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备用金借款人需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 3.5报销及申请备用金的具体流程及权限参见《审批权限流程》。 二、费用标准
1.差旅费
1.1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公司董事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各部门经理级(含副职)员工的出差事宜;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批管理本部门职工的出差事宜。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由其本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附表7),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一份作考勤备案,另一份报公司财务部作为借支差旅费和核算工资的依据。因紧急情况出差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的,需要出差回来后予以补办手续。
1.2公司员工在出差前应合理计划旅程时间、旅程路线、并选择乘坐合适的交通工具。直接上级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差者提交旅程计划,作为出差审批的依据。
1.3出差人员的出差借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本人的报销及补助标准之内。 1.4长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1.4.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出差,可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工作需要也可乘飞机经济舱,并据实报销。
1.4.2其他人员出差可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据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飞机等,需事前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1.4.3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公司可派车承载出差人员办理事务。 1.4.4出差期间所有交通费用凭票报销。
1.4.5出差人员购买车站休息票、餐车、茶座等费用一律自理。 1.5住宿费及包干补助报销标准
住宿标准(元/天/人) 出差人员级别 省会地区(包括北京、地市(县) 上海、深圳、天津等)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正、副职 一般员工 400元 200元 120元 360元 160元 100元 实报实销 60元 40元 生活补贴 15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为2名以上同性别出差员工同住一标准间的标准,实际出差中若出现单个员工住宿,标准可按现在的两倍计算。 1.6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费用据实报销。不再享受任何补贴。
1.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习,交通、食宿有统一安排的据实报销,无统一安排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1.8出差随同司机享有一般员工同等标准的住宿及餐饮补贴。
1.9在烟台市范围内(包括地级市、县)及周边地区(包括威海、青岛、潍坊等当日返回的城市)办事的人员,应在出差当日返回,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
1.10公司员工在出差期间应自我约束,不得有假公济私、无故绕道、无故或故意延长旅程时间等不合理行为和费用的发生。公司有权对出差期间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不予核销,并可视不合理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上级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差者提交旅程总结,作为出差费用审批核销的依据。
1.1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支出的招待费用等,必须出差前请示公司领导,出差后临时决定招待的须电话请示,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1.12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借公司现金办理业务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部报帐,对无特殊原因又未及时报帐的人员不办理重新借款手续。报销单据须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1.13不论任何出差,由旅行社等单位以包食宿方式组团出差,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和报销住宿费。
2.市内交通费
2.1在烟台“五区”范围内出差办事的人员,需使用公司车作为交通工具。
2.2如确因公司车辆紧张,无法安排,而所办事情又非常紧急的,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乘搭出租车前往。所办事情不紧急的,应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报销车费时,需财务部审核确认。
2.3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部门的用车需求,对可以顺路(包括距离不远,可稍绕道)办理的业务统一安排用车。
第五篇 员工关系管理
一、劳动合同管理
16
1.为实施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自员工入职开始,公司与其签订内部劳动合同;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双方平等、自愿达成协议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3公司使用烟台市劳动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
2.4劳动合同中的空白部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范或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商定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填写。
2.5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与员工签订。
2.6行政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政策解释工作。 3.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时间如下: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员工个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中层管理及以上级别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主管及以下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鉴证:公司与员工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依规定期限和程序,到烟台市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劳动合同的续签(只限正式劳动合同)
5.1行政人事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相关领导在《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上签署是否与员工续签的意见,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正式办理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2经核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3经核准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在核准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通知书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6.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条款,参照合同文本及烟台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劳动合同的保管
7.1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第一次鉴定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17
7.2行政人事部负责将所有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输入计算机,以便进行合同期满后的管理。
7.3劳动合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和管理。 二、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
1.1员工人事档案指员工进入公司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 1.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1.3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后,经本人同意向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具“调函”,由其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由人事档案代理单位代管。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到调入档案时当场拆封核查,如有缺漏或疑点,应将档案密封交员工本人退回原单位补齐或做出书面解释,填写书面清单。
1.4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附表8)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出具调入单位的调函后,行政人事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相关清单,转至调入单位。
1.5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2.员工管理档案
2.1 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行政人事部需为其建立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
2.2 员工在入职前,需到行政人事部送交个人履历材料、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奖惩状况的相关材料。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连同求职申请归档保存。
2.3 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公司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薪酬福利归入管理档案。 2.4员工在正式工作后的教育培训、奖惩、绩效考核、晋升等工作资料及时归入管理档案。
2.5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其人事档案在其处理完一切工作交接后调转出公司。
18
2.6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其中不包含秘密内容,行政人事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的员工管理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更改、销毁公司员工管理档案材料。 三、奖惩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小功、大功三种,公司将给予该员工奖金、加薪、晋升等不同程度奖励。
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①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对外有良好口碑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者; ②能够自觉遵守和宣传公司规章制度者; ③工作吃苦耐劳,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④工作积极主动,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⑤具有团队精神,能够积极帮助新老员工熟悉公司情况者;
⑥能够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者。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小功:
①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能够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②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对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运作成本确有成效者; ③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件者; ④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⑤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和特殊任务成绩显著者。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大功:
①在工作方法或专业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②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保护公司利益有显著功绩者; ③积极研究工作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管理成本成绩突出者; ④对公司领导委派的特殊重要任务,承办得力和出色完成者;
⑤具有积极协作和全员经营精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给公司发掘重大客户和业 务,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辞退或开除四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给予经济处罚、降级、降辞退等处罚
2.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