扰动及塌方现象。

④降、排水工作组建专门的排水小组,轮流上岗,保证降、排水工作24小时不间断。 ⑤降、排水工程施工时,配备2台发电机组备用,以保证停电时降、排水工作的连续进行。

3.1.2.3降、排水工程所需设备

序 号 1、 2、 机 械 名 称 潜 水 泵 发 电 机 型 号 QS4.5—25—5.5 75KW 数 量 10台套 2台套 3.1.3土方开挖

3.1.3.1土方开挖施工顺序 测量放线→设置截水沟→挖掘机开挖→推土机运输→人工整修边坡→坡面防护。

3.1.3.2工控制测量

人员进场后,我单位接桩后将立即进行中线与高程的复核,确认无误后立即设置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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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确保线路位置的准确,然后根据施工需要增设加密布点,满足施工需要。

在测量过程中,同时确定用地边界,为施工调查和设计复核提供确依据。

3.1.3.3河道开挖

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后,立即展开施工:准备安排10个施工小组,每个施工小组各负责一段河道的疏浚任务。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可设置若干施工小组,方便管理,确保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1、采用挖掘机挖甩、推土机推土的施工方法施工。挖掘机开挖方法采用立采、后退法开挖。开挖时按照“先中间,后两侧”,“先水下,后水上”的开挖原则。

2、开挖过程中,经常校核测量开挖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机械开挖土方后,边坡应留有一定的保护层,再辅以人工修整达标。

4、实际开挖轮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应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之内

5、开挖过程中随时注意土层的变化,挖掘机距边坡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确定每次的挖装深度,避免出现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安全。

6、所有削坡开挖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均为旱地开挖,开挖前挖好截水、排水设施,并对开挖施工中的地下水和施工用水排除;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需求设置的临时排水设施与截水设施;开挖过程中准备2台7.5kw排污泵用来排水。施工中确保排水畅通,防止由于排水不畅而引起边坡失稳。

7、实际开挖轮廓线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所示或监理人现场指定的开口线、水平尺寸和高程的要求。开挖最终轮廓线均不得欠挖。

8、滩面平整后,河口高程应严格控制,河口线顺直,坡面平整。施工时,开挖的边坡应预留适宜的保护层,用人工修整成型,以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同时又可避免因贴坡修整与原状结合不好而引起边坡塌方而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

9、严禁在高度超过3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偷岩”(无坡脚或负坡脚)作业。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土体或导致土体向挖方一侧滑移的软弱夹层、裂隙时,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土体崩塌与下滑。

10、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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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整。

11、高程和河底宽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河道开挖的边坡应平整、稳定,河口线、坡脚线应整齐顺直,河底应平整。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测频率 范围 顺河线200-500M 顺河线200-500M 每隔50-100M 200-500M 范围内 点数 每隔50-100M测一点 每隔50~100M测一处 沿垂直河线测4-5点 每岸顺河线检测4-5处 检测方法 用经纬仪测量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或坡度尺测量 1 河道中心线 不大于20.0CM ±30.0CM,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底宽 不大于+5.0CM,平均值不高于设计高程 偏差范围为:N±0.05(N为设计坡比) 2 河道底宽 3 河道高程 4 河坡坡比 3.1.4堤防清基

3.1.4.1堤防清基施工方法

拟采用1.0M3挖掘机与74KW推土机组合的方式进行开挖基面与堤基面清理: ①、按监理人的批示及有关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并做好排水工作。 ②、堤基施工前,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堤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堤基范围内作深层清理的(一般指清理深度超过30cm)庄台、河塘、路埂等作为隐蔽工程,在开工前按顺序编号登记,对清理部位、(桩号)平面、断面及地貌提供详实的测量及摄像资料。

③、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支堰及其边界外30~50c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各类洞穴及坑、槽、沟、河等均应清淤(杂)后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清基后应进行倒毛、平整、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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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当堤基冻结后有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施工。

⑤、所有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场地堆放,不得随地弃置,更不得与筑堤土料混杂。

⑥、堤基处理属隐蔽工程,堤基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请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基面验收后应及时填筑,若因故延搁,不能及时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⑦、经深层清理的隐蔽工程部位,清理后复土,应视作大堤填筑,其工程质量要求、检验程序与堤防填筑一致。堤基填土应分层分批,铺土厚度控制0.2~0.3米,要按批准的现场碾压试验成果碾压,经压实后的压实度量小实测值不得低于设计压实密度值。

⑧、压实后的土体取样试验次数每200m3、厚30cm取样一次,或由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取样次数。

⑨、堤基清理时,必须使堤基面的横向有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明水排水。

3.1.4.2清基的注意事项

①、清基的弃土按监理指定位置堆放,严禁弃土和筑堤土料混杂。

②、堤基清理完成后,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支堰填筑。 ③、清基后的基面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填筑,避免长时间延搁。

④、填筑面下的沟塘填筑和支堰填筑须按统一标准进行边坡面处理,不论面积大小,均按碾压试验确定的厚度分层填筑,并分层取样进行密实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上层土方的填筑。

3.2建筑物工程

本建筑物工程主要包括加固水闸、拆除重建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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