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体系。
2、控制污染物入海排放 (1)总体目标
2006~2010年: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和海域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遏制和削减,90%以上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海洋环境功能目标要求。到2010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船舶和海上石油开采的石油排放总量削减40%;农业污染负荷削减20%,规模化禽畜养殖粪尿产生量削减40%,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0%。
2011~2015年: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海总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海洋功能目标要求,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改善。到2015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2%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船舶和海上石油开采的石油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20%;农业污染负荷较2010年进一步削减10%,规模化禽畜养殖粪尿产生量削减13%,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10%。
2006~2015年,广东沿海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2。
(2)工业污染源
以2004年广东沿海各市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背景,根据近五年来广东省工业废水及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总体增长趋势,对2006~2015年广东沿海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预测。据预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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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要求,2010年,广东省沿海工业废水中COD和氨氮的排放量与2004年的基本持平,但随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启动和全面投产,以及茂名乙烯工程的扩建,2010年由陆域点源进入广东沿海的石油类污染物将增加约50%;2015年,广东省沿海工业废水中COD、氨氮和石油类排放总量均削减约15%。
2006?2015年,广东沿海15个重点城市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分解详见附表3。
2006~2010年,加大对广东沿海15个重点区域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资,力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达720万吨/日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普及率达40%以上,工业用水回用率提高到40%。
2011~2015年,广东沿海15个重点区域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达800万吨/日,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2%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普及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回用率提高到50%,明显提高废水回用率。
(3)城镇生活污染源
以2004年广东沿海各市城镇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背景,根据近五年来广东沿海各市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体增长趋势,对2006~2015年广东沿海城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预测。据预测结果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要求,2010年,广东省沿海城镇生活污染源中COD、氨氮和总磷的排放量较2004年分别削减28.8%、23.4%和31.7%;2015年又较2010年分别削减12.1%、4.3%和16.3%。
2006?2015年,广东沿海15个重点城市城镇生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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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控制计划分解详见附表4。
广东沿海各市要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投资力度,大幅度提高城市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到2010年,力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670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2011~2015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920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4)海域污染源
以1996年《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广东省污染源调查报告》海域污染源中有关海洋船舶石油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和2003年石油开采石油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背景,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要求,并参照广东省海洋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中渔业船舶削减计划,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计划及港口污染防治和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等有关资料,2010年广东沿海船舶和海上石油开采中的石油排海分别较1996年和2003年削减48%和25%;2015年较2010年分别削减25%和15%。
2006~2015年广东沿海各市各类海洋船舶、船舶事故和海上石油开采中石油类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计划分解详见附表5和附表6。
海域污染物排放主要有船舶排污、海上石油开采排污和船舶或石油开采事故排污,其中渔船、海上石油开采排污和船舶事故排污是海域污染排放主要来源,分别占了广东海洋污染物石油排放的36.3%、31.6%和25.5%。
中型和大型渔船要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实现油污水的达标排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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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通过实施渔船报废制度,淘汰报废污染严重的破旧渔船,控制新增捕捞渔船,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加强对交通运输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进入广东沿海的油船和400吨以上的非油船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并保证良好的运行状况,对10000吨以上的船舶安装自动停止排放系统并保证运行;小于400吨的非油船设置简易油水分离装置和残油储存柜;推广燃油、润滑油回收技术。
沿海港口要完成油污水处理厂(站)、油污水回收船等建设,对港口船舶压载水、洗舱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中心渔港的建设,中型和大型渔港要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废渣回收处理装置,满足渔船油污水等的接收处理要求。
对在国内航行的船舶实施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海上石油钻井和采油作业实现严格密闭作业,油气彻底燃烧,设置残油回收装置及回收管道,产生的油污水必须全部处理,达标排放,逐步达到“零排放”。
建立海上突发事故应急系统。建立沿海海域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应急反应能力达到目标要求。
实施有毒液体物质溢漏应急计划,禁止各类船舶在沿海海域排放含有毒液体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余物、混合物。
(5)农业面源
1 种植农业 以2000年广东沿海各区域种植农业主要污染物○
COD、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总量估算值为基础,2010年广东沿海种植农业主要污染物的环境负荷均较2000年削减19%;2015年均较2010年削减10%。2006~2015年广东沿海各区域种植农业主要污染物环境负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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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详见附表7。
种植农业,普遍施用的化肥及农药等农用化学制品、农业用水排灌造成氮、磷和有机物随水土流失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负荷的主要部分。
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水土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注重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及控制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
以点线面相结合,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圈的建设,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
2 禽畜养殖 以2000年广东沿海各区域规模化禽畜养殖的粪尿产○
生量估算值为基础,2010年广东沿海规模化禽畜养殖的粪尿产生量较2000年削减40%,粪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2015年较2010年削减12%,粪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2006~2015年广东沿海各区域禽畜养殖的粪尿产生控制计划详见附表8。
根据广东省粤中和粤西地区养殖量过大、环境污染负荷较严重的现实,合理控制养殖规模。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等人口集中地区、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城市近郊区的畜禽养殖场,通过转移外迁等方式,将养殖区搬迁至环境容量大、自净能力强的山区和城市远郊区。提高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加大污水治理力度,减小污染负荷。
积极推广养殖废水的土地处理,提高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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