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TDWY-CX06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0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满足相关方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资质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涉及到的环境管理活动。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各部门负责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负责填写《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并上报综合部; 3.3 工程部对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确定 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出管理方案 。 4.0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 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包括
a)由于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和项目部的环境所排出的水、气、声、碴、废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b)公司必须识别的原材料以及各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实施、交付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1.3 环境因素的识别具体可采用过程分析法。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公司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并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2 对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时机
a)公司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价;
b)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的范围 b)环境影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 d)资源消耗程度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4.2.3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多因子综合打分法。如下表: 评价因子 a环境影响范围因子 c发生频次因子 e相关方关注程度因子 f1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因子 等级描述 周边性小影响 区域性大影响 全球性大影响 每周发生<1次 每周发生≥1次 每周连续发生 不为关注 地区性关注 社会性关注 符合 超标 严重超标 6.5≤pH≤8.5 f3等标污染6≤pH<6.5, 负荷因子:8.5
4.2.5 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 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送至有关部门,并保存记录。 4.3 环境因素的管理
4.3.1 在公司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中对某些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4.3.2 对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 程序。
4.4 环境因素的更新
4.4.1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由综合部组织对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和评价,当出 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a) 与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 b)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 c) 公司生产范围发生变化时; d) 管理评审要求时; e) 发生其他变化时。
4.4.2 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综合部在一周内对发生变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 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将修正后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送至有关部门,将旧清单收回。 4.5 环境因素的管理
4.5.1综合部和工程部应对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及其它要求;
4.5.2行政人员和工程部根据各自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或应急预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5.3行政人员和工程部根据各自的“环境因素清单”,对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但相关方却很关注的环境因素(可称为次要环境因素),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5.4监视测量执行《监视测量控制程序》,由工程部具体实施;
4.5.5当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或可能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时,执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6 记录
《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
文件编号:TDWY-CX07
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方针、目标以及为确保实现目标和指标而制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控制,不断改进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和实施。 3.0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确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负责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的批准。
3.2 管理者代表组织目标、指标的制定,负责目标、管理方案的审核,并负责监督方针、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实施。
3.3 工程部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并监督验证实施力度。 3.4 工程部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0 工作程序
4.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
公司最高管理者以加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批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 适合于公司的作业性质和规模、过程和活动特性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 对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的持续改进、风险控制作出承诺; c) 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承诺;
d) 为建立和评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e) 与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相一致并形成文件
f) 将方针传达到体系控制下的相关人员,使其认识各自的健康安全义务。 g) 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
h) 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的适宜性。 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更改
公司每次管理评审,需对方针予以重新评价。若方针需要更改时,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形成文件
后重新传达。
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宣传
a) 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发放,内部刊物、采用宣传栏宣传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贯;
b) 综合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充分理解。 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公开最高管理者应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
a) 管理者代表于每年初组织工程部根据方针、本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b) 管理体系建立之初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根据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初评结果组织制定并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2)目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容: b)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 客户、员工要求及相关方信息与要求: d) 公司在作业中的主要风险:
e)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持续改进的承诺:
f) 可选择的最佳技术方案,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g) 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h) 体现目标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具体可测量。 3)目标的更改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目标进行评审或修订,以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1.市场形势发生变化; 2.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更新或修订; 3.产品和服务过程和活动发生变化; 4.公司组织结构或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化; 5.客户员工或相关方提出要求; 6.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等。 目标由工程部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更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目标的宣贯
a) 通过发放文件、内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