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9)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事件
公司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50人以下、3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人身伤亡的群体事件。
(3)阻挠、妨碍国家、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下、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4)施工人员出现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5)10人以下、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6)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事件
公司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10人以下、3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30人以下、10人以上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 并有过激行为的。
(3)3人以下、1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或公司总部滞留超过24小时的。
(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较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4 一般群体事件
施工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3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1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的。 (3)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一般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电业局发展建设部
项目经理
队 别 联系人 施工一队 刘拥华 施工二队 施工三队 安全员 项目副经理 公司安全监察部 总监理工程师 蒋建东 监理工程师 戴剑华 吴英雄 吴彬 刘秋良
5.1.1 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总工、安全员及各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
5.1.2 公司所属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发生后,根据本工程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照公司模式确定,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公司。指挥机构成员及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2.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5.2.1.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规、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救援和支持,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理情况;
(3)统一领导公司管辖范围的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措施;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负责;
(6)监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强日常管理。 5.2.1.2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发布有关信息。 5.2.2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现场处置的总协调工作。 (2)安监部:负责处置涉及安全生产等问题。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涉及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服务质量、反窃电等方面的投诉或问题。
(4)党群工作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和公司应急工作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处置涉及党内选举、处分、党籍、党龄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理检举揭发、控告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置涉及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及离退休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5)电力服务公司:负责处置涉及农电管理及农电工等方面的问题。
(6)人资部:负责处置涉及干部任职、待遇、劳动、工资、复转军人安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7)其他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5.2.3 工程所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接受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 (2)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本单位处置工作的需要,就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4)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5)组织领导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向公司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在群体事件的初显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控制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及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监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渠道:
(1)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 (2)在项目部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公司、各单位预警工作机制。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报告预警信息。
(3)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4)项目部职能管理部门、应急办公室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6.1.3 风险监测报告
6.1.3.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并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影响交通、扰乱社会治安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6.1.3.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1.3.3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在报告公司的同时,应向地方政府群体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报告。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群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1 一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一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一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一级预警;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