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变配电室安全管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理规范》第5.18.3.2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 条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二)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三)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四)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五) 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六)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使用安全标志 变配电室、值班室要求 禁止类:禁止合闸、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告类:止步、高压危险;准许类:从此上下、在此工作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并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5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6.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6.8.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6.8.4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7.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7.3条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 持证上岗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门禁管理 配电箱、金属框架柜 接地 非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 30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第4.1.2条 漏电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定期自检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 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设计要求。 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第4.2.7.2条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7.1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7.2条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 配电箱、柜1米范围内不应有物品遮挡 电气线路敷设 固定用电设备 一般环境下布线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条 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2.4条 (一)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 (二)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三)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 31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毫米的铝芯线 (四)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五)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六)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参考依据 插座 接地、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用电安全导则》第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不应从带插座灯头上引接电源供给电器。 4.8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2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 条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20条(1) 使用期限 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 线路敷设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室内不低于2.5m ,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 (一)手提式照明使用36伏(二)危险环境携带式电动工具使用36伏(三)金属容器内使用24伏(四)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现场使用 《安全电压标准》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六)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职业危害公布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职业卫生现场设备设施 32
类别 项目 安全 子项 要素 新工艺设备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参考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7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3、26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第一、二、四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设备危害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得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1、粉尘、有毒等作业场所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防护设施;2、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 化学品产品包装 警示标示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作场所、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2、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作业岗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位、设备、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设施 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公布、存档 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应当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评职业病防治法》第27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条 劳动者公布。 33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参考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第二项 从业人员安排 从业人员安排 生产布局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生产布局 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作业审批 《关于开展工贸企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业有限空间作业专作业审批 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9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告知 监督暂行规定》(国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10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12条、第13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有限空间现场安全 危害告知 先通风,先通风,再检测,再检测,后作业 后作业 危害评估 危害评估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