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 的适应性。 4.2.2辨识与评价范围划分:
a)按生产流程的各阶段; b)按地理区域或部门; c)按设备、设施; d)按具体作业任务。 4.3选择危险源识别方法
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 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消除; ——替代;
——产品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
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能 够得到考虑。 4.3.1常用识别方法的选择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参考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 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作业任务分析等方法。 4.3.2在进行危害识别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a)存在什么危害(危险源); b)谁(什么)会受到伤害; c)危害如何发生;
d)是否符合法规或合同的要求。 4.4识别危险源的危害因素、根源和性质
4.4.1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和潜在的危害和环境因素,应考虑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理性、心理性、行为性以及其他七个方面,同时也应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包括:
a)物(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的缺陷;
b)人的不安全行动,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
c)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动、湿度、辐射),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d)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管理。
4.4.2 在进行危害因素识别时,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质: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与撞击;
c)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
d)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e)人机产品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等); f)设备的腐蚀;
g)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4.4.3识别后果和影响,危险产生的后果,包括:
a)人身伤害、死亡(包括割伤、挫伤、擦伤、肢体损伤等;
b)疾病(如头痛、呼吸困难、失明、皮肤病、癌症、肢体不能正常动作等); c)财产损失;
d)工作环境破坏。 4.5 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的方法采用划分危险等级的方法——作业条件危险源评价法(LEC法)。LEC法是一种相对评价方法,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程度,危险等级越高,则风险越高。其公式是:
D=L×E×C
其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L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会发生) 相当可能发生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发生的可能性小,属于意外 很不可能发生,可以没想到 极不可能发生 实际上不可能发生 C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人身)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设备) 电力设施损坏,损失达1000万元;或火灾损失达100万元 电力设施损坏,损失达300万元;或火灾损失达30万元 电力设施损坏,损失达10万元;或火灾损失达1万元 导致主设备停运且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导致设备停运 造成设备二类障碍 E的取值参考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D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要立即修改 显著危险,需要修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危险等级 5级 4级 3级 2级 1级 2)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危险级别的划分,形成《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4.4 确定重大危险源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 b)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c) 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或要求;
d)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没有适当的控制措施; e) 依据LEC法判定风险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危险源。
2)各部门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及评价结果形成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汇总至综合部。
3)综合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审议,汇总形成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发至各部门。 4.5 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
工程部针对评价出的重大风险因素,公司编制《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并报管 理者代表审核。 各部门对主要风险按《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和《主要风险及其控制计划》进行控制,控制目标时可以以下方面考虑:
a首先是消除危险源; b其次是降低风险级次; c最后采取个体危防护措施; d也可上述三种方式联合使用。
同时,各部门应并对未评价为主要风险的危险源维持现有的运行控制,加强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风险控制绩效的日常监视和测量,公司工程部负责各部门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6 监督检查
1)工程部对各部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重新修订或调整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2)若责任部门未按照管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按《事故、事件及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3)工程部向管理者代表提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作为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 4.7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更新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对危险源要重新识别、评价和补充:
a)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 相关方又合理抱怨是时;
c) 项目及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由责任部门会同综合部,对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实施控制。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5.0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程序》 《事故、事件及不符合控制程序》
《质量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6 0记录
《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