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一.导论 1.何谓伦理学? 从中文字义来说:
伦--人伦、伦常;中国人所谓的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伦--泛指广泛的人际关系;理--行为规范。伦理:事物之条理; 「道德」涉及个人,而「伦理」则是涉及群体。
2.基督教伦理学:以基督教的立场,对基督徒及一般人的伦理道德生活,有系统的反省、分析及评价的学科。是用来探讨人的义务,在不同的处境中,分辨善恶,以遵行爱神爱人的命令的一门学问。
「伦理」英文一词Ethics,此字源来自希腊文的Ethos,新约中连同其衍生字总共出现13次。(Luke 1:9 | Luke 2:42 | Luke 22:39 | John 19:40 | Acts 6:14 | Acts 15:1 | Acts 16:21 | Acts 21:21 | Acts 25:16 | Acts 26:3 | Acts 28:17 | Hebrews 10:25 | 1 Corinthians 15:33)圣经中翻译为「习惯」、「规矩」、「规条」、「条例」。与伦理相近的另一个名词为「道德」英文为Moralis,此字源自拉丁文的Mores。因此无论是Ethics或Moralis原都是『风俗习惯』之意,即约定成俗,待习俗成为规范,也就成为人们思言行为的基准。因此伦理学是规范性的学问。从字源(Ethos)来定义:叙述一般人或某一集团,或某一社会的风俗习惯的学问。(属叙述科学) 1.避免律法主义 2.圣经并非伦理学教科书,记载任何可能发生的事件(罢工、代理孕母、科隆人、试管婴儿) 3.同一个问题圣经可能有不同的教导(民6:5&林前11:14;) 4.圣经有些教导似乎是互相矛盾(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提到不在律法之下但有些地方却提到遵守摩西律法;禁止说谎但似乎又允许收生婆、喇合、以利沙的说谎行为) 5.圣经中有些教导与中国民俗不同(如亲嘴问安、彼此洗脚、蒙头) 二、方法论:
道德问题 收集资料、了解事实、设身处地 分辨与道德相干否? 圣经、道德规范、传统、世界观 慎思熟虑、衡量轻重 祷告、分享 1.应对圣经信息有面的了解,了解其背景包括当地文化、处境、对象和圣经原意,正确的诠释圣经,同时应懂得跨越文化和时代差异,发掘经文的现代意义。 抉择 (对、错、允许、超义务、对而悲怆、错而可谅解) 行动、实践 1
1.了解事实:
先聆听,后评价。收集资料,设身处地。
2.分辨与道德相干否? eg.换肾(器官移植)v.s.智商;考试录取v.s.智商 3.抉择之依据: A.圣经:
a.Exegesis(What the Bible said ?)---Hermeneutics(What the Bible says)
圣经伦理学---基督教伦理学 当代文化---现代文化
爱的道德原则: 一.倡导和平、爱敌人、反对任何形式的武力或战争 二.支持公义战争-解救被欺凌者 三.反对死刑-给予机会 四.支持死刑-不把罪犯处以死刑乃纵容罪恶、间接鼓励犯行,且对他人不公平,有违爱的原则 b.内容:
?具体教导(如十诫,登山宝训,保罗书信) --避免律法主义、非细节性的、风土民情 ?一般道德原则---爱与正义 ?完全的道德理想
--上帝的完全行动 ---新天新地的景象
B.传统的教导:
?教会历史传统-如天主教的自然法则 ?改教家的伦理观等
C.世界观
?创造---婚姻、同性恋、环保---- ?护理---人需努力?社会公义、人工受精 ?救赎---参政?民主?从商? ?末世---改革社会? 如死刑议题涉及之道德法则 废除死刑:不杀人(生命权)、住人离恶迁善(给人机会) 赞成死刑:赔偿他人损失、论功过行赏罚 D.故事叙述
?出埃及:解放神学? 4.抉择:
?超义务---如火场救人。 ?对而悲怆---如正义战争。 ?错而可谅解---特殊状况堕胎。
三、基督教伦理:
1.来源:
强调人与创造主的关系,从神的观点来看,是启示的伦理;而基于神不变的道德属性。因此是
绝对的律法伦理。 2.特点:
a.律法或恩典?出20:1、2,19:3--6,弗4:1 律法建基于恩典,且为维持个人及社会的安全。 b.束缚或自由?约8:31,加:5:1,5:13
祂要人尊重边界,在边界中自由翱翔,轨道并不取消自由。 c.外表或内在?出20:17,太5:21-48 行为由内在品格而发,两者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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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暂时或永恒?罗13:11-14,雅5:9,彼前4:7 今生是永生的幼年期,着眼于永恒,不忽略现在。 e.手段或目的?罗12:17-21 真理是全面的,两者都应合乎善。 3.观点:
(1)准则的观点-圣经(神的话-613条法则、十条诫命、两条命令)
虽然「爱完全了律法」罗13:11,但没有准则,我们不知如何去爱。
准则的观点也不抵触因信称义的真理,得救不是靠好行为,但得救后要有好行为,耶稣反对律法主义,不是反对律法(太:17-19 ) 。
-避免圣经字义主义(律法主义)的狭隘及文化空隙论的偏差。
-有轻重(公义、怜悯、信实比十一奉献重--太23:23;道德律比礼仪律重-太5:24;9:13;12:4,7) -圣经主要教导我们有关神的知识,从圣经神学建构基督教伦理学-与神同行、为主而活。 -圣经是按主题来排列的事迹-创造、立约、犯罪、拯救、旅程、希望、荣耀
-圣经是一个过程的纪录-渐进启示的过程,我们要从整本圣经和历史事件的亮光中来解释某一段经文。 -圣经是教会的书,圣灵透过历世历代的信徒领袖、思想家和信徒带领我们进入神的知识中。教会是圣徒相通的群体,透过教会历史的传统使我们从当中学习(包括失败的经历)。 (2)处境的观点:
只有准则不考虑处境与场合,就会过分简化,形成僵化的教条,面对复杂、多元的社会,信仰与生活就会脱节。
(3)动机的观点:爱神、爱人(可12:28-31) -爱(约一3:13-24;罗13:8)
-荣神益人(约5:5-18;41-44;12:25-28;林前10:31;罗14:13-23) 【能力来自神-神的救赎-有新灵的新心(结36:26-28,11:19-20;耶31:31-34)】 4. 指引性原则:
(1)神是万有的创造者-神的护理与治理(神圣秩序的存在) (2)人类的受造与堕落的事实(世界的情形因其堕落而反常) (3)人类是管家(辟世委任-包括公平、正义、道德秩序)
(4)神在这世界作出决定性行动-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救赎之工(医治与关系的恢复) (5)神在基督里赐我们救赎宏恩-我们在基督里也要分享他圣灵的救赎和医治工作
-邪恶势力受到限制(科学家-对抗混乱、提升秩序;政治家-伸张正义、公理)
(6)神所赐的圣灵在我们心中散播神约的爱(立约的神) (7)神所要求我们的,祂也赐给我们
(生活中活出神的约-约的信实与神不变的爱如何落实在我们的生活中) (8)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和圣灵的团契(在爱中彼此建立、彼此增长)
(9)基督的再来-历史是有方向的,我们的生命和选择是有永恒的意义的,而这世上的一切都
会过去,我们的道德生命虽然有失败,却是在盼望中活出来(罗13:11-14;8:16-39) 5.冲突三论:
a.特例论--此派认为道德法则皆有例外,处境伦理学者认为没有错误。
b.冲突论--此派认为抉择都是悲剧性的,接受一个命令,必违背另一个命令,需分辨那一个优
先。如战争中生命权大于诚实权,喇合救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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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范围论--道德规范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
如「不可杀人」的准则下论死刑:特例论认为是特例,冲突论认为神也有冲突。范围论认
为诫命有范围,某些杀人不受第六诫规范,不算特例也不算冲突,第六诫指不可谋杀。 四、非基督教伦理学简介: 1.自然论伦理学:
论点:人依自然而生。Life according to nature 评论:a.什么是自然?无法产生伦理原则。
b.属于自然的事物不都是善的。伦理不能建立在自然科学上。
c.某一件事是善的非因它是自然的,是恶的也非因是非自然的,自然与否祇是一项事
实,不一定具有价值判断,如天才不必特殊训练,「向野兽、野蛮人学习」之谬误。
2.演化论伦理学:
论点:人依演化的方向而活。
评论:a.达尔文的演化论乃就动物演化的事实给予科学上假设性的描述,没有价值上的认定。
b.但社会演化论者却加上价值认定,认为更演化等于更高等。
c.在历史上产生「英移民征服印地安人」、「殖民主义」、「屠杀犹太人」的悲剧。 3.快乐论伦理学:
论点:快乐是唯一的善,pleasure is the sole good 。「幸福是唯一被欲求的目的,「只要我喜欢有
甚么不可以?」。
评论:a.令人快乐的事物,不一定是善的。 b.快乐应是伦理判断的结果,而非目的。
c.快乐论又分「个我论」Egoism,「利他论」Utilitarianism。分别是以自我或大多数人的
幸福为依归。
d.「幸福」何义? 幸福应该是追求的目的或结果? 4.功利主义式(Utilitarianism)倫理观
论点:a. 『要制造最大量的快樂,及最少量的痛苦,给最多的人。』(Jeremy Bentham,1789
年)
b. 善行就是「把更高级的快樂带给更多的人」。(John S. Mill在1863年提出一个修正,他认为快樂是有等级差别的。比较文明的快樂(如听古典音樂)应该高于野蛮人的快樂(如出去獵头)。)
评论:a.功利主义式的倫理观的基本立场是由「结果」來决定「手段」的合法性。
b.最大的问题是:既没有明确的规范,到底由谁依据什么准则來断定结果的好坏,以使手段被接受为合法化?
c.倫理问题通常包括「什么是好的?」及「什么是对的?」兩類的问题。功利主义者基本上只处理第一類问题,而忽略第二類问题。
5.反规范式(Anti-nomianism)倫理观
论点:a.否定一切的道德律,这是一种极端的道德相对論。
b.他们认为没有客观的道德准则,一切都是以人为中心,不管是为了寻求快樂,或为了达到社会群体关系的和谐。
评论:a.其结果往往是极端的主观和个人主义,有人走向虚无主义,有人倾向享樂主义。
b.这种倫理观在实践的效果上成效不彰。没有任何一套大家都能公认的行为规范可寻,每个人都认为「只要我喜欢,为什么不可以?」,结果都「亂了套」了。
6.实践伦理学:
论点:在可选择的行为中,那一件会产生较善的结果。
评论:何谓「更善」?通常指--被常识普遍赞许的,但常识就是善的? 7.处境伦理学:最有名的「情境倫理」提倡者是Joseph Flet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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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伦理的唯一原则就是爱,是行为人当时处境决定行动。
(1)只有「爱」本质上是好的,其它的都不算;
(2)人们抉择的唯一「规范」(norm)就是「爱」,没有其它的; (3)爱与公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公义是爱的「分配」,没有别的; (4)爱愿意邻舍得好处,不管你喜不喜欢他;
(5)只有「结果」可以使「手段」合法化,没有别的;
(6)爱的抉择是依据「境况」(situation)而定的,不是「定规的」(prescriptive)。 评论:a.对人的行为能力太乐观。
b.忽略爱的内容---爱完全了律法而不是取消。
虽然情境倫理坚持唯一的「规范」就是爱,但是爱的意义却是由境况來决定的,所以这仍然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 8.绝对式(Absolutism)倫理观
论点:他们相信道德有绝对的准则,不管这个准则是來自于理性(如古希臘哲学家)、良心(如康德)或圣经(大部分的基督徒)。但是如果再加以细分的话,还可分为「规条式绝对論」、「冲突式绝对論」与「阶层式绝对論」(Graded Absolutism)三种。第一种的绝对論者容易走向「律法主义」(如法利赛人)。第二种绝对論者则认为道德准则有时会面臨冲突,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只有选择「较小的惡」(the less evil)。第三种绝对論者则认为道德规范是绝对的,却有高低之分,因此在面臨兩难之时,要遵从较高的道德律。基督教倫理就是属于第三類的「阶层式绝对論」。 9.中国人的伦理观:
论点:倾向博爱论伦理观,以维持宇宙、人际和谐为原则。---「天地君亲师」,「君臣、父
子、夫妇、兄弟、朋友」,以家为伦理核心,家、良心就成为伦理原则。
评论:a.对人性太乐观。 b.缺乏法治观念。 c.个体较受压抑。
d.由家推展出封建制度,是否足够应付现代多元社会? 中国儒家思想之伦理学:
从早期尧、舜、禹、汤的「敬天」、「拜天」,「天道福善祸淫」(书诗,汤诰)启示了「福德一致」的原理。「钦崇天道,永保天命」提示了伦理道德之基础。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争鸣,各种伦理规范相互辉映,墨子的兼爱互利,孔子的仁,孟子的义,老子的三宝:慈、俭(节俭啬气,或检-反省检验)、不敢为天下先;孔孟:孟子所提出的「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以及其「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如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衔接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同上)而塑成事天、亲亲,仁民、爱物的整全的伦理观。
荀子的性恶说,不但与孟子的性善说对立,而且导引了法家严刑竣法的理论和实践:立法和执法的提倡,在消极的避恶上的确起些作用。无论性善性恶,儒家诸子都提倡教化,来避恶扬善。道家没落后的道教,倒是在「永生」的诉求上提升了人生的希望,摆脱着所有俗性的束缚。 汉代:汉代接受了秦的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的国大民众,为求长治久安,而选择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途;儒家承传了中华传统文化,一直把「家」的积极意义发挥出来;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家」的文化成了核心,而「齐家」更是承接着个人完美的「修身」,以及开展接着来的「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从编纂集大成的礼记一书,其中大学篇的完美人生设计,开展出整全的学思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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