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要按计划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活动,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2、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沽,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检修指挥部及下设各部门成员、各检修承包商负责人及检修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清楚检修主线计划的关键路径并严格执行。
4、检修承包商各检修专业负责人必须做到六个明白:明白工作内容、工作风险和程序要求;明白备品及专用工具状况;明白工作时间窗口及进度要求;明白再鉴定方法及验收标准;明白工作边界及接口关系;明白经验反馈。
5、设备工程部、分厂、检修单位要严格按照检修网络图做好检修工期、项目进度的管理控制。
第三节 检修的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检修项目管理是对检修项目从计划立项、审批、实施到项目结算的全过程管理。各基层单位必须加强检修项目的项目管理,每个检修项目要落实项目负责人,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第十四条 检修计划项目编号是确定修理项目有效性和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编号必须与修理项目名称一一对应,且检修计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计划中的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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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所有检修用材料必须与项目编号相对应,对没有项目编号或与项目编号不一致的材料费,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外委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除抢修项目之外必须先办理合同手续后才能施工。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能源化工公司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取消承揽本项目的检修承包商的资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对于抢修项目各基层单位可直接组织施工,在项目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合同手续。
第十七条 对于土建、防腐、防水、绝热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各基层单位统一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标等形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修承包商。
第十八条 对于装臵停工检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装臵停工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各单位应绘制总体检修施工网络图;检修网络图或进度统筹图;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主要项目进度表和网络图;开、停车臵换和动力平衡表,落实施工进度安排。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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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并在装臵检修三个月之前上报能源化工公司生产部。
第二十条 检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装臵停工检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将装臵停工检修期间各装臵检修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各装臵检修工程费和材料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并上能源化工公司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去向明。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工不开工、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检修工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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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要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所有检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能源化工公司生产部。
各基层单位不得擅自挪用列入公司批准检修计划内各项目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检修项目费用不得移做它用。
第四节 检修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设备检修质量的验收由质量验收小组进行最后鉴定,质量验收小组由负责该设备的设备工程部专工、生产技术部主管、设备点检员、分厂工艺专工、电气点检员、该区域仪表专工组成、检修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六条 分厂设备点检员负责组织设备的质量验收,设备工程部参与A类设备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修人员检修中应严格按“检修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设备工程部、分厂点检员的检查,对检修中不按规定作业的施工单位或工作人员应进行考核,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责令其临时停工,并向检修指挥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 设备关键控制点、停工带检点、见证点必须经设备点检员验收并负责签字。未进行签字确认施工方不得进入下到工序。对不符合检修质量标准或检修质量程序的工序,出具返工通知单,对不符合检修质量标准或检修质量程序的文件不应签字。
第二十九条 设备工程部、分厂、检修单位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检修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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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要做好检修报告的编制,负责检修文件的关闭及归档工作。
第五节 检修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交底制度执行情况,为现场检修工作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第三十二条 生产装臵日常检修工作,必须明确每一次检修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行使现场监督、工作协调职责,负责指导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现场检修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现场负责人应牵头做好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分析交叉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分厂(车间)负责协调多个施工单位之间协同检修作业相互配合的问题,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做好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严禁操作人员在安全没有保障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启动设备。
第三十五条 检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A、负责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B、对承担的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C、做好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加强各类施工、检修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涉及电气、用火、进塔入罐等作业,检修施工单位和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各安排一名现场安全监护人,实行双人监护,现场监护人必须了解施工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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