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常维护 3.2隐患处置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响应程序 4.4应急救援 4.5新闻发布 4.6后期处置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运输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物资保障 6.6经费保障 6.7宣教演习 6.8监督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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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制定与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8附录
附录1山东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附录2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3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4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明确厅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关厅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级预警体系。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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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建设部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为一级事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为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应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本预案具体适用范围是:
(1)全省城市跨江、跨海大桥,桥长在5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省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应急预案模式,设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组成。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厅办公室、工程建设处、综合财务处、勘察设计处、科技教育处和事故发生地设区城市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未在济南或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按职务递补。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协调。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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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和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所在城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负责审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5)其他有关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部设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负责;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的各位主任、副主任立刻到位。
办公室平时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成员由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建设处副处长担任。进入紧急状态后,改设在事故发生地,办公室成员相应增加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室成员未在济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2.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指导、协调各城市桥梁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
(4)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2.2.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城市建设处
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起草防止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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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桥梁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厅办公室
负责与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机构及有关市级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新信息,保证指挥部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范围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工程建设处
负责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应急工作的后勤、统计等工作。 2.3专家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地方实施技术支持。
2.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各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专家小组和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见附录1。 2.5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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