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质量事故。
5.1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对重大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通知业主。
5.11.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位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工程师;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5.12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限期纠正复验,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详细记录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5.12.1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报验单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5.12.2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和业主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5.12.3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5.13 工程进度监理制度
5.13.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机构每月以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5.13.2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应考虑各单位、各工序间的密切衔接。 5.14 工程造价监理制度
5.14.1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掌握造价变动情况,每月按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工程进度
申报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会签,报总监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14.2 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造价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造价。 5.15 监理日志及监理报告制度
5.15.1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认真详细地填写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5.15.2 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及相关部门。 工程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的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5.1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5.16.1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竣工验收程序按照建设部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执行。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联锁型路面砖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9-98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E42-2005
5.16.2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 (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5.16.3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5.16.4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 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 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管理段划分); c 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 工程总结。
5.16.5 认真收集整理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5.16.6 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整理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16.7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5.17 工程保修期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确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修复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和签认。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和签署支付证明,由原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 6 监理工作程序
6.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附图(一) 6.2 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附图(二) 6.3 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附图(三) 6.4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附图(四) 6.5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附图(五) 6.6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附图(六) 6.7 工程款支付核签程序附图(七) 6.8 回填土工程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八)
6.9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程序附图(九)
6.10 城市道路工程中道路路基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 6.11 城市道路工程中道路路基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一)
6.12 城市道路工程中道路路面层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二) 6.13 城市道路工程中地下管线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三) 6.14 城市道路工程中检查井砌筑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四) 6.15 城市道路工程中沟槽回填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五) 6.16 城市道路工程中顶管工程质量控制程序附图(十六) 6.1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附图(十七) 6.1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附图(十八) 6.19 工程索赔处理程序附图(十九)
6.20 工程变更(洽商)处理程序附图(二十) 6.21 工程停、复工程序附图(二十一)
6.22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及监理程序附图(二十二) 6.23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监理程序附图(二十三) 6.24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程序附图(二十四) 6.25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程序附图(二十五)
6.2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程序附图(二十六) 6.27 施工单位变更处理工作程序附图(二十七) 6.2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附图(二十八) 6.29 工程停工、复工工作程序附图(二十九) 6.30 工程索赔处理工作程序附图(三十)
6.31 协调会议纪要及监理会议纪要签发程序附图(三十一)
修 改 不合格 监 理 审 批 不合格 整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施工试验及监理取样 整 改 各分项隐蔽工程自检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审查试验报告 填报工程报验单 附: ①隐检单 ②质量保证资料 ③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审批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 承包单位申报 分项分部工程方案 承包单位申报 材料合格证、复验单 加倍复试或换材料 合格
整改
填写分部工程报验 附 承包单位
不合格
检 查 结 果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工程资料检查 监理工程师 分项(隐蔽) 工程报验单和分工程检验认可书 分部工程完成 下道工序施工 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并在自检资料上签字 合格
签发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监理工程师
附图一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自 费 运 出 现 场
不合格
材 料 来 源 自 检 承包单位 质量证明书 检验报告 材料报验 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材料有问题时进行抽检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承包单位按规定批量自检并填写质检报告单 附图二 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部内部会审 现场总监主持 复审整理列出问题清单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清单问题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问题清单汇总 监理工程师 在业主、承包方、设计院、监理四方的图纸会审上提出已准备好的图纸问题清单 总监理工程师 清单问题补充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汇总问题清单报业主
落实清单中问题,整理归档 项目部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