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总工、安全员及各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
5.1.2 公司所属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发生后,根据本工程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照公司模式确定,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公司。指挥机构成员及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2.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5.2.1.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规、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救援和支持,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理情况;
(3)统一领导公司管辖范围的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措施;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负责;
(6)监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强日常管理。 5.2.1.2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发布有关信息。 5.2.2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现场处置的总协调工作。 (2)安监部:负责处置涉及安全生产等问题。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涉及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服务质量、反窃电等方面的投诉或问题。
(4)党群工作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和公司应急工作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处置涉及党内选举、处分、党籍、党龄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理检举揭发、控告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置涉及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及离退休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5)电力服务公司:负责处置涉及农电管理及农电工等方面的问题。
(6)人资部:负责处置涉及干部任职、待遇、劳动、工资、复转军人安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7)其他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5.2.3 工程所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接受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 (2)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本单位处置工作的需要,就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4)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5)组织领导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向公司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在群体事件的初显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控制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及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监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渠道:
(1)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 (2)在项目部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公司、各单位预警工作机制。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报告预警信息。
(3)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4)项目部职能管理部门、应急办公室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6.1.3 风险监测报告
6.1.3.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并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影响交通、扰乱社会治安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6.1.3.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1.3.3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在报告公司的同时,应向地方政府群体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报告。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群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1 一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一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一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一级预警;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6.2.1.2 二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二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二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二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6.2.1.3 三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三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三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三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6.2.1.4 四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四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四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四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6.2.2 预警发布
6.2.2.1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所属单位报告预警信息以及市公司、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群体事件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
6.2.2.2 群体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群体事件的性质、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3 根据群体事件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办通过传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
6.2.2.4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警发布情况。 6.3 预警响应
6.3.1 一级、二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公司预警响应
(1)应急办公室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持续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
6.3.2 三级、四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公司预警响应
(1)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市事发单位组织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
6.4 预警结束
项目部有关部门以及项目部所属单位核实预警信息确切情况,确认发出预警通告后,经相关单位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或已解决问题,有效地制止了群体事件发生,事态已经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无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建议解除预警。根据群体事件发展态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结束后,事件涉及单位要组织研究、落实继续监控工作措施,防止出现反复。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项目部密切关注群体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情况,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部署稳控工作和应急准备前期工作。
7.1.2 项目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及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事件涉及单位做好稳控工作;协调可能波及的单位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态蔓延;督促事发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政府和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7.1.3 项目部所属单位及时收集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组织、指导事发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