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突发应急预案汇总(3)

2019-02-20 20:04

7.3队伍及装备保障

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臵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臵队伍,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5周岁至40周岁以内,其中女性不超过总人数的20%。

应急处臵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臵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臵装备,并对应急处臵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7.4经费保障

应急处臵专项资金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臵信息化建设、处臵装备、日常运作和保障重大事件应急处臵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应急处臵发生的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事件事发地区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商相关部门进行核算拨付。

对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证。

应急处臵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挪用、借用或作他用。

7.5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处臵物资,确保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臵时所需的物资供应。

7.6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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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臵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臵工作。

8、监督管理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同意,一经发布具有行政强制效力。 领导小组处于启动状态时,全市所有从事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的部门、作业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参与有关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对拒不服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参加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处臵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并发布实施后,由市城管局负责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市城管局修订完善。

东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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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并应对东莞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人为活动或意外事件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城市桥梁(包括隧道)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注重预防,依法规范。把预防灾害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消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桥梁安全事故应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严抓落实,科学决策,确保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我市各级城市桥梁管养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有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影响扩大。

(4)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应对需要成立东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指挥小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统一指挥或组织协调市内发生的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参照成立镇街城市桥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组织协调本镇街的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和监督。

2.1 市指挥小组的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路局、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 市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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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预警的研判、分级和上报工作;发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

(2)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城市桥梁一、二级事故处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桥梁三级事故应急处置决策、指挥和组建现场指挥部;

(3)根据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

(4)负责与军队、武警方面协调;

(5)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的工作;

(6)对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相关的调查和总结工作。 2.2 市指挥小组办公室的构成与职责

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东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迅速掌握全市范围内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工作组判定事故的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送市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

(4)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市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进行联络,及时传达市指挥小组的指示;

(5)及时传达和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组织专家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统一调配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车辆、机械设备等资源,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发生地镇街提出对策方案;

(7)负责与上级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镇街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及时了解核实城市桥梁事故的最新信息。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8)应急结束后,组织专家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9)督促各镇街做好桥梁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 (2)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抢险救援资金。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指挥现场人员的运输和疏散;负责公交线路调整。

(6)东莞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制工作。如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水上应急处置工作。

(7)东莞航道局负责通航桥梁发生重大事故时航道管理及航道设施的保护。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水利、供水和排水等水务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9)市民政局负责妥善处理好受灾群众和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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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1)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相关综合救援工作。

(12)供电、通讯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指挥现场的电力、通讯供给和保障工作。 (13)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业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2.4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市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桥梁设计、施工、管理、检测、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参加市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指挥小组的委托,对预案编制及实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5 镇街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拟定本镇街管辖范围内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5.2 各镇街城市桥梁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 预警

3.1 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预警

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及日常维护等工作,提高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水平。同时在日常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中,发现城市桥梁技术状态存在明显异常时,将直接作为启动本预案的信息来源。

(1)经常性检查。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的规定,针对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城市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分为三类:Ⅰ等养护桥梁的检查周期不超过一天;Ⅱ等养护桥梁的检查周期不超过三天;Ⅲ等养护桥梁的检查周期不超过七天。经常性检查发现危及桥梁安全,或可能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交通堵塞的隐患,应向市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研判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

(2)定期检测。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定期检测评为E级的,或评为D级且可能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交通堵塞的城市桥梁,须向市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研判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启动应急响应。

(3)特殊检测。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由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发现城市桥梁承载能力明显不足,桥梁使用安全受到威胁的,须立即向市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研判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发现城市桥梁技术缺陷,但不直接威胁桥梁使用安全,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不纳入城市桥梁应急事故处理范畴。 3.2 突发事件预警

突发桥梁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事故征兆或发生突发桥梁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等专线电话报告突发桥梁事故的信息。

市、镇街城市桥梁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在市110、119等专线电话部门留存长期联系人电话,接获突发桥梁事故预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对信息进行过滤筛选、分析和处理,及时准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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