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3.2.1.2.1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人员配备 全管理规范》第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3.2.1.2.2条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各不少于2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3.2.1.2.3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3.6条、第8.4.2条、第8.4.3.1条、第8.5.2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 1、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2、校验后的压力表应铅封完好,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3、压力表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和清洗,并应防止受到辐射热、冰冻和震动的影响;4、液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大型压力容器应装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完好,无脱落;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完好;3、罐体或气瓶外部的标志清晰;4、紧急切断阀及相关操作阀门置于闭止状态;5、安全附件完好;6、装卸附件完好;7、紧固件的连接牢固可靠;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无异常无明显波动;9、罐体或气瓶各密封面无泄漏。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移动式压力容器 特种作业人员 登记及检验标志 安全附件 20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及安全保护装置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3.2.1.3 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44条、第145条、第149条、第150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98、102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运行状态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配备 人员不少于1名。 1、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2、无异常振动、无异常变形、无介质泄漏;3、支吊架完好、配件无损坏;4、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5、安全阀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整,并在有效期内;6、按规定装设爆破片,爆破片完好;7、压力表表盘直设备要求 径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精度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在有效期内;8、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9、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完好;10、不超温、超压运行;11、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12、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完好。 特种作业人员 登记及检验标志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21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业管道》第11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2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2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99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0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06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3.2.1.5 条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运行情况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起重机械每班按作业项目确定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人员配备 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设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设备要求 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工作正常。吊钩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危险断面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开口度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且有效;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22
类别 项目 子项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钩(含直柄吊钩尾部的退刀槽)、液态金属应为冶金铸造吊,且吊钩横梁的吊耳和板钩心轴、盛钢(铁)液体的吊包耳轴(含焊缝)、集装箱吊具转轴及搭钩等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 参考依据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第5.1.1.1条、第5.1.2.1条、第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2、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驶室上5.1.2.2条、第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严重腐蚀、变形5.1.3.6条、第5.2.1现象;4、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5、变速器、分动器不漏油、无异响;条、第5.3.1条、第6、前后桥无变形、无裂纹;7、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紧固;8、履带各部位零件完整、5.3.4条、第5.4.1设备要求 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9、车辆的车架无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10、条、第5.4.4条、第刮雨器、后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11、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各仪表指针正常指5.4.6条、第5.4.7场(厂)示;12、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靠;13、液压传动工作可靠;14、门架货叉架无变形,损伤锈条、第5.4.8条、第内专用蚀在额定值内。 5.4.9条、第5.5条、机动车第5.7.1.1条、第辆 5.7.2条、第5.7.3.1条、第6.1.2条、第6.2条 特种作业人员 登记及检验标志 设备警示标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安全生产法》第32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23
类别 项目 设施及工艺 子项 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要素 示标志。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参考依据 安全防护装置 1、平台、架空走道、人行通道和有坠落危险的梯子、坑池边、升降口、安装孔等场所,必须设防护栏杆、围栏或盖板。梯子、坑池口、升降孔、安装孔等应避开人行通道。2、有可能对人体产生机械伤害(无防护罩的旋转体、连续可移动的机械设备等)、灼烫、腐蚀、触电等的危险场所,必须设防护屏。3、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传动参照《冶金企业安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和危险部分,都必须设置卫生设计规定》第16防护罩。4、平台、走道和梯子的上方有可触及的电缆线、酸碱液、高温管道以及高温材料时,条第四项 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防漏、隔热等安全设施。5、火焰清理机、砂轮机等有火花飞出的设备和矫直机等可能有物件移位、飞出的设备,必须设防护罩或挡板。6、设备水平移动所形成的开口处,应设置随设备移动的罩体,或设置易于拆卸的盖板,或不妨碍作业的栏杆。7、往复运动的机械有危及人体安全的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炎热地区的冶炼、轧钢等工厂的医疗单位,在暑季应设置中暑抢救室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参照《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5.2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参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第28条 《安全生产法》第35条 抢救室 抢救室 安全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 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