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开发秩序,达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先急后缓、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推动整体。
污染防治与保护并重原则。实施“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一切措施和办法,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以及其它损害事件的发生,遏制环境质量的下降,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创新原则:注重集成优势科技力量、科技手段、科技资金和相关技术,攻克我省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示范推广,带动全局。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改变环境和资源利用方式,提高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和保护水平。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东省行政辖区海域岸线向海一侧至领海线,即东与福建省交界,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南与海南省交界的琼州海峡分界线并向东、西自然延伸直至领海线,包括全部海岛。规划分2005~2010年近期规划和2011~2015年中长期规划两个阶段,以近期规划为主。规划的基准年为2002~2004年。
(四)规划目标与指标
规划总目标为: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确定的海洋环境保护的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控一达标”的实现,即: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监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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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海洋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2006~2010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控能力显著提高,重点监控区内赤潮等海洋灾害的发现率达到100%;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重点保护,河口、海湾、湿地、水生经济动物产卵场、贝类丰富的滩涂区域等重要生境得到有效监控;珠江口及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重要生境基本保持较完整,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
2011~2015年: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近海生态环境普遍明显好转;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进一步完善; 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重要生境基本保持完整,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监控体系,形成适应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海洋生态系统。
广东海域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包括污染源控制、海域环境质量、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河口海湾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等6类指标,具体规划指标见附表1。
(五)总体战略
突出“四并、三结合和两同时”战略思想,实施“截源、修复和强基”三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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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海洋环保与发展并举,海域与陆域环保并重,海域与海岸工程监管并行,城镇治污与港、湾、河整治并进;海洋监测、监视与预警预报相结合,趋势监测、例行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环境影响前期评价、过程评价和后续评价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制度同时建立;陆源排污总量与近岸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同时建立。
“截源”战略,即污染物总量削减战略,控制海域环境污染与损害的源头,削减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海上污染源的源强和排放总量,减少海域生态敏感区域内的社会经济规模,有序地退出各种不符合海域生态环境要求的开发活动,保障海域的生态安全。
“修复”战略,即海域污染治理战略,以重点河口、海湾和港口为中心,将污染严重的各类海洋环境功能区和损伤、退化严重的海洋生态系统优先加以整治,退“污染”还“清洁”,使各类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强基”战略,即海域生态建设战略,以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为核心,强化海域生态建设,对典型、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实行生态抚育和养护,逐步恢复各类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实现海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六)、重点区域和优先领域
广东海域环境治理和修复的重点区域是珠江口及其邻近海域。珠江口位于广东海岸段的中心位置,珠江三角洲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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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济、环境失衡,全省80%左右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排入珠江口及其邻近水域,海域污染严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沿珠江口布置的石化、钢铁等重大工业布局已经形成,珠江口及其临近海域将面临更大的污染压力,需要排在优先治理的位置,切实加大防控和治理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而位于广东东西两翼的汕头附近海域和湛江附近海域,其污染程度仅次于珠江口海域,需要抓紧治理。粤东中部海域和粤西中部海域目前海域环境质量相对较好,需要加强宏观管理,实施产业准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谨防未来经济发展带来新的重大环境问题,见附图1。
优先领域: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的控制与削减;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控、治理与修复;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
三、战略任务
(一)截源战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1、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
海洋环境功能区划是根据海洋环境的自净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划定与沿海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并能发挥最佳功能的区域。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并发布省、市、县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的技术要求,其分类体系比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分类体系更具体、更详细、范围更大,但两者的质量控制同样以水质标准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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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及沿海市、县编制的海洋功能区划范围远至领海基线,功能区的分类细、数量多,划出的海洋功能区数量多于海洋环境功能区近10倍,管理的标准现有水质、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
总体目标:海洋功能区应适应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科学依据,并为之服务。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的功能和作用。 全面提高海洋功能区的管理水平,控制和削减排海污染物总量,治理海域污染和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使各类海洋功能区的质量达标率逐步达到92%以上。
2006~2010年:调查和评估海洋功能区质量现状;各类海洋环境功能区监控率达到95%,重点监控区内赤潮等海洋灾害的发现率达到100%;各类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90%,基本消灭劣于四类水质标准的海洋功能区;低于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要求的功能区数不多于功能区总数的10%,基本消灭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劣于三类标准的功能区。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重点保护,重要生境得到有效监控,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
2011~2015年:各类海洋功能区监控率达到100%;各类海洋功能区的质量达标率在92%以上,消灭水质劣于四类、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劣于三类的海洋功能区;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近海生态环境普遍明显好转;重要生境基本保持完整,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科学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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