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入级规范2003-附录A
附录A 系柱拖力试验程序
A. 系柱拖力试验
A100 试验程序
101 应按下列试验程序试验:
1)试验程序在试验之前应提交认可。 2)在测试连续的系柱拉力的BPcont时,主发动机应在制造商推荐的最大持续功率状态下运行(MCR)。
3)在过载拉力试验期间,主发动机应在制造商推荐的最大额定值的状态下运行最少1小时。过载试验可以省略。
4)在执行试验时安装的螺旋桨应是船舶在正常操作时使用的螺旋桨。
5)在船舶正常操作中由主发动机或螺旋桨轴驱动的附属设备,如泵、发电机和其它设备应在试验期间与主机连接。
6)拖缆的长度不应少于300m,在船尾和岸之间测量。
7)试验位置的水深在船舶100m的半径范围内不应少于20m。
8)试验应在符合满压载和一半燃料容量的船舶的排水量时进行。
9)船舶在平浮或尾倾不超过2%船长的状态下进行。
10)船舶在上述2)或3)和6)的描述的牵引
状态下至少维持10分钟。
11)试验进行时的风速不超过5m/s。 12)在试验位置的水流在各个方向应不超过1节。
13)用于试验的测力计应得到DNV认可并每年至少校准一次。测力计的精确度应是在-10℃到40℃的温度范围和25到200吨张力范围内为±2%。
14)连续读数仪器和记录作为时间函数的系柱拉力图形的记录仪器均连接到测力计,设备和监视器在岸边,如果通过测量数值由无线电传送。
15)测力计应安装在拖缆眼和系船柱之间。 16)反映船舶连续系柱拉力的的图形应是纪录在不少于10分钟的持续时间内维持没有任何倾斜趋势时的牵引力。(图形1中的T) 17)过载运行时应记录主机或螺旋桨的减速。(按rpm) 18)在船上监控测力计和岸上记录仪器的人员,在试验期间依靠VHF或电话联系。 19)试验结果出来后应立即报DNV验船师。 20)对于拖缆的破断强度,见第2节D102和D104。
图1 系柱拖力试验
30 挪威船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