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8)

2019-03-03 22:53

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一倍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

九十九、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50%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处50%以上罚款。

一百、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以50%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一百零一、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50%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处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百零二、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以10%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以10%至20%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以20%至30%的罚款。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节违反商品展销会行为的行政处罚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国家总局令77号)

一百零三、第十七条第(一)项:

(一)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登记的,处以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造成后果,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危害后果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项:擅自发布广告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举办单位

1、举办单位发布广告的,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举办单位进行招商五十户以下的,处二千至四千元的罚款; 3、举办单位进行招商五十户以上的,处以四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广告经营者

1、刊登或广播的,处以二千至四千元的罚款; 2、电视播放的,处以四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项:举办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出借、出租、出让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后果的,处以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至四千元的罚款;

2、出借、出租、转让有违法所得,造成后果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四千至六千元的罚款;

3、伪造、涂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四)项:举办者不审查展商资格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有经营资格者参展十户以下的,处以二千至四千元的罚款; 2、没有经营资格者参展十户以上的,处以四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节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发布)

一百零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1、省级有价值的动物及其产品,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 2、省级名录的动物及其产品,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处以五至八倍的罚款;

4、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产品、世界名录的动物及其产品,处以八至十倍的罚款。 第五章合同监督管理

第一节违反拍卖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一百零五、第六十条: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至三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三万至五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万至七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三至四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超过七万元的,处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

一百零六、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或其工作人员竞得且未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处以拍卖佣金一倍的罚款;

2、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或其工作人员竞得且损害了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处以拍卖佣金一至二倍的罚款;

3、拍卖标的由买受人在与拍卖人或其工作人员及其他竞买人交替竞价中竞得的,处以拍卖佣金二至三倍的罚款;

4、拍卖标的由买受人在与拍卖人或其工作人员的交替竞价中竞得的,处以拍卖佣金三至四倍的罚款; 对已因本条受过处罚的:

(1)已因本条受过警告处罚的,处以拍卖佣金五倍的罚款;

(2)已因本条受过罚款处罚的,处以拍卖佣金五倍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一百零七、六十四条:委托人违法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

1、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竞得且未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处以成交价5%至15%的罚款;

2、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竞得且损害了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处以成交价15%至20%的罚款;

3、拍卖标的由买受人在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竞买人交替竞价中竞得的,处以成交价20%至25%的罚款;

4、拍卖标的由买受人在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交替竞价中竞得的,处以成交价25%至30%的罚款;

5、已因本条受过的罚款再次进行处罚的,处以成交价30%的罚款。 一百零八、第六十五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1、“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1)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处以最高应价10%至20%的罚款; (2)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处以最高应价20%至30%的罚款; 2、“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处以最高应价20%至30%的罚款; (2)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处以最高应价40%至50%的罚款。 B《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总局令101号)

一百零九、第十五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处以三千至六千元的罚款; 2、未在拍卖现场公布举报电话或拒绝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处以一千至四千元的罚款;

3、已因本条受过警告、责令改正处罚的,处以六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百一十、第十六条: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誉的,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誉一家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誉二家的,处二千至四千元的罚款; 3、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誉三家的,处四千至六千元的罚款; 4、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誉四家以上的,处六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百一十一、第十七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拍卖企业不发布拍卖公告或雇用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已因拍卖公告内容不符合《拍卖法》规定受过警告处罚,或公告、展示时间达到法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的,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公告、展示时间达到法定时间二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的,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3、公告、展示时间未达到法定时间的二分之一的,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八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4、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节违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总局令35号)

一百一十二、第十三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交虚假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一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2、提交虚假文件骗取抵押登记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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