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 1.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
2.对桥梁、隧道构造物的结构造成完全破坏; 3.造成交通完全中断。 1.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1人以上;
3.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4.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5.对桥梁、隧道构造物的结构造成严重破坏; 6.交通中断。 1.死亡1-2人;
2.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3.对桥梁、隧道设施造成的损坏情况较重; 4.影响车辆通行情况较为严重。 1.重伤1-2人; 2.轻伤3人以上;
3.对桥梁、隧道设施造成的损坏情况较轻; 4.轻微影响交通。 火灾、爆炸事故
发生火灾、爆炸,设施结构严重损坏,造成交通完全中断。
发生火灾、爆炸,设施损坏严重,造成交通长时间(2小时以上)中断。 发生火灾、爆炸,造成大面积设施损坏,严重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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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爆炸,部分设施损坏,影响交通。 化品 泄漏事故
发生化学品泄漏,交通完全中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化学品泄漏,交通长时间(2小时以上)中断,造成人员伤亡。 发生化学品泄漏,严重影响交通,威胁车辆和人员安全。
1.3.3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根据《上海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各类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在本市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应急联动工作 机制,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功能,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 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专群 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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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 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 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3工作机构 2.3.1市市政局
市市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 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 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日常管理。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市政府根据市市政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突发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实际处置需要,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市政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机构
组建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家组,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发生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时,根据处置需要,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负责提供应对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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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
3.1.1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桥梁、隧道运行数据库和分 析评价体系。
3.1.2市市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桥梁隧道运行养护管理单位建立
桥梁、隧道的检查、检测制度,开展市政设施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组织每年桥梁、隧道的检查、检测,确定各类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出客观评价,并编制评估报告。 3.1.3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责任区域内桥梁隧道运 行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重要信息要及时 报送。
3.1.4桥梁隧道运行单位负责汇总、收集和研究相关信息,及时作 出预报;加强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重大社会活动、 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监测预报。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各类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结合上 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本市桥梁 隧道运行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 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3.2.2.1依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发布程序、 责任部门和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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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 及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 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市市政局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 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 渠道、要求,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2进入预警期后,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县政 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相关情况。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各责任单位、运行养护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桥梁隧道运行事故 或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立即组织抢险救 援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 门在接到重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 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作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特殊情 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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