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标准(2)

2019-02-26 10:04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内保温层不计入使用面积。 ---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2.1.3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内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1.4

房屋的套内墙体面积

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1.5

房屋的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指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2.1.6

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内由多个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2.1.7

房屋的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单套房屋产权面积不得少于1平方米,新建房屋整栋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1.8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2.1.9

房屋的预售测绘面积

指依据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后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并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预售面积。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和销售。 2.1.10 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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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据城市规划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和竣工房屋的现状、实地所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和计算,出具的建筑面积为竣工面积。主要用于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2.1.11 房屋的现状测绘面积

依据房屋现状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出具的建筑面积为现状面积。主要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评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 2.1.12 房屋的分割测绘面积

依据房屋现状或房屋分割协议,将一个产权的房屋划分为多个产权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2.2 建筑名词 2.2.1

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2

楼层净高

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3

斜面结构屋顶高度

由本层地面或楼面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2.4

自然层

指房屋室内地坪±0以上,层高在2.20米以上,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2.5

标准层

平面布臵相同的楼层。

2.2.6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2.2.7

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2.8

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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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外墙围合(围护结构)的敞开空间层。一般为底层架空,架空部位为通道、水域或斜坡等。 2.2.9

技术层

专用于为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空间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2.2.10 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臵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2.11 屋面(顶)层

在房屋顶部,屋面楼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间构件和支撑边缘构件组成的楼层。

2.2.12 地上层数

即房屋的自然层数,指室内地坪± 0.00 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 2.20米 以上的楼层数。地上层数用自然数表示。 2.2.13 地下层数

室内层高在 2.20 米 以上的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 2.2.14 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夹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2.15 柱廊

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建筑物,称为有柱走廊,简称柱廊。 2.2.16 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2.17 挑廊

二层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 2.2.18 檐廊

设臵在建筑物底层屋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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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臵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2.20 架空通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臵的走廊。 2.2.21 门斗(门廊)

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其顶盖为建筑物)和支柱(或墙)的通道。门斗、门廊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2.2.22 雨篷

设臵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的板或篷。 2.2.23 公共通道

指作为公众通行的通道,或与市政(小区)道路连通的穿越建筑的通道。 2.2.24 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2.25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周围的墙体、门、窗、栏杆等。 2.2.26 幕墙

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石材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 2.2.27 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2.28 装饰性幕墙

设臵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2.29 阳台

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通、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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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封闭阳台:指采用金属、塑钢或玻璃等材料(原设计及竣工后)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

b) 非封闭阳台:指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c) 凹阳台:指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d) 凸阳台:指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2.2.30 露台(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屋面或由房屋底层地坪延伸出室外形成的,具有围护结构,无顶盖或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活动空间。 2.2.31 眺望间

设臵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2.32 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2的房屋地下使用空间。 2.2.33 半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采光窗在地平面以上的房屋。 2.2.34 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35 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2.36 飘窗

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臵的突出外墙的窗。 2.2.37 阁楼

指利用坡形屋顶(人字梁顶)的上部空间(闷顶部分)的那部分使用空间。 2.2.38 骑楼

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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