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

2019-02-20 23:29

第4.3.9条 在板桩施工和基坑开挖期间应采取措施,确保板桩稳定,并做好观察记录。

第四节 钢管桩

第4.4.1条 制作钢管桩的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有合格证。

第4.4.2条 钢管桩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钢管桩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4.4.2 项项 目 次 管端部 1 外径 管身部 长度 2 矢高 3 管端平整度 4 管端平面与管身中心线的倾5 斜 第4.4.3条 钢管桩的分段长度应按照第4.2.3条确定,一般不宜大于15米。

第4.4.4条 用于地下水有侵蚀性的地区的钢管桩,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蚀处理。

第4.4.5条 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管桩焊接前,应在焊缝上下30~50毫米范围内清除铁锈、油污,如有潮湿应先烘干;

二、上下节桩对口的间隙为2~4毫米;

三、焊接定位点和施焊应对称进行;

四、导向圈的焊缝质量应与钢管桩相同;

五、钢管桩应采用多层焊,焊完每层焊缝后,应及时清除焊渣,并作外观检查,每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

六、气温在0℃以下焊接时,应将焊缝上下各10厘米处预热。当气温低于-10℃时,不宜焊接。 第4.4.6条 接桩焊缝外观的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2毫米 ≤2毫米 ≤0.1%桩长 -0 ±1%外径,毫米 ±0.5%外径,毫米 允许偏差

接桩焊缝外观允许偏差 表4.4.6

允许偏差(毫项次 项目 米) 上下节桩错口: 1 ①外径 ≥700 ②外径<2 700 3 咬边深度 4 加强层高度 加强层宽度 第4.4.7条 打钢管桩除应符合第4.2.17条及第4.2.18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插桩、打桩及接桩时,必须控制桩的垂直度,以防止桩管变形;

二、打桩过程中,应参照附表5.24做好记录,如发现桩顶有局部变形,应及时修复;

三、钢管桩打至设计标高后,桩顶管口应覆盖。

第五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Ⅰ)一般规定

第4.5.1条 泥浆护壁成孔、干作业成孔、套管成孔及爆扩成孔的工艺及适用范围,应按表4.5.1选用

灌注桩适用范围 表4.5.1 项次 项 目 冲抓 泥浆护 1 壁成孔 回转钻 潜水钻 粘性土、淤泥、淤泥质土及砂土 冲击 碎石土、砂土、粘性土及风化岩 适 用 范 围 3 2 0.5 2 3 备注 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及人螺旋钻 工填土 干作业成2 孔 钻孔扩底 粘性土及中密以上的砂土 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黄土及人机动洛阳铲(人工) 工填土 套管 3 成孔 振动 性土,稍密及松散的砂土 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 、 4 爆扩成孔 黄土、碎石土及风化岩 第4.5.2条 灌注桩成孔的控制原则:

一、锤击套管成孔应按第4.1.7条执行;

二、泥浆护壁成孔、干作业成孔应达到设计规定深度,并应按第4.7.3条的规定,清理孔底沉渣。

第4.5.3条 钢筋笼制作偏差应符合表4.5.3规定。

钢筋笼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4.5.3 项 次 1 2 3 4

第4.5.4条 钢筋笼的直径除按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管成孔的桩,应比套管内径小60~80毫米;

二、用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桩,应比导管连结处的外径大100毫米以上;

三、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并应有保护层垫块(或垫管、垫板);

四、吊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灌注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固定钢筋笼位置。

项 目 主筋间距 箍筋间距 直径 长度 允许偏差(毫米) ±10 ±20 ±10 ±100 锤击 可塑、软塑、流塑的粘 地下水位以上的坚硬、硬塑的

第4.5.5条 钢筋笼保护层的允许偏差: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 ±20毫米;

非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 ±10毫米。

第4.5.6条 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不包括爆扩桩):卵石不宜大于50毫米,碎石不宜大于40毫米,配筋的桩不宜大于30毫米,并不宜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坍落度:水下灌注的宜为16~22厘米,干作业成孔的宜为8~10厘米;套管成孔的宜为6~8厘米。

第4.5.7条 灌注桩各工序应连续施工。钢筋笼放入泥浆后4小时内必须灌注混凝土,并参照附表5.25做好记录。

第4.5.8条 浇筑后的桩顶应高出设计标高,并予保护,浮浆层应凿除。

第4.5.9条 当气温低于0℃以下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保温措施。浇筑时,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在桩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50%以前不得受冻。当气温高于30℃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采取缓凝措施。

第4.5.10条 灌注桩的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不得小于计算体积。套管成孔的灌注桩,应通过浮标观测,测出桩的任何一段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

第4.5.11条 浇筑混凝土时,同一配合比的试块,每班不得少于1组;泥浆护壁成孔的灌注桩每根不得少于1组。

(Ⅱ)泥浆护壁成孔的灌注桩

第4.5.12条 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用回转钻时,宜大100毫米;用冲击钻时,宜大200毫米; 二、护筒位置应埋设正确和稳定,护筒与坑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50毫米;

三、护筒的埋设深度:在粘性土中不宜小于1米,在砂土中不宜小于1.5米,并应保持孔内泥浆面高出地下水位1米以上。受江河水位影响的工程,应严格控制护筒内外的水位差。

第4.5.13条 采用泥浆护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粘土和亚粘土中成孔时,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的比重应控制在1.1~1.2;

二、在砂土和较厚的夹砂层中成孔时,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1.3;在穿过砂夹卵石层或容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时,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3~1.5;

三、泥浆可就地选择塑性指数Ip≥17的粘土调制;

四、施工中应经常测定泥浆比重,并定期测定粘度、含砂率和胶体率。

注:泥浆的控制指标:粘度18~22秒,含砂率不大于4~8%,胶体率不小于90%。

第4.5.14条 泥浆护壁成孔的灌注桩的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孔壁土质较好不易塌孔时,可用空气吸泥机清孔;

二、用原土造浆的孔,清孔后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左右;

三、孔壁土质较差时,宜用泥浆循环清孔。清孔后的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5~1.25;

四、清孔过程中,必须及时补给足够的泥浆,并保持浆面稳定;

五、浇筑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第4.7.3条的规定。

注:泥浆取样应选在距孔底20~50厘米处。

第4.5.15条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弯孔、缩孔和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4.5.16条 钻进速度,应根据土层情况、孔径、孔深、供水或供浆量的大小、钻机负荷以及成孔质量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4.5.17条 在各类土层中冲击成孔时,可按表4.5.17选用冲程和泥浆比重。

冲程和泥浆比重 表4.5.17 项次 项 目 冲程(米) 泥浆比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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