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知名海工企业名录(绝对值得拥有)(6)

2019-02-15 22:44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 第三篇 电气装置

电缆承载的最大连续负载,应不超出表2.13.5(1)~(3)所列数值。

表2.13.5 (1)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为60℃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的电流定额(基准环境温度45℃)

线芯 标称截面积 mm2 1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8 12 17 22 29 40 54 71 87 105 135 (A) 7 10 14 19 25 34 46 60 74 89 115 6 8 12 15 20 28 38 50 61 74 95 单芯 双芯 三芯或四芯 线芯 标称截面积 mm2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500 625 165 190 220 250 290 335 (A) 140 162 187 213 247 285 116 133 154 175 203 235 交流 266 301 329 单芯 双芯 三芯或四芯 直流 交流 直流 交流 直流 390 380 332 323 273 315 364 450 430 520 383 365 470 442 400

表2.13.5 (2)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为85℃的乙丙橡皮、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的电流定额(基准环境温度45℃)

线芯 标称截面积 mm2 1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16 20 28 38 48 67 90 120 145 180 225 (A) 14 17 24 32 41 57 77 102 123 153 191 11 14 20 27 34 47 63 84 102 126 158 单芯 双芯 三芯或四芯 线芯 标称截面积 mm2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500 625 275 320 365 415 490 560 (A) 234 272 310 353 417 476 193 224 256 291 313 392 交流 441 476 518 单芯 双芯 三芯或四芯 直流 交流 直流 交流 直流 650 630 553 536 445 518 588 740 680 840 629 578 740 714 629 3-26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 第三篇 电气装置

表2.13.5 (3)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为95℃的硅橡皮、矿物绝缘电缆

的电流定额(基准环境温度45℃)

线芯 标称截面积 mm2 1 1.5 2.5 4 6 10 16 25 35 20 24 32 42 55 75 100 135 165 (A) 17 20 27 36 47 64 85 115 140 14 17 22 29 39 53 70 95 116 单芯 双芯 三芯或四芯 线芯 标称截面积 mm2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200 255 310 360 410 470 570 660 (A) 175 217 264 306 349 400 485 560 140 179 217 252 287 329 400 460 单芯 双芯 三芯或四芯 表中所列的电流定额,系以表2.13.2.2 所列的导体最高工作温度为基础而规定的。若根据经验或者计算得出的数据对电流定额进行更精确的估定时,则可将详细内容提交验船部门审查。 2.13.6 电流定额的校正系数 2.13.6.1 不同环境温度时的校正系数:

当已知环境温度不同于45℃时,应采用表2.13.6.1所示的校正系数。

表2.13.6.1 不同环境温度的校正系数

环境温度 导体最高温度,℃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29 1.22 1.18 1.15 1.13 1.12 1.10 1.10 1.15 1.00 1.12 1.00 1.10 1.00 1.08 1.00 1.07 1.00 1.06 1.00 1.05 1.00 1.05 1.00 0.82 0.87 0.89 0.91 0.93 0.94 0.94 0.95 - 0.71 0.77 0.82 0.85 0.87 0.88 0.89 - - 0.63 0.71 0.76 0.79 0.82 0.84 - - - 0.58 0.65 0.71 0.74 0.77 - - - - 0.53 0.61 0.67 0.71 - - - - - 0.50 0.58 0.63 - - - - - - 0.47 0.55 - - - - - - - 0.45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2.13.6.2 成束电缆敷设时的校正系数:

1) 按下列方式之一敷设的电缆,若能保证每束电缆周围冷却空气自由循环,则可直接采用表2.13.5 (1)~(3)所列的电流定额:

a) 不超过六根的电缆成束敷设在导板上,或管道、管子或电缆槽内; b) 超过六根的电缆按下列方式组合:

在任何二组六根束集之间的距离应至少等于最粗电缆的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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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或在任何二组三根束集之间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至少等于最粗电缆的直径

○○○ ○○○ ○○○ ○○○ ○○○ ○○○

2) 对于可能以额定负荷同时工作而又靠紧在一起,且周围无空气自由循环的六根以上的电缆束,则应采用0.85的校正系数。 注:

1 成束电缆系指两根或多根电缆敷设在单独的管道、电缆槽或电缆通道内,或者是未加封闭且相互间不可分开的一束 电缆。

2 当采用0.85的校正系数时,应注意电缆敷设层数,一般每束电缆不宜超过两层。

2.13.6.3 非连续工作制的校正系数:

1) “0.5h”或“lh”工作制的校正系数,可采用图2.13.6.3(1)所给出的相应的校正系数; 2) 重复短时工作制的校正系数,可采用图2.13.6.3(2)所给出的相应的校正系数。

图2.13.6.3(1)

图2.13.6.3(2)

图2.13.6.3(3)

2.13.7 电缆的并联使用

导体截面不小于10mm2时,才允许作并联使用。进行并联使用的所有电缆应为相同的阻抗、截面和导体最高工作温度,其电流定额应为所有并联导体的定额之和。 2.13.8 短路容量

电缆及其绝缘导体应能耐受最大短路电流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效应。 2.13.9 电缆的走线

2.13.9.1 电缆的走线应尽可能平直且易于检修。 2.13.9.2 电缆的走线应避免潮气或水滴凝结的影响。

2.13.9.3 电缆的走线应尽量远离锅炉、热管、电阻器等的热源,并具有不受机械损伤的保护。 2.13.9.4 电缆敷设不应跨越船体伸缩接头,如确实不能避免时,应将电缆弯成一个环形伸缩弯头,该伸缩弯头的长度应正比于船体伸缩长度。伸缩弯头的最小内半径应为电缆外径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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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5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不同的电缆不应敷设在一起。如此种成束敷设不可避免时,则任何一根电缆的工作温度不应达到高于该束中温度定额最低的电缆所允许的温度。

2.13.9.6 具有不同护套或外护层的电缆,若敷设时可能损坏其他电缆的护套或外护层时,则不应成束敷在一起。

2.13.9.7 对要求两路供电的重要设备,例如操舵装置的供电及其控制用的两路电缆,应尽最大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2.13.9.8 对具有双套设备的重要设备或互为备用完成同一重要功能(例如机器处所传令钟等)的双套系统,其各自的供电及其控制用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注:若主配电板安装于独立的封闭舱室(例如安装在主机控制室)中,则该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该封闭舱中的设备和电缆。

2.13.9.9 用于重要设备或应急动力设备、应急照明以及应急状态下使用的船内通信或信号设备的电缆应尽量远离厨房、洗衣间、机器处所及其舱棚,以及其他高度失火危险处所,但对这些处所中的设备供电的电缆可例外。

如果可能,所有这些电缆的敷设方式应能防止由于邻近处所失火时可能造成的舱壁高温而使其失效。 2.13.9.10 主干电缆和重要设备的供电和控制用电缆应远离具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机械、机械部件敷设。除非是:

1) 这些设备本身的电缆;

2) 以钢质舱壁或甲板与这些设备隔开的电缆; 3) 采用耐火电缆。

注:包含易燃物的机械、机械部件或设备被认为是具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机械、机械部件或设备。 2.13.9.11 若电缆系成束敷设,应采用限制火焰沿电缆束蔓延的下列措施之一: 1) 采用通过IEC332—2号出版物《成束电缆试验》规定试验的电缆;

2) 在电缆束路径的适当位置设置止火隔板或涂以经验船部门认可的耐火涂料。 2.13.9.12 干线电缆暗式敷设的路径上的封闭板应便于开启。

2.13.9.13 电缆不应直接埋在用可燃材料制成的隔热或隔音绝缘层内。采用不燃材料包覆后,将绝缘层分开时,则允许敷设在绝缘层内,但这些电缆应该相应降低负荷。 2.13.10 电缆的机械保护

2.13.10.1 容易受到机械损伤的电缆,应以金属缆槽或罩壳或钢管来保护,如果其外护层能足以承受这种可能的损坏者,则可例外。

2.13.10.2 鱼舱中的电缆以及存在异常的机械损伤危险的其他处所的电缆,即使已有铠装,仍应加以适当保护。

2.13.10.3 用作电缆机械性保护的金属罩壳,应有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2.13.10.4 若电缆通过舱底花钢板下敷设时,应有防止油水浸渍和防止机械损伤的可靠措施。 2.13.11 弯曲半径

在敷设电缆时,最小弯曲内半径一般应符合表2.13.11的规定。

表2.13.11 固定敷设的电缆最小弯曲内半径

电缆结构 绝缘 热塑性材料 和弹性材料 矿物 外护层 金属护套、铠装或编织 其他保护层 硬金属护套 电缆总外径D mm 任何 ≤25 >25 任何 最小弯曲内径 mm 6D 4D 6D 6D 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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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2 电缆的紧固

2.13.12.1 电缆除用于可携式设备以及敷设在管子、管道、电缆槽或特别罩壳内以外,均应有效地加以支承和紧固。

2.13.12.2 电缆紧固件或扎带应坚固,并应具有足够的表面积和一定的形状,使电缆能保持紧固而不损伤其护套或外护层。

2.13.12.3 电缆紧固件、支承和附件均应用耐蚀材料制成,或在安装前进行适当的防蚀处理。 2.13.12.4 支承件之间的距离,应按电缆的类型和承受振动的可能性适当地选择,其距离一般应符合表2.13.12.4的规定。

表2.13.12.4 电缆外径与支承件的距离,mm

电缆外径 超过 — 8 13 20 30 不超过 8 13 20 30 — 非铠装电缆 200 250 300 350 400 支承间距离 铠装电缆 250 300 350 400 450 2.13.13 电缆贯穿隔舱壁

2.13.13.1 电缆贯穿水密隔舱壁或甲板时,可采用单独水密填料函,或用容纳多根电缆的水密填料箱,但完工后应保持隔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

2.13.13.2 当电缆穿过非水密舱壁或结构钢时,孔口应用铅或者其他认可的材料作衬垫。若钢材厚度不小于6mm,则适当倒圆孔口可以被认为与衬垫等效。

2.13.13.3 电缆贯穿有某种防火要求的舱壁和甲板时,应保证不会削弱甲板和舱壁的防火完整性。 2.13.13.4 穿过甲板的电缆,应用适当高度的金属导管或围框加以保护。 2.13.13.5 用作填料函和衬垫的材料,不应对电缆或船体构件有腐蚀危险。 2.13.13.6 若在舱壁或结构钢中切割方形孔时,则孔角应有一定的曲率半径。 2.13.14 电缆在金属管子或管道或电缆槽中敷设

2.13.14.1 当电缆在金属管子、管道、电缆槽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子或管道或电缆槽内壁应光滑,并应有防蚀措施;

2) 管子或管道或电缆槽的端部应采取措施以使电缆的护套或外护层不致受损;

3) 管子或管道的内截面积和弯曲半径,应允许其所容纳的电缆容易拉进和拉出;管子或管道的弯曲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弯曲半径的允许值;外直径不小于63mm的管子,其弯曲内半径应不小于管子外直径的二倍;

4) 穿管系数(电缆外径截面积的总和与管子、管道或电缆槽内截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4; 5) 管子、管道、电缆槽在接头处应保证机械上和电气上的连续性,并应可靠接地; 6) 管子、管道、电缆槽的布置应使水不能在内部积聚;

7) 必要时应设置通风开口,以流通空气并避免管子、管道、电缆槽线路上的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通风开口最好设在管子、管道、电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

此项通风开口仅在不会因此而增加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方可设置。 8) 当管子很长且必要时应设膨胀接头;

9) 应避免把没有任何外护层的铅包电缆敷设在管子、管道或电缆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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