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林前7︰10-16
保罗处理两群基督徒的问题,他首先教导夫妇都是基督徒(vv.10-11),然后教导其中一方不是基督徒的(vv.12-16)。两个教导有共同的思想︰信徒不可为解决婚姻的问题而提出离婚。 1. 基督徒夫妇(vv.10-11)
a. 「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以离弃妻子。」
b. 如果他们分开,夫妇只有两个选择(v.11) i) 不嫁不娶 ii) 复合
保罗的教导与耶稣一致︰他不同意信徒夫妇离婚,特别是为再婚的原故。然而保罗没有提升此训令为规条,故此当有离婚时,不会将犯事人逐出信仰群体,只是不准再婚。因为根据耶稣的教导,这类的再婚是奸淫(太5︰31-32;19︰9)。 2. 对未信的配偶(vv.12-16)
对混合的婚姻,我们的主并没有给予具体的吩咐。因此,保罗说︰「是我,不是主说。」不过,由于保罗是受神的感动说话,故此仍是教会的权威。 a. 当不信的配偶愿意维持婚姻关系(vv.12-14) 1) 就不可以离婚
2) 原因(v.14)︰借着信的配偶,主会将不信的配偶与子女分别出来。
分别出来并不是指内在圣洁,而是指未信者因着与信主的人有亲密的家庭关系而被分别出来。在婚姻中,他们仍有得着救恩的机会。(我们发现罗11︰16也有类似观念。) b. 当不信的配偶希望分开(vv.15-16)-实质「遗弃」 1) 不要禁止不信的配偶离开(v.15a)
保罗说「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有学者认为「拘束」是指婚姻的约束(Morris, Hodge, Conzelman, Lowery),也成为再婚的理由。但有些学者认为「拘束」是指信徒不准配偶离去的「拘束」(Grosheide, G. Fee)。Fee提出以下的理据︰ (a) 再婚不是林前7章要处理的问题
哥林多人正在争论离婚的权利之际,保罗不会提出再婚的课题,也不会如此轻轻处理。 (b) 「拘束」的动词并不是保罗惯常用来形容婚姻的约束(林前7︰39;罗7︰2)
拘束不是指婚姻的约束,而是指要维持婚姻的约束。当不信的配偶要求离婚,信徒就不受要维持婚姻的约束。按保罗的观点,婚姻的约束至死才能解除。 (c) 在第11节,就算真的有例外,有离婚,他清楚地表明不准再婚。 (d) 再婚的关注忽略了整章的主题是不要寻求身份地位的改变。 (e) 第16节的问题是为不信的配偶的得救提出。 1) 理由(v.15b-16)
(a) 神呼召我们,为要成就和平(15b)意即他们应该「保持现有的身份」(在这情况维持婚姻),视这等候期是神呼召的一部份(v.17)也看这情况是配偶得救的时机(v.16)(b) 不信的配偶时时可以得蒙拯救(v.16)
神学撮要
1. 婚姻制度是神在人类堕落前,为着人类的好处而设立。 2. 罪来到世界破坏了婚姻的完美性。
3. 神没有赞同离婚(祂厌弃离婚),但祂容忍离婚。
4. 耶稣在离婚与再婚的教导,澄清旧约的教训。神不赞同离婚,而离婚也不是再婚的理据。 5. 为着解除近亲通婚的婚姻才可以离婚。 6. 对保罗来说,配偶的死亡是再婚的唯一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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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督徒夫妇离婚后,他们只有两个选择----不嫁不娶或等候复合。
8. 信徒不可以向不信的配偶提出离婚,要视婚姻是向未信的配偶及子女传福音的机会。 9. 当不信的配偶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信徒就不受要维持婚姻关系的约束。如果与不信的配偶分
开,信徒应该继续不嫁不娶,盼望未信的配偶信主并且复合。
注:传统上的解经:
1. 神恨恶离婚。离婚从来就不是神的计划。离婚是人类堕落的后果。可是在人类中,离婚的确会发生。因此神虽然恨恶离婚,可是他管制离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 2. 虽然神管制离婚,可是神的旨意从来就是:一男,一女 = 一体。 3. 耶稣教导他的门徒(基督徒) :不可离婚。离婚乃将婚约破除。
4. 不合乎圣经的离婚之后,若再婚乃是奸淫,因为这个后来的婚姻损害了先头的婚姻的圣洁。 5. 耶稣提出一个例外情况:淫乱。(太5︰31-32;19︰1-12)
-耶稣在太19:9针对的,是犹太人太容易,太轻率地离婚。神虽然管制离婚,要求人离婚时必需给对方休书,可是神从来不鼓励人离婚。神从来没有在任何情况里要求人必须离婚! -申命记24:1-4人再婚后,与前配偶和好再嫁/娶就不可能了
6. 我们必须从马太18:15-18的角度来看马太19。两处经文都是耶稣的教导!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乱的罪,教会应该跟着马太18:15-18的四步骤:
(1)私下面责(2)带一、两个证人面责(3)告诉教会(4)开除会籍,把他当作外人,非信徒对待。若在第1,2,3步中,他悔改了,那么他应与神,与配偶和好。(纪律的目标,一定是恢复犯罪者与神的关系,和与人(家庭)和好。)
7. 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来读。(1)基督徒不可(主动)离婚。(2)基督徒若犯淫乱,教会应该跟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处理。(3)犯罪者若不悔改,那么另一方可以离婚。神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离婚,神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离婚;在这个情况,神容许基督徒离婚。(注: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8. 保罗在林前7:10-11所教导的,与耶稣的教导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离婚。可是在林前7:12-16, 保罗处理了另外一种情况,是耶稣在福音书里没有处理的。(因此保罗说,'不是主说,是我说。')
(1)基督徒弟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么基督徒不可提出离婚,要与非信徒同住。(2)若非信徒坚持要离开,那么基督徒必须让他离开(离婚)。神吩咐基督徒要容许非信徒离婚(若后者要这样作的话)。
四、基督徒婚变预防之道
(一)个人方面 (二)夫妇之间 (三)教会方面 1. 支取属灵资源和能力 1. 促进沟通 1. 建立并提供一套全面的家庭2. 重建合神心意的婚姻家庭观 2. 彼此欣赏 教育训练课程 3. 向神认罪,向人认错 3. 培养一体感 2. 加强婚前辅导 4. 提高属灵争战意识 4. 促进更美的性生活 3. 提供定时及持续的关怀和支5. 肯定自我,建立自信 5. 给对方有成长的空间和时间 持 6. 追求个人持续成长 7. 建立个人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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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同志 (同性恋)
「岂不知你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吗。」 ---圣经
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男造女。创世纪1:27
那(男)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女人)帮助他。创世纪2:18 一、前言
1. 影星张国荣的『出柜』-「霸王别姬」中的『程蝶衣』;李安所导演的「断背山」似亦对同性恋情有鼓吹肯定之嫌
2. 什么是同性恋?同性恋倾向(sexual orientation) 同性恋行为(act)
同性恋是一种『同性性交』的行为。按照圣经,所谓同性恋,就是与同性“同房”(有性的兴趣与接触,即发生性关系),或是男与男、女与女苟合(就是性交的意思)。可见同性恋是指着同性间的性行为来说的,是“两个同性者像夫妻般生活,互相爱抚,甚至发生性关系”的行径。同性恋倾向的定义:同性恋倾向一词是用来形容一个人显注的、持续的,被同性在性欲上、外表上和情感上所吸引。因此同性恋倾向不一定就是同性恋。
因此一般所指的『同性恋』者有三种情况: 1. 是指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被同性吸引
2.不接纳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Ego-dystonic Homosexual (1) 以行动响应同性吸引,如同性性幻想或性行为 (2) 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持续和显著的痛苦 (3) 未敢公开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 (4) 不愿接受同性恋者的身分或生活方式 (5) 是较隐藏、挣扎及寻求改变性倾向的一群 3. 接纳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Ego-syntonic Homosexual
(1) 自称 Gay ‘基’ or Lesbian (2) 接纳并公开承认自己同性恋倾向和身分
(3) 过着同性恋生活方式 homosexual life – style 的男或女 (4) 通常不会寻求改变性倾向 (5) 但可能因为其它原因求助
二、同性恋现象的解释
1.先天因素:与遗传有关(同性恋基因) [1].孪生儿调查
[2].大脑组织 INAH-3及 性激素-贺尔蒙:双偶素
LeVay博士曾在杂志上发表一项研究,指出同性戀者的视下丘部(hypothalamus)脑神经,比正常人小。这份研究经传播媒体广泛报导,使很多人以为科学已经证实同性戀者是天生的。其实科学家迄今并未证实同性戀是來自于遗传,而他的研究备受质疑:
(1)其实在19同性戀者样品中,有三个比正常人还大。传媒的报导扭曲了真相; (2)脑的视下丘部与性行为之间的关系,科学家迄今还未能证实;
(3)就算是视下丘部与同性戀性行为有关,兩者间的因果关系仍未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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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他的研究还没有别人能够重复验证,而予以证实;
(5)LeVay本人是男同性戀者,其研究动机本身就会导致研究结果的扭曲和误导 [3].染色体(chromosome)及基因研究-性染色体突变,染色体末端分裂。 2.后天因素:
[1].童年时与父母关系不和 1)男同性恋者:
-父—漠不关心,常常拒绝,不在;母—过分爱护、亲密、管束 -母强父弱,常在儿子面前责备贬抑父亲 -父母重女轻男 2)女同性恋者:
-与母亲关系恶劣;母亲懦弱,遭父欺负, -憎恶父亲;父母重男轻女 [2].青少年期同侪的负面影响
1)女性化的男性遭同性同伴排斥、取笑 2)爽朗好动男人婆的女性被同性仰慕依赖
3)童年性别不协调(childhood gender nonconformity)-养育方式不当,造成性别角色混乱。
4)单亲家庭长大single sex family:父母婚姻的失败导致对异性的不信任 [3].不正常的性经验或性侵犯
1)男—同性之间过分的性游戏;被同性性侵犯,母亲性侵犯 2)女—同性性侵犯或抚摸,异性性侵犯、性虐待、情感上严重受伤 [4].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监狱环境、城市与乡村、宗教族群
[5].其它因素:精神病、动机挫折的转向(如失恋)、极端女权主义者 3.后天因素如何影响性倾向的形成?
[1] 根据佛洛依德学说心性发展Psychosexual Development 出世 性别身分(sexual identity) 2-3岁 性属身分(gender identity) 3-5岁 角色认同:男孩与父认同,女孩与母认同identification, role model 6-11岁 与其它同性认同,建立同性友谊 11-14岁 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 —是形容一个人的性冲动的对象(the object of a person’s sexual impulses) 被同性吸引(same sex attraction, SSA) —被同性在性欲上、外表上和情感上所吸引 14-20岁 性倾向渐渐确立 [2] 同性恋性倾向:心性发展的偏差或早期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1)从同性的亲密关系中寻找补偿
2)寻找失落了的同性父或母或同性同伴的关爱、了解和接纳 [3] 性倾向日后仍可以改变
先天的因素虽然存在却不足以对将来同性恋性倾向有决定性的影响,后天因素可能比先天因素更重要。
[4]「相互影响模式」Interact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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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可能影响人的个性发展,而人的个性则影响他(或她)怎样面对还境,性倾向就在他(或她)成长时显露出来;社会和心理因素对性倾向的发展也同时起着极大的作用,而人的同性恋经验及行为亦能导致他(或她)的生理机能出现变化。
三、社会大众如何看同性恋
赞成同性恋的观点 [1].生物性使然,这是遗传所造成的,也有很多生物是同性恋者。 [2].历史性使然,既存的事实。 [3].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一部份。 [4].同性恋者对社会无害,也有正面的贡献。 [5].企图以「同志神学」来为自己辩证。 [6].社会应允许多元化价值。 [7].这是基本人权的一部份。 反对同性恋的观点 [1].基本上它仍然是属于病态,不正常的。 [2].宗教上不支持同性恋。 [3].没有社会给予同性恋的认可。 [4].同性恋对社会有不良示范。 [5].同性恋不能使社会、婚姻、家庭延续,是人类自杀的行为。 [6].同性恋助长AIDS等病之流行,对生命有威胁。 四、基督徒如何看同性恋
1.对遗传说的答辩:
[1]. 同性恋与染色体Xq28有关
-在非同性恋孪生兄弟中,也有Xq28基因部份,何以他们没有同性恋的倾向?
-同性恋者是没有儿女的。如果同性恋者跟正常性恋者有性关系而产下婴儿,任何「同性恋基因」(如果有的话)都会在每一代被冲淡,最终完全消失;如果同性恋者继续与同性恋伴侣性交,他们的基因在一代后就会消失。既然还存在有同性恋者,可见这种行为的产生是与遗传基因无关的。 [2]. 双胞胎的研究
-如果孪生兄弟的同性恋倾向是由遗传因子引起,他们的兄弟应百分之一百都是同性恋,而不是只有52%。事实上说明孪生兄弟因为在相同的家庭环境长大,受相同的心理影响,所以一起变为同性恋者的机会率增高。
-同性恋者向其孪生兄弟引诱作性行为是很普遍的事。
-很多同性恋者第一次同性行为是在少年或孩童时开始,都是由年长的同性恋亲友诱惑而成。待他们长大后,大多同样向年幼男童重施故技。
-有一类同性恋者是在少年时,与异性交往不如意而转向同性恋。
-第三类同性倾向者则是生长在破碎家庭,曾受父母虐待而引致对同性伴侣的爱慕和追求,以补偿自己所缺之父母之爱和关怀。 [3]. INAH-3说
-「行为上的变化,会引致结构上的变化。」科学研究证实,行为治疗可令脑部的电路产生变化,所以同性恋者的多年同性恋行为,加上爱滋病毒的侵入,使身体某部份缩小或产生变化,都是可能的事。反之,要证实同性恋行为是因为INAH-3细小而产生,并无科学实证。 -INAH-3未必是控制男性性欲的地方。 2.圣经的观点:
根据新闻报导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圣公会今年6月7日所选举的新主教,是由出柜的男同性恋牧师罗宾森当选。而在其它国家也有所谓的「同志教会」,究竟基督徒从圣经中如何看待同性恋问题呢?五O年代开始,越来越多宗派和教会关心圣经对同性恋的解释。我们首先看看七段提到同性恋的经文,跟着看赞成同性恋者对这些经文的解释,最后研究一下从圣经广义的道德观所引伸出来的神学论点。在经文解释上虽然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字不少有双重甚至多重意思,但上文下理会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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