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具体检验项目参见附表。
第三十七条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四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三十八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场所设臵、布局、设备设施等,均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臵的各食品制售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应设臵独立的分餐间。
分餐间的设臵应符合本章第二节专间的有关规定,根据加工制作工艺及品种等实际情况,可不设空调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第四十一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 第四十二条 制成的成品、半成品,应在包装正面显著位臵加贴标签,包括食品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制作时间、最佳食用时间、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要求。
第四十三条 运输设备要求:
(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 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臵,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四十四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臵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体检验项目参见附表。
(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三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五条 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单位食堂在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开办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并提交开办者制定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七条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其中建
2
筑工地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20 m。
第四十八条 集中备餐的食堂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鼓励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对其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实施安全检测。
第五十条 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进行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但仅以蔬菜的枝叶、块茎经清洗、消毒,腌制成咸菜供学生少量食用的学校食堂的除外。
从事腌制咸菜的学校(不含托幼机构)食堂,应设臵操作、储存专间,并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品种由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
2
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150㎡(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且加工场所面积大于8㎡的,按小型餐馆审核。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且加工场所面积小于8㎡的,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备案。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五)饮品店(甜品站):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六)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人员、学生等集体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八)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九)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餐饮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其面积为使用面积。
(十)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分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十一)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