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渤海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

2019-02-16 13:45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一篇 任职聘用

一、招聘政策

1.公司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对候选人进行初试和复试后确定正式录用者。

2.初试阶段主要了解和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仪容仪表、言谈举止、个人素质及工作经历等各方面并对其作出初步评定,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复试阶段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对其作出录用意见,复试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面试小组实施。

3.总公司和各下属单位需增加人员,必须严格既定的人员编制方案、定岗方案、配置要求、需求计划和招聘方案为依据。

4.部门提出招聘申请,需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附表1),经行政人事部,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开展招聘工作。

5.新录用员工应按照《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约定时间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应至少提前2天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另行确定报到时间。如逾期未报到者公司将不再录用。 二、入职指引

1.员工入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失业证》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烟台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体检报告;三个月内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并在《员工入职申请表》(附表2)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个人信息应真实填写,行政人事部通过员工提供的证明人或其他合法途径对员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对于虚报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入职前需要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公司员工: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有刑事记录者;未满十八周岁者;曾被公司除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未与前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 三、报道程序

1.行政人事部负责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签订公司内部试用期劳动合同;录入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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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信息;办理考勤机指纹录入;向新员工说明工作时间、考勤、用餐等具体事宜;为新员工准备办公用品;引领新员工至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做好以下工作:帮助新员工与同事及相关主管认识;帮助新员工熟悉和了解工作环境并向新员工提供《岗位说明书》;其他需要帮助新员工解决的事项,并回答新员工与其工作岗位、部门及公司的相关问题。 四、签订劳动合同

1.所有正式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自员工入职开始,公司与其签订内部劳动合同;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指从试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转正合同签订或试用合同解除之日结束,试用期原则上为两个月,可根据具体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培训:试用期员工的培训由行政人事部作统一安排、规划。培训内容包括:由行政人事部介绍公司的管理制度等;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按部门规范介绍本部门职责、组织架构及成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做该员工从事岗位的职责、上下级关系、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说明;由用人部门该员工直接上级介绍日常工作注意事项;由用人部门该员工直接上级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试用期员工工作任务:熟悉工作环境,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参与具体工作并开展项目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制订个人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交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审批。

4.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性工作的制订和进展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员工综合素质;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试用期的表现作出评估,详细填写《员工转正综合评价表》(附表3),并将评估结果与员工沟通;如各部门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提前考核,申请转正。

5.试用期的薪资福利:员工试用期内的薪资为其转正后岗位薪资的80%,但不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

6.转正规定:试用期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填写好《员工转正综合评价表》(附表3)的个人情况部分,交予直接上级、本部门负责人填写转正意见,部门须于员工试用期满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并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转正,若因被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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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人或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正申请而引致的延期转正,以最后审批时间为转正核准时间;试用期员工在考核中被评为“优”者,可根据情况提前转正;被评为“良”“中”者,则按试用期合同规定按期转正;被评为“差”者则解除试用合同;行政人事部根据转正批示情况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篇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夏季和冬季两种作息制度,其中夏季作息规定为:本年度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冬季作作息定为:本年度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考勤:公司实行录指纹考勤制度。员工根据公司作休时间,于每日上午、下午的上班前和下班后到办公楼一楼考勤机处录入指纹。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下级别的员工均需录入指纹,并作为计发工资的根据。

3.迟到与早退

3.1员工如不按时上下班则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 3.2考虑到烟台市交通天气状况,公司允许员工每月有2次的迟到(不超过10分钟)或忘记签到或因公外出不签到不予计算,超过2次者按照每人每次10元标准进行罚款。

3.3员工迟到或早退,按照每人每次10元标准进行罚款;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或超过三次者,将给予一次警告处分,达到或超过六次者,将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4.请假

4.1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尤其是员工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紧急情况不能紧急请假的,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在上班当日补填《员工请假单》(附表4),否则按旷工计。

4.2员工请假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5.旷工

5.1员工上下班无故不考勤,视为旷工。

5.2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视为旷工。 5.3请假未经核准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

5.4员工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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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累计旷工3日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十五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十天者将给予除名处理。 6.外勤

6.1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知会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员工外出时间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须事前知会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6.2因公外出无法签到者需提前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附表5),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填表者,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并于事后填补,否则按旷工处理。

7.加班

7.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临时指派工作任务,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以下几种:

①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 ②节假日加班: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节假日完成本岗位职责工作的。

③其他情况加班: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培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作加班。 7.2加班必须事先填报《加班审批表》(附表6),注明加班原因、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备案。

7.3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励员工超时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加班者,部门负责人应尽量安排加班者在本月之内补休,以做到劳逸结合,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员工补休,须在加班当月安排补休,并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4),经权限领导批准后同《加班审批表》(附表6)一起送至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各一份以便备案。补休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7.4加班期间,要和工作日一样于上午、下午的上班前和下班后到办公楼一楼考勤机处录入指纹,作为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7.5 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岗位工资的200%发放加班工资。

7.6加班工资的申请,以各部门为单位随同本部门考勤表于每月10号前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每月对照员工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表》(附表6)进行核对确认后,计发加班工资。

7.7已发岗位补贴的司机不计算加班。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当月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 二、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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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请假需提前申请,并附录所需证明文件,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4),经权限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请假1天,提前2天申请;请假2—3天,提前一周申请;请假4天以上,提前10天申请。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者,需电话联系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填《员工请假单》(附表4)。任何请假,部门主管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缓休,并与该员工协商更改日期。

2.《员工请假单》(附表4)使用方法:由请假人详细填写姓名/所在部门/请假事由/请假类别/请假时间,经权限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员工请假2天及以下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2-5天须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5-7天须报分管副总批准,7天及以上须报董事长批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计为旷工。 三、假别及薪资计算方法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给予事假,但不发薪。事假连续30天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50天将不再发放年终奖金;其他福利正常发放。

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于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或经医院诊断须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可请病假。员工生病休假期间按照日工资的50%发放,其他福利正常发放。病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须有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休病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中

的时间段来休,提前或延后的间隔的缺勤天数不可累积算入病假证明所列的时间段中。

3.年假

3.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龄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3.2年假以工作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 满1年但不满10年 满10年但未满20年以上者 满20年以上者 备注:本企业工龄是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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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假天数 6天 10天 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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