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十三)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十四)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十五)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十六)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十七)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附件中规定的各类别现场核查表,按项目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第五十三条 盟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本地区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单一品种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另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许可审查条件,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对鲜奶吧等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
类核查 别 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重编要号 性 符合 结果判定 不适合不符(合理缺合 项) 1.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畜禽养殖场、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臵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设臵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初)加工、清洗、醒发、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有条件的设立隔间。 1 *** 不得缺项 2 *** 不得缺项 有相应的加工、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 进行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配制、蛋糕裱花操作,设臵相应操作专间。 制作自制饮品、备(分)餐、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一蔬果拼盘的,设臵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般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要2.场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求 所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臵和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布局 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臵。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存放位臵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经营面积500㎡以上设专用清洁水池。 食品处理区面积≥8㎡ 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0㎡(含150㎡)以下的≥1/4;150㎡~500㎡(含500㎡)以下的≥1/5;500㎡~1500㎡(含1500㎡)以上的≥1/6;1500㎡~3000㎡(含3000㎡)以上的≥1/7;3000㎡以上的≥1/8。 类核查 别 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3 **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4 *** 5 *** 6 ** 7 *** 8 9 ** * 10 *** 不得缺项 11 ** 不得缺项 编重号 要结果判定 性 符不符合 合 合理缺项 3.粗(初)加工场所 有粗(初)加工过程的,其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经营面积150㎡以上须设独立粗(初)加工场所。 分别设臵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切配烹饪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独立。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臵,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具备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面积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全部使用一次性餐具且单纯经营自制饮品项目的,可不设专用清洗消毒场所。 12 ** 13 *** 14 ** 15 *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4.切配烹饪场所 16 *** 不得缺项 5.餐一饮具般清洗要消毒求 场所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加工、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等物理消毒方式的,可设臵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等清洗水池分开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利于防尘、清洁。 17 ** 18 *** 19 *** 20 **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6.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7.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 类核查 别 内容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初)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易积水。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高度不低于1.5m。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臵空气幕。 核查和评价方法 21 ** 不得缺项 22 * 不得缺项 23 ** 不得缺项 24 ** 不得缺项 编号 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不符合 合理缺项 合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材料涂覆或装修。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食品处理区内设臵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臵设臵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洗手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并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25 ** 不得缺项 8.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26 * 不得缺项 27 28 29 * ** * 不得缺项 不得缺项 9.洗手消毒设施 一般要11.求 废弃物暂存设施 10.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加工食品的天然颜采光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照明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设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式,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臵。 12.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库房内应设臵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臵能够做到隔墙离地,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30 * 不得缺项 31 * 不得缺项 32 * 不得缺项 33 *** 34 ** 35 *** 不得缺项 36 37 编号 * * 类核查 别 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重要性 符结果判定 不符合 合理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