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淮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7)

2019-03-04 15:01

(4)加快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市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快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重点推进洪泽、涟水、楚州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建设。到2014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5)实施绿色淮安林业行动

本着“保护资源、扩张总量、彰显特色、打造精品”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打造高品位绿色精品,加快绿色生态淮安建设进程。围绕打造组团相间、生态相连的城市特色,积极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公益林、生态绿化景观工程。到2014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6)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到2014年,实现三个80%,即80%的县区创成生态县、80%的乡镇创成国家生态乡镇、80%的村创成生态村,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全面改善,在苏北率先基本建成生态市。

(7)加快科学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处罚率、纠正率、到位率达到100%,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8)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深入开展绿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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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活动,普及碳排放知识,大力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理念,提倡节俭理性的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使节能、节水、资源回收利用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9)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生态市建设信息公开化制度,完善环境质量公示公告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媒体、研究机构、居民参与到生态市创建活动中,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氛围。

6.2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十二五”期间,全市的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镇、乡工业呈迅猛发展趋势,农村和小城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将凸显出来。为此,必须坚持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积极防治镇、乡工业污染,实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和小城镇的环境质量。

(1)推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乡村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引导全市镇村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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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环生态乡镇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每一个县(区)都应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大力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建成一批绿色人居环境社区,真正做到“保护一泓清水,保留一片蓝天,保持一方宁静”。

(3)实施村镇生态和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及生态修复小康示范工程,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治理与修复小康示范工程,重点解决由工业、农业废弃物、农用化学品及人畜粪便等造成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和农村脏、乱、差问题。结合农村区域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关、停耗能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依托17个省重点中心镇,将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没有污染的项目才能进入各乡镇的工业小区。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开发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其使用技术和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优化氮磷钾、中微量营养元素和有机、无机肥的投入结构,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保护性土壤耕作技术和合理轮作技术,控制水田和坡地的水土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

(5)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推广麦套稻、稻套麦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利用秸秆氨化、秸秆微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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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技术,适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混合饲料生产项目,探索高新技术在秸秆饲料化上的应用。逐步推进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探索秸秆发电技术,开展利用秸秆生物能发电试点。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养殖场规模的划分标准和沼气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大中型工程。正确使用农膜覆盖技术,减少农膜的破损;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废膜的回收利用率;研制和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

6.3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计划,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制定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的活动,从严控制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有机毒物污染。

(2)加强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防范

制定《淮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特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通过定期演练,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控,及时掌握水源水质状况;市区和县城镇居民聚居区要建设备用水源。 (3)加强区域供水保障和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

加强饮用水源集中管理,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至2015年,城镇居民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自来水供应率达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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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处于淮河流域下游,市区在用的饮用水水源地为:淮安二河水源地、废黄河淮安水源地、废黄河淮阴水源地,均属于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单一。为保证市区饮用水水源的安全,达到双水源供水,规划将白马湖作为市区备用水源地进行建设。白马湖作为备用水源地,建设的主要工程内容有:退渔还湖9.5万亩,湖底清淤900万m3,圩堤加固、环湖道路建设53km等。

(4)强化生活和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涉重企业专项检查。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应该完善提高的企业要求企业完善提高,应该整顿治理的企业责令企业整顿治理,应该淘汰关闭的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加大对企业的排污情况巡查力度,特别是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严格监管,严防偷排现象,确保流域环境安全。

(5)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禁建设耗水量大、污染重的化工、印染、制革、粮食深加工等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设备,节约水资源。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6)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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