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依据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管理(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22机构安全(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条 管理人员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责任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重大规章制度 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装、危险品装卸、超高堆垛物品、临近高压电线作业、密闭空间操作规程 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列》第6条;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6条、第17条 5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25条、26条、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4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具有较具有较大大危险、危险、危危害因害因素的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参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6
类别 项目 子项 素的产经场所全管制度 劳动护用配备管理度 生营安理防品和制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第26号)第29条 《安全生产法》第32条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安全生产法》第42条 相关方及外来用工(单位)管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教育员培训 培训 相关方及外来用工(单位)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45条、46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全生产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 例会制度 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全培训规定》》(国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理总局令第3号)第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条、第9条 7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法》25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培训要求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派遣工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2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安全生产法》27方可上岗作业。 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理规定》(国家安监特种作业总局令第30号)第5人员培训 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验检疫总局关于修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改<特种设备作业人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2条 “三级”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安全教育 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转岗、复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4、15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一款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8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四新”教育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参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二款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培训内容 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列》第12条;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安全培生产训档案 管理重大危档案 险源档案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安全生产法》第38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条、第43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安全生产法》第25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安全生产法》第37条 《安全生产法》第35条 《安全生产法》第3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