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三)分级护理工作规范和标准 责任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4 1.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②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③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对特级护理患者护理工作包括: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①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②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 ③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
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④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实施床旁交接班 3.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4.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医嘱及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入院一周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科室均应举行讨论会,有完整病例资料者可举行病例(理)讨论会。
(二)讨论会举行前,科主任应事先将需讨论的病例告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讨论准备。
(三)主管医师在讨论前,应将需做的检查尽快完善,并整理好有关材料,以备讨论。
(四)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介绍病情、住院诊治经过、各种检查结果、目前主要疑难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参加讨论会的各级医师提出自己的意见,科主任作总结发言,讨论会必须就该病例的诊断、鉴别诊断、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手段等作出方案。
(五)科内会诊后,需按会诊意见执行,如诊治未能见效,可请院内相关科室会诊或申报医务科组织全院大会诊。大会诊由所在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内会诊仍不能解决问题,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外专家会诊,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专家来院参与会诊。
(七)上述讨论会应有记录,记得必须客观真实,归入病历档案。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科外或院外专家会诊应签署会诊意见并签字。 五、会诊制度 (一)凡遇本科室诊疗有困难或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危、重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三)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转到专科检查。 (五)科间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经请示上级医师同意后,急送邀请科室,遇抢救病人时可电话通知被邀请会诊科室,同时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场。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被邀请会诊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位,会诊可由值班医师进行,如遇疑难、危 重、处理困难的情况,应尽快请上级医师到场会诊,并填写会诊意见。 (六)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时间,经医务科同意,并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必须派人参加,必要时请主管医疗院长参加,被邀请的专家不得无故缺席。 (七)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外专家由申请会诊科室派人接送。 (八)多学科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九)科内、院内、院外会诊,由主管医师准备各种资料,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要认真进行小结,并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十)各种会诊记录及执
行情况:除另页做好“会诊记录”外,主管医师应在当天的病情记录上扼要地记录会诊意见,包括会诊医师对病史、体征的补充、进一步诊疗意见以及执行情况。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制定危重病人抢救方案。 (二)医护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操作常规,如有损坏及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能应急使用。 (三)抢救药品及物品要存放有序,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消毒,定时清点,及时补足,保证急救时所需。 (四)保持抢救室内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室。 (五)危重病人入院或病情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抢救,主管医生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抢救。各科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 (六)对院内重大抢救,科室应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医务科有权统一调配任何科室和个人参与抢救。对危重症院内处理困难的,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外专家会诊,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专家来院参与会诊及抢救。 (七)医护人员对危重患者病情观察、治疗、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