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讲义(全)简(2)

2019-03-03 11:02

格物致知 = 知性的进路 诚意正心 = 德性的修习 修身 = 个别性完美的诉求

齐家、治国、平天下 = 群体性完善的进程

家文化发展的偏差-「家」的确是个别的人「修身」的处所,也是群体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家庭中的人际关系从「父子有亲」,细分出「父慈子孝」;从「长幼有序」,落实到「兄友弟恭」;从「夫妇有别」,具体化成「男有分,女有归」。原始儒家的理念显然是「双向」的德目:「父慈子孝」、「男有分,女有归」,而不是单向的诉求。不幸的是,在「家」文化的流变中,疏离了这种「双向」的沟通,而形成「单向」的诉求。在「父慈子孝」的双向德目中,膨胀了「孝道」,在「男有分,女有归」的双向德目中,祭出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五常的教条。道德诉求的「孝道」、「夫为妇纲」,显然的成了女性莫之能御的空前大灾。只要一位妇女生不出男婴,则「家」就不再是她能安身立命之所,其整个人际关系亦会受到压缩。「家」文化所暴露出来的缺陷,也正是由于这「孝道」的过分膨胀,表露无遗。从此,婚姻所赐的,也是该有的「两情相悦」的夫妻关系,没落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目的完全集中在「传宗接代」单方面的考量中,不但助长了「重男轻女」的恶习,而在实际生活上,那些无法产下「男性」婴儿的母亲们,「家」竟然从「幸福」的梦幻中消失,蜕变成苦难生命的处所。这种情形也反映在「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句话上。这种文化的伦差不但在后汉兴起了本土宗教的道教,形成「内道外儒」的帝王将相的伦理观和人生观,而且亦同时引进了外来的佛教。后者的出家和出世,毕竟冲击着儒家的齐家和入世人生观和伦常。最后,中国佛教消融了儒道二家,而成为儒、释、道三家合流的文化道统。配合着「天人感应」一说,毕竟成为中华文化中集道德与宗教成为一体的内涵。

以道家和道教为主流的魏晋时代,人们对「永生」的寄望集合了科学和哲学,自然与人为,企图摆脱人间世的束缚,而进入仙界。前面的性善、性恶问题,或更前面的命运、使命课题,就被拋诸脑后了。

隋唐是佛教在中国兴盛的时代,其轮回报应的思想奠基在时间的三世区分:前生前世、今生今世、来生来世,然后由一条轮回的锁炼连结了三世。这也正补足了中华文化的「天道福善祸淫」的原则。「积善之家有余庆」的理解,也正是儒家的「家」文化,承接了佛教原本以个人的报应单位的学理。一人作恶殃及子孙,原也是劝人行善避恶的重要动机。因此行善积功德的观念借着家文化深入民间,「佛」的救苦救难情操是针对人世间的烦恼和苦难,罪孽与苦难的连结既是道德的,又是宗教的。穷的社会背景需要布施来救济,罪孽的情况则需要苦难的忍受。「人皆有佛性」的教义亦颇能与「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寄望吻合,二者都肯定人性超升的可能性。佛家慈悲心的善愿,也类似侧隐之心的善端,而仁民爱物之心,佛家更能在「众生平等」中揭示出来;其戒杀生所导引的素食文化,对清心寡欲的修炼的确大有俾益。在人生观上确立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修成之途。

宋明时期强调理学。「学而优则仕」的升官发财理念虽然庸俗化了伦理道德,但是,修心养性的提倡和修习,尤其仕途困倦之际的「告老归田」,亦符合「内道外儒」的综合智能。无论朱熹的「道问学」、「存天理,去人欲」,或陆九渊的「尊德性」、「心即理」以至王阳明的「致良知」、「知行含一」,亦都在「天人合一」中,定位人性超升之可能性(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成圣成贤」的人生目标,一方面是理想性的,另方面亦是规范性的。

清代的中国一来是外族统治的时代,二来是明末清初就开始的西方传教士的东来。前者的尊孔政策,不但以重赏和严刑对待着士大夫阶段,而且亦以屯垦改善着农民的生活,是为「安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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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中西交流,早期有科学和宗教的输入,后来演变成清末的强权侵略,割地赔款,而兴起了救亡运动,是为「攘外」。列强武力侵华,主要是为了贸易利益;传教士和平进入中国,主要是要向中国人传播福音。但他们之间又有两点巧合:一是来华时间前后相差无几;二是要进入中国的目标一致。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多可说是一种相互利用:一些传教士要借用列强的势力进入中国;而列强也正好利用传教士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所以把所有的西方传教士说成「帝国主义侵略分子」,对绝大多数西方传教士来说实在冤枉。然而,不平等条约中的传教保护条款把基督教传教事业与帝国主义列强侵华活动联系起来也是历史的事实。这为日后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招来无穷的误解、敌意、仇恨和冲突。也因此造成清末许多教案的发生。

但就西方宣教士角度来看中国儒家思想:十九世纪,不少西方传教士认为儒家传统本质上只是一套伦理道德体系,而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宗教,因为它缺少基督教那样关于超自然(The Supernatural) 的明确观念。丁韪良则通过对《易经》和《礼记》的考察发现早期的中国思想文化中存在『上帝』的观念。这种传统保存在儒家的主要经典和皇家的崇拜仪示当中。他认为孔子关于“天”的理论远比 佛教的空无和道教的多神更接近基督教的上帝观。以基督教的标准来评判,儒家关于超自然的观念有不少问题,而基督教的上帝观远优于儒家的类似观念。他们的依据是,第一,与《新约》中 神的观念的完整性相比,儒家经典中关于神的论述\多属零碎片断。\圣经当中“神是爱和光”之类的主题在儒家文献中实属少见;第二,孔子以含混不清的“天”的概念代替“上帝”的概念,并且避不多谈超乎自然的存在,导致后辈儒家或者把“天”混同于理性与自然规律,或者接纳了多神崇拜和迷信的成份;第三,基督徒每人均得以崇拜神,而儒家的祭天却只限迨皇帝及“官府仪

式”(Public Ritual)。这个传统,使大众与神大为疏远由于这几个原因“中国人未能发展出全能、全知和普世存在的神的完整概念。”

儒家正统人性善的命题之所以不能为基督徒接受,因为它显然与基督教“罪”的教义大相径庭。儒家的人性论低估了人类为恶的本能,高估了人类为善的潜力。理雅各指出孟子的人性论不承认神是人类一切善行的源泉,没有深刻地看到人类迷路的可能,因此孟子的理论“鲜明地表现了人对神的背离。”丁韪良则批评儒家人性论的不足说:“人类的自信固然是一个强烈的动力,但是对神的信仰则是更强烈的动力;人性高贵的观点固然崇高,但是还有更 崇高的东西存在。”这些传教士看来,没有上帝的引导,人自身不可能达到至善的境界。

传教士们对儒家伦理道德的肯定最多。他们发现许多儒家的伦理规范与基督教的伦理规范相吻合或相接近,可以为基督徒所接受。但他们认定儒家的伦理规范不如基督教的伦理规范完善。他们作出这种结论,主要依据的理由有三点:【1】基督教的道德教训以超自然的神为来源,而儒家的道德却缺乏这种超自然的基础。用理雅各的话来说,基督教以“神护持人类的社会义务”,而儒家关于神的观念却相当薄弱,因此只能寄希望于人自身的道德努力。他更进一步指出,基督教的赎罪、来生、和末世审判等教义为基督教伦理奠定了极为坚实的基础。【2】正由于儒家道德缺少这种超自然的基础,因而儒家道德体系无法提供充足的道德动机。依理雅各之见,“基督教的教训比儒家优越,正由于这些教训动机更高尚、更有力,?? ?这个动机就是爱,而儒家的动机则是正义感和是非感。”而且儒家思想中并没有明确的来生与审判的观念来巩固其道德规范。【3】既然儒家道德体系没有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动机,则其道德规范必然存在缺陷。例如,理雅各认为儒家关于家庭关系和妇女地位的教训给予社会中一小部分人太多的权威。就孝的观念而言,他发现,基督徒尊敬和纪念父母祖先的方式较中国传统的祭祖更为高尚、健康和正确 ;丁韪良也宣称,中国的祭祖仪式中有一些荒唐和迷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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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伦理学

一、导论

旧约圣经记载着神的选民-以色列百姓,从人类始祖犯罪、神拣选亚伯拉罕,继而成为一族、一国,神与人立约,从亚当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西乃之约、大卫之约都陈明「蒙福之道在于守约(遵守诫命),违约必遭祸害」(申11:26-28)换句话说蒙护蔽是借着守约来建立。因此我们从「约」的角度来探讨旧约伦理学和整个基督教伦理学。旧约圣经创世纪的原始描绘,一开始就界定了「人与自己」「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神(天)」的多重关系,以及其应守的规范。这多重关系的基础在于「人与神」关系的正常,最后总结在基督的『道成肉身』成就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使得「天人关系」达到完美。

「人与自己」则是理解到灵魂是「上帝肖像」(人具有神的形象),肉体来自尘土;这原就和柏拉图的人性论一般。人与己的关系先从认识自己开始:从结构开始,得认同自己的尊严和价值,人是「顶天立地」的。人的尊严和价值定在「天人之际」(人与神的关系)中。人如何认识自己、建立自己、发展自己,当中涉及属灵生命的成长、人与己的和睦相处-「自我接纳」以及人与人彼此互动的群体关系,因此自杀、贞操问题,灵魂永生问题,亦都是「人与自己」的课题中应涉及的内容。在另一方面,在诉求完美的人生道途中,亦总会发现:自己认定当做之事,却无力去做;而自己认为不应该做的事,却去做了。这又是另一面的自我体认:人自身的极限。人性的自豪与自悲,原是在一个人身上呈现。认识自己,知晓自己理与情的分野,而能够成为自己的主人,而非情绪的奴隶,做到「我要做什么,就偏偏不做什么」的自我训练和节制,而不是表面的自由宣示:「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这种「祇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论点,并不符合伦理规范。

「人与人」是群体性的了解,亚当和夏娃的「一体」,以及那句「这是我骨中骨,肉中肉」的表白,都意味着人际关系的互爱互助。人际关系最典型的是两性关系,那就是性、爱与婚姻。婚姻关系不但是人性成长过程的完满,同时也是人的来源问题最具体的实践。紧接男女两性同步发展的,是以「家」为中心的完美形式。从而衍生出家庭伦理问题,「家」是人所出生、成长、成家,乃致于死亡、殡葬的处所。似乎因此,孟子所提五伦,有三伦是在「家」中完成,而以「家庭」为基础与人的互动中进而发展出国家、社会结构。而当代社会问题中的「杀人」「堕胎」「奸淫」「安乐死」「婚外情」「离婚」,甚至从人际关系衍生的人与物的「赌」「偷」「骗」「抢」等行为,都成为伦理学的内涵。

「人与物」的关系展现在上天交付了人类「代天行道」,管理天上飞鸟、地上走兽、水中游鱼的权利和责任。(辟世委任的文化使命)。人与物的第一层关系是「人为万物之灵」以及「人定胜天(自然)」的期许,成了「人为万物的主人」;从这里引伸到「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问题。也更展延到当前「人与物」中的生态及环保的课题。「人与物」的第二层但更具体的问题则是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导引出的产权侵犯的课题。亦涉及赌、偷、骗、抢、勒索等等议题。同时第三层具体的问题则是人在物质财富与灵性内涵之间作出智能的选择。人是否「役于物」?役于物与否就是「人与物」关系的处理方案。

哲学和宗教中的「天人之际」,一直是人与自己,人与人,人与物的基础。无论问及人性的价值,行为规范的理由,处理物质世界的态度,最终都是要回去问及「天人之际」的课题。如果否定人的灵魂是「上帝肖像」,如果不承认人的「未来」-人不是一了百了(非佛教的「来生来世」),如果否定上帝的存在,伦理的各种规范也就无基础可言,人生的意义,牺牲奉献的动机,都将无绝对的意义。「为何做人」的课题,总不是「因为人」的答案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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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约伦理之本质:

1.诫命是神属性的表现:利18:5、6、30 2.诫命是创造主的命令:创一--十一 3.诫命反应神创造之功:

上帝创造生命场的整个范畴,并且加以规范:婚姻、生育后代、作负责的管家、、、。

三、旧约伦理之必要性

1.旧约占圣经的77百分比,关于耶和华的圣洁与特性有最详尽的描述。 2.耶稣与使徒都使用旧约(太五,提后3:16)。 3.旧约是犹太人的历史,也是新约信徒的救恩历史。 4.启示虽是渐进的,但原初的启示依然是完全的。

四、旧约伦理的内容:

(一)、十诫: A. 解释原则:

a.十诫先是命令的主体本身,但必须有行动,因为行动最能反应神的本质、特性、旨意。 b.十诫的陈述包括肯定与否定两方面(路10:27),所以命令禁止某一恶行,必须行其相反的善,才

得被称为顺从的人。无所作为被视为死亡,绝非消极的不伤害邻舍而已,而是积极的谋求邻舍的福祉。

B. 分析:

a.出20: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先有恩典,才要求诫命。诫命要求顺服,因为是神的话。

b.出埃及记20:2-17节,只有三个肯定叙述:

第二节: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与 神正确的关系。 第八节:当纪念安息日---------与工作正确的关系。 第十二节:当孝敬父母---------与社会正确的关系。

C. 与神正确的关系---出20:2-7

a.对神的内在敬拜--出20:3

禁止无神主义、多神主义、形式主义,道德由此开展。 b.对神的外在敬拜--出20:4-6

禁止属灵的(内在)、物质的(外在)偶像崇拜。祂要求唯一的专心,忌邪是激动神反对一切妨碍祂所爱者的福乐。 c.对神的言词敬拜--出20:7

禁止有口无心,无目的的使用神的名。 ---人拜偶像会影响道德生活。

D. 与工作正确的关系---出20:8—11

a.工作是神的恩赐,职业也是神的呼召。

b.工作不是辖制我们的暴虐恶魔,不要想在 神之外为自己创造幸福。 c.全部时间属乎神,祂是一切受造物与时间的主。 ---有心灵的安息,才不会迷失方向。

E. 与社会正确的关系---出20:12-17

a.当孝敬父母----尊重权柄

1.尊敬他们,视他们为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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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孝敬并不源于血缘、感激,而是一种道德的抉择,对神呼召的响应。

3.权柄是力量与情理、权力与公理的结合,并不等于独裁 。权柄是别人所赋与的,目的是要人在权柄中得释放。

4.为儿女的权益所限制:生存权、被照顾、无条件接纳、公正待遇、不被虐待。 b.不可杀人----尊重人命 1.生存权是基本人权。

2.此诫命被限制在谋杀行为,诫命也要求人走向有需要的邻人。 3.尊重人命非因人的价值,而是人的神圣: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 4.不可杀人也包括自己,生命是一份礼物,只有神能处置。 c.不可奸淫----尊重誓约

1.诫命所关心的不仅是性,而是关于婚姻的一切。 2.诫命要求人遵守约定,信守誓言,彼此眷顾,维系关系。

3.诫命要求忠诚,忠诚是积极、有力的态度,需要不断更新、再生。

4.奸淫是错误,非因显出隐藏的兽性(康德),非因破坏自然法则(阿奎那),也不只是伤害人。是因婚姻是性的盟约(成为一体),婚姻的目地不是让人快乐(是结果), 而是让人有将来。

d.不可偷盗----尊重所有权

1.诫命禁止拿取别人的东西,诫命也要求帮助他人取得应得的东西。 2.没有人能一无所有而能活出神的形象。

3.私有权并不表示人可以无节制地消耗资源,要尊重神的所有权。 4.人单为物质而活,无法成人。但人没有物质,也无法成为人。 e.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尊重诚实

1.说谎是人类沟通的毒素,是信任的破坏者。

2.诫命并不要求人说出每一个思想,但他要求在该说实话的时候,一定要全部说出来。 3.假装成你不是的样子,就是不诚实的缩影。

4.为什么诚实 ?因神是信实的。邻舍要信任以得自由,社会需要信任才得存活。 f.不可贪恋----知足

1.贪恋指占有欲与由此而起的阴谋

「贪恋」(hamad)这个字所表达的意义不只是心思上强烈的占有欲,也包含导致强占对方所有物的一切阴谋。可见本诫强调:任何违法的事都起于人污秽的内心(参见可7:20-23)。可见旧约伦理所关注的,不只是人外在的行为;它实在也着重人内在的动机。若把第八诫和第十诫连起来看,更可看出偷盗的动机是贪婪的心,因此第十诫「不可贪恋」触及了人道德行为的症结。所以本诫命提醒人内心切实重生、归正的重要。 2.敬虔知足的学习

第十诫着重一个人内心的欲望,要能守住第十诫,内心的欲望必须在〝敬虔加上知足〞(提前6:6)上接受操练。因为当人在属灵的事上得到满足,他才不会对一切物质财富念念不忘。 (二)、约书:

在出埃及记20:22~23:33记载着神给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命令,出埃及记24:7称之为『约书』。约书是旧约伦理的摘要。 1.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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