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7)

2019-03-04 13:29

23.4.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4.13 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施工安全方面的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 24 合同争议

24.1 合同争议的提交。

24.1.1 如果施工合同约定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一方当事人应将争议书面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同时应将副本送达另一方当事人。

24.1.2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争议的书面文件后,应确定其处理争议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并将该时间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24.2 合同争议的处理。

24.2.1 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4.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后提出调解意见。

24.2.3 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并按照调解意见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工作即告完成。

24.2.4 若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有关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予配合。 25 工程竣工

25.1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25.1.1 承包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初步验收申请。

25.1.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竣工初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客观、独立地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

1.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 2.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汇总;

3.核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是否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查结果是否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结合观感质量评分,对单位工程质量做出初步评定; 5.整理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5.1.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其他有关各方人员参加。

25.1.4 对竣工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并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5.2 工程竣工验收。

25.2.1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须经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签认。

25.2.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25.2.3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就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参与验收;对于商品住宅,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逐套检查验收,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5.2.4 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与工程验收有关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

25.2.5 项目监理机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对工程的验收评述,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书面指令并督促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25.2.6 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整改回复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重要问题须通知验收各方再次进行现场验收。

25.2.7 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证明文件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5.3 竣工日的确认。

25.3.1 工程的竣工日是承包单位按照25.1的规定通过竣工初步验收并整改完毕后最后一次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25.3.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开工日及竣工日确定承包单位的实际施工工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

25.3.3 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对竣工日有异议,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协商,重新确认竣工日。

25.3.4 若各方不能就竣工日达成一致,应视为发生合同争议,按照本规程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26 工程交付

26.1 工程交付的条件。

2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前,应审查确认: 1.承包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合格; 2.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了工程移交申请。

26.1.2 应告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前,不应将工程投入使用。 26.2 工程移交证书的签发

26.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25.1.1规定的前提下,尽快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并见证交付的过程,避免发生不合理的拖延。

26.2.2 如果施工合同或其补充合同有分步移交工程的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移交部分的工程,应按全部工程交付的相同办法处理。 27 工程质量保修

27.1 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27.1.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7.1.2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并协商确定修补措施和费用负担比例。必要时,应建议建设单位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27.1.3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单位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27.1.4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所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7.1.5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27.2 保修责任的解除。

27.2.1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27.1所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监理单位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

27.2.2 保修责任解除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28 工程监理文档

28.1 工程监理文档的内容。

28.1.1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用于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监理文档,应符合政府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8.1.2 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完成后,应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文件整理成最终的工程监理文档,由监理单位按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 28.1.3 工程监理文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文件,包括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等;

2.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通知、图纸会审记录等;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方案;

4.项目监理机构与有关方面之间的往来函件、收发记录、通知、备忘录、协议、申请、批复、联系单等;

5.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资料或往来工作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等;

6.监理工作日记、监理月报与工程气象记录;

7.工程计量文件,包括现场工程量的计量、价格确认、工程变更计量文件等; 8.工程支付证明、付款记录、索赔文件;

9.工程检查、验收、评定记录,包括隐蔽验收记录、旁站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现场检查、放线或观测记录、设备检验、调试验收记录等;

10.试验报告或记录,包括材料或构配件合格证明及其检测报告、现场试验记录等; 11.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报告、监理快报; 12.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13.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14.工程竣工质量评定、验收文件; 15.监理工作总结;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唐爱军:马克思国家观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