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下,且该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且该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或是不足前述数额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六、《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条例》第七十二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七、《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超出限期10日以内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超出限期10日以上30日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二万元的罚款; 3、超出限期30日以上60日以下的,处以二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4、超出限期60日以上的,处以三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八、《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九、《条例》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发布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超过改正期限10日以内,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超过改正期限10日以上30日以下,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超过改正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下,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超过改正期限60日以上,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十、《条例》第六十八条:
(一)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检。
1、在年检日期截止后6个月内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一万至二万元的罚款;
2、在年检日期截止后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二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在年检日期截止后超过12个月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虽不足上述时限但有其他危害后果或情节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二)公司在年检中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年检报告书中除涉及财务数据内容外,其他内容虚假的,每虚假一项,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2、年检中企业提供的其他年检材料,有虚假成分的,每虚假一份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3、财务报表虚假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虚假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十一、《条例》第六十九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项目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5、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十二、《条例》第七十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主要场所或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超过改正期限10日以内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2、超过改正期限10日以上30日以下的,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
3、超过改正期限30日以上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十三、《条例》第七十一条:超范围经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范围经营的项目不需要专项审批的: 1、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以三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二)超范围经营的项目需要专项审批的,按本执行标准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二节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总局令第96号修订)
十四、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有非法所得的:
(1)非法所得额五千元以下的,处以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2)非法所得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非法所得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3)非法所得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二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2、没有非法所得的;
(1)经营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3)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十五、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伪造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1)隐瞒真实情况一种且非主要登记事项,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隐瞒真实情况二种且非主要登记事项,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3)隐瞒真实情况三种以上或虽不足前述种类,但属于主要登记事项一项以上或有其他情节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伪造营业执照,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十六、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至六千元的罚款;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六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十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不需要专项审批,没有违反国家其他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
(1)没有非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2)非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3)非法所得不超过三万元,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4)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2、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有违反国家其他专项规定属于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3、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需要专项审批的,按本执行标准第七十八条执行。
十八、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出借、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未获非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且获非法所得三千元以下的,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且获非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超过五千元的,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4、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且非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项目的,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5、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获得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未获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十九、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擅自复印营业执照,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复印营业执照,利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以五百至二千元的罚款;
2、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过改正期限30日以下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的罚款。
3、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过改正期限30日以上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二十、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抽逃、转移资金,使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1)抽逃、转移资金数额占出资数额的10%以下,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抽逃、转移资金数额占出资数额的10%至30%,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至六千元的罚款;
(3)抽逃、转移资金数额占出资数额的30%以上,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六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2、抽逃、转移资金,但尚未使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1)抽逃、转移资金数额占出资数额的30%以下,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抽逃、转移资金数额占出资数额的30%至50%,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至六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