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政工程监理规划(3)

2019-03-04 13:30

(4)按合同要求如期、按质、按量地供应由业主负责的材料、设备到现场,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5)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造价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违约,造成 对方索赔条件;

(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配合,不要造成对方索赔条件; (3)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

(4)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验收,不要造成未经监理方认可就承认其完成量的被动局面;

(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对方支付进度款,不要造成违约;

(7)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9)每月向总监、业主报告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

(10)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造价的事后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决算书;

(2)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其处理程序如附图(三十); 4.5 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4.5.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业主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并负责与承建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组织参加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11、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执行情况。

12、审查、签署月工程款支付申请。 13、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查工程决算。

16、每月向业主提出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4.5.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专业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专业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各类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验工。

4、组织研究处理本专业监理工作问题, 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总监理工程师。

5、提出本专业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竣工验收。

7、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工作,定期向总监做工作汇报。 8、作好监理工作日志,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9、向总监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4.5.3 现场监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在总监领导下负责好个人分管范围内的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监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

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照标准检查,作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7、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分析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5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5.1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对重要部位进行核算、校验,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提出意见和措施,同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具体图纸会审监理程序见附图(三)。 5.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经过施工主管上级审批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公司总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可行性后方可施工。 5.3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审签,下达开工/复工令。 5.4 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成品、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入场记录及合格证。对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见证下,在有相应资质的材料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工程中所用各种成品、半成品,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相关材料必须具备认证许可证方可进场使用。 5.5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工程施工下列项目必须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率

30%。

1、用于承载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水泥稳定基层试件; 3、用于沥青混凝土试件。

见证取样的试验室为青铜峡市xx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经当地质量监督站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见证取样人员应由甲方书面授权。

送检试样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并由见证取样人员监督将样品送至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前,单位应根据《xx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自检、复检合格后,查人员签字认可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工程报验单》并附隐检记录、质评表及有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检查,重点部位应会同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5.7 技术复核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工作,在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照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复核,避免造重大差错,以免造成返工浪费、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重点复核的内容有:工程测量定位放线、配合比、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种、质量,高程等。 5.8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5.8.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5.8.2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5.8.3 隐蔽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4小时方可报验,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仍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8小时方可报验,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令其隐蔽工程暂停施工。

5.8.4 分部分项工程或分段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各种工程报验单,经

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5.8.5 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8.6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5.9 技术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5.9.1 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现场设计单位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5.9.2 对工地洽商的有关设计变更,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5.9.3 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业主反映。 5.10 现场协调会、监理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现场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主持,参加单位及人员,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调会内容确定。协调会可根据施工中发生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定时召开。

每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召开一次有业主和承包商代表参加的工作例会,会议主要议题:

5.10.1 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0.2 工程进展情况。

5.10.3 对下周进度的预测。

5.10.4 对承包商现场投入人力、机具、设备的评价。 5.10.5 有关技术问题。

5.10.6 施工质量、加工定货、材料质量与供应情况。 5.10.7 有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因素的分析。

5.10.8 商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解决办法和对策。

现场协调会及监理例会应及时签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有参加会议代表的签字及收到日期,分发给各方代表并存档一份。 5.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5.11.1 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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