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中小河流重点县整治试点项目工程 H标段
3.2.1施工围堰
由于建筑物工程与河道土方开挖工程同时进行,故建筑物施工时,河道内明水已经排除,施工围堰不必再打设。
3.2.2施工降排水 3.2.2.1明水排除
由于建筑物工程与河道土方开挖工程同时进行,故建筑物施工时,河道内明水已经排除,在此不再赘述。
3.2.2.2渗水排除
排水系统的设置方法:
在基坑土方开挖时,先在纵向河中心线上挖集水坑和超深龙沟,并随着土方开挖深度的深入而同步深入,当挖到基坑保护层土方上面时,将超深龙沟与集水井移到开挖线外3m处,超深龙沟拟环形设置,沿龙沟方向桥的一侧各设置一个集水井,每个集水井中安设一台QS4.5—25—5.5型潜水电泵,用来排除现场及基坑内的明水与渗水。
降排水措施:
①、降水必须在土方开挖前7天开始进行,务必保证基坑土方开挖在干地进行。 ②、超深龙沟必须在土方开挖前挖成,并按降、排水方案要求布设集水井,每个集水井安设QS4.5—25—5.5型潜水泵,随时排除明水、渗水,保证土方开挖在干地施工。
③、超深龙沟及集水坑应派专人随时清淤,坑底铺设碎石滤水层,以免抽水时间较长时将泥砂抽出,造成坑底土扰动及塌方现象。
④、降、排水工作组建专门的排水小组,轮流上岗,保证降、排水工作24小时不间断。
⑤、降、排水工程施工时,配备2台发电机组备用,以保证停电时降、排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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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进行。
⑥、每处建筑物排水点配备一台30kw发电机组,避免因停电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3.2.3土方开挖
拟采用1.0M3挖掘机与74KW推土机组合的方式进行基坑土方开挖:
①、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设打降水井及开挖超深龙沟、集水坑并实施降排水工作,从设打的水位观察井中观测降水效果,当地下水位低基坑底标高50CM以下时方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
②、土方开挖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上30CM处;第二次用人工挖至基底设计标高。
③、采用自上而下,坡比按1:3的坡度依次进行。
④、基底上淤泥必须清除干净,严禁扰动基底土壤,不得欠挖或超挖,当超挖时必须用与底板相同标号的毛石混凝土填补。
⑤、留置的回填土堆距开挖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堆土高度不得大于4米,以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
⑥、坡面排水拟利用坡面砌石格梗沟,将坡面水集中到基坑底部的超深龙沟内,统一将水排至堰外,格梗沟的开挖深度只能是设计高度的1/3,并采取沟内埋管或垫板的方法,保证坡面排水沟系的通畅,避免施工用水和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⑦、在开挖过程中,不断地检测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⑧、特别注意基坑开挖边坡的稳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主要方法有:锚桩,支档及补充开挖等,保证施工安全,同时应设置观测点做好观测记录。
⑨、基坑开挖后须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场地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基础验评资料。
⑩、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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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4土方回填 3.2.4.1工作内容
本工程土方回填主要包括:泵房浆砌石基础、砼出水池、砼U形渠道后的土方回填。
3.2.4.2土方回填方案选择 采用挖掘机运料、铺筑,个别部位采用人工铺筑、整平,用蛙式打夯机夯打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3.2.4.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①、《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98; ②、《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 T235—1999
③、《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 T225—98 ④、《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J213—83 ⑤、《土工试验规程》 SD128—87。 ⑥、《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3.2.4.4土方填筑标准 土方填筑标准按压实度确定。土质要求用清表后的粉质壤土或粉质粘土、粘土填筑,压实度不应小于0.92;泵房浆砌石基础墙后可采用混合土料填筑,控制干容重不小于15.5KN/m3(不含砂礓),墙后3m范围内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压实,铺土厚度适当减薄.填土分层压实,铺土厚度每层应控制在2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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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墙前及墙后2m内的土方回填 ①、墙后填土之前应清除基面的杂物及淤泥,排除明水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回填,并做好隐蔽工程的测绘及图像资的整理工作。
②、墙后2M范围的铺土厚度不得超过20cm,且用蛙式打夯机(局部用石夯或木夯)进行夯实,夯实后应压实密实度试验合格方可进行上一层土的施工。
③、土方夯实时前进方向的夯迹搭接应在不小于 1/2 夯迹,夯迹排与排之间 搭接应不小于1/3夯迹宽度。杜绝漏夯或少夯现象,保证夯实后土的密实度。
④、夯填过程中如发现局部弹簧土现象时应把弹簧土部分挖除,分析原因,采用调整土方含水量或更换机械的方法加以处理。
3.2.4.6墙后2m外的土方回填 ①、填筑前必须清除基坑底部的积水及杂物,采用合格的土料进行回填。 ②、铺土厚度取20~30CM,夯具前进方向的夯迹搭接不小于 1/2 夯迹,夯迹排与排之间搭接应不小于1/3夯迹宽度,杜绝漏夯或少夯现象,保证夯实后土的密实度达到95%或以上。
③、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④、每一层回填土按施工图纸要求和规定参数施工完成后,报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
⑤、不应出现漏压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力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否则须返工重来。
⑥、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保持合适的含水量。
3.2.4.7回填施工质量控制 ①土方填筑质量检查与取样试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层面注意进行刨毛处理,使层间结合紧密;
③施工中材料检验工作应连续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非规定的和非标准的材料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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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施工中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有关施工参数,确保质量;
3.2.5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护底、进水池、出水池底板、泵墩、机墩、出水池边墙、U型渠道等。
3.2.5.1模板工程 3.2.5.1.1材料 木模选用白松木材,严禁选用腐朽及严重扭曲变形的木材。本工程的模板组合为:墩墙与边墙等部位的直线段拟采用210×120CM方钢架与挤压木制成的定型模板立制,局部空洞采用组合钢模板与木模板填补,弧线段拟采用大块竹胶板立制;砼底板、采用新质的组合钢模立制;闸门槽采用木模立制;工作桥、排架等部位拟采用大块竹胶板立制。
3.2.5.1.2模板安装 要求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满足图纸的几何尺寸,在砼浇筑过程中,保持不变形、不漏浆,模板安装完毕,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验、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能浇筑砼。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预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密切配合,做到互不干扰。并且按结构尺寸准确地进行模板试配计算,确定所需的模板型号、数量,以便模板立制、加固。
?模板与模板之间填塞海绵条,每立一块模板之前均应在其表面刷上新机油,以便脱模。但要注意不得污染钢筋,确保砼表面光洁、平整、美观达到“优良”标准。
?对不够模数而形成的孔洞,务必用木模填补,并加固牢固,不得松动及不平整现象,在背光面不能有漏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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