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企业评价方案
2. 评价安排
2.1 职业(工种)范围
公司所有技能岗位工种。 2.2 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是指公司内所有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 职业(工种)划分的岗位均可列入,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除外。 2.3 资格初选与申报
2.3.1.人力资源部组织统计符合条件的人员。
2.3.2.所在分厂对一线员工符合条件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选,提交所在分 厂、事业部总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
2.3.3.通过资格初选的员工自行申报,填写《久立集团技能人才评价申报 表》。
2.4 资格初审予以否决的量化条件
2.4.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考核结果为欠佳的不予通过;
2.4.2.近三年来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医疗费超过 5000 元/次的不予通过; 2.4.3.近三年有质量事故损失记录的不予通过;
2.4.4. 近三年有违纪行为记过一次及以上;或中级过错 3 次以上的不予 通过。
2.5 公司员工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无论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均可破格参加 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
2.5.1 申报技师破格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 工作 12 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 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 20 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 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 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 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 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 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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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 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 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 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 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 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2.5.2 申报高级技师破格考评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 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 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 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 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 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 的。
2.6 公司员工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
已具备不锈钢管行业主要职业核心能力(职业核心能力是指从事专 业能力以外的职业都需的一种能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越级参加技 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2.6.1 已具备超出考评对象从事的具体职业技能和知识范畴的能力,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有部门 推荐意见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2)获得企业标兵、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称号(有获 奖证书原件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 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有部门推荐意见及 企业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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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已具备超出考评对象取得的高级职业技能和知识范畴的能力,并符 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有部门 推荐意见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2)获得企业标兵、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称号(有获 奖证书原件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 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有部门推荐意见及 企业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3.企业技能人才津贴发放与管理
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公司各岗位技能人才在生产经 营中的主力军作用,为鼓励公司员工学技术、用技术,促进公司生产经 营。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了《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和技术 职称管理规定》,参照第 4.3 点聘任与管理中第 4.3.6 享受待遇中规定享
受职称津贴:
职称 标准补贴 (元/月) 年度考核 优秀 年度考核 称职 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 年度考核 不称职 高级工程师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初级技工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技工) (中级技工) 200 240 200 160 0 150 180 150 120 0 120 144 120 96 0 80 96 80 64 0 50 60 50 40 0 说明:员工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填写附件 4《技能人才津贴申报表》,由 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津贴;如因个人违法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
制度,公司有权提出终止津贴发放。
4.评价方式和内容
4.1 公司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主要方式
以工作业绩和职业能力考核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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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4.2 工作业绩评定
4.2.1 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
重点评定考评对象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 成工作的质量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 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 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4.2.2 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1)根据《公司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见附表),制定公司年 度考评计划,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范围、申 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
2)负责受理报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 人员名单。
3)填写《久立集团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 须同时填写《浙江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浙江企业技能人才 直接认定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见附件)、撰写业绩报告并收集 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所在事业部(分厂)办公室。办公室对考评对象 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补充。
4)人力资源部对初审合格的考评对象进行德、能、勤、绩(《浙江 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四大方面的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5)公示业绩材料。公示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 6)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备案,并将其业绩材料提交给相应的专业考评组。
7)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业绩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给出评定成 绩。
8)公布工作业绩评定成绩。 4.2.3 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的组织
为了保证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真实、可靠,需要对其提交的工作业 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公司公告栏、公司 OA 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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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
1)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指能够反映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 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2)考虑到工作业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工作业绩材料限于 考评对象从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个人业绩。对于 考评对象早期比较突出的业绩,如果考评组确认还能反映考评对象现在 的实际水平或高于现有技术等级、技术水平的,可以将时间适当提前。
3)填报业绩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业绩材料 在形式上有别于工作总结,主要记述申报人在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 的职业活动中含有技能(技术)性工作业绩。所申报的业绩材料应能体 现自己的技能水平、工作能力、知识涵盖范围以及对企业的贡献等。
4)业绩材料要突出反映以下几方面要素:技术深度、实施难度、 对公司的重要性、对公司建设、运行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先进性、效 益效果、影响大小等。业绩范围是指:策划、主持、独立完成或参与等。 4.2.5 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
1)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其在申报考评前取得的业绩和成果, 并有相关单位及所在部门内督员签署的证明意见。具体包括:日常工作 记录、公示并确认后的技术档案、工作现场写实性实证材料。
2)专业考评组按照《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职业业绩考评综 合评审表》(见附件)设定的指标和内容,将参评人员的业绩进行分解, 填入相应的栏目里,再根据分解后的业绩,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的分 数。
3)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进行业绩评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的原则。 4.3 职业能力考核
4.3.1 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以遵循“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准绳”原则,重点考核考 评对象的自我管理能力、与人沟通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完成任务 能力及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和创新等综合职业能力。主要从公司人力 资源优化的角度,以满足用人部门的需求所具备的特殊岗位就业能力、 行业通用工作能力、职业核心转换能力。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