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商用港口区海水质量符合国家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生物、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标准。
广东省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详见附表11和附表12。
3、控制围海、填海规模 (1)控制目标
海域围海、填海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服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为发展沿海经济合理提供土地和空间资源。
2006~2010年:对现有围海、填海工程进行检查和清理;启动沿海滩涂资源现状基础调查和围海、填海科学论证及规划;严格控制新上围海、填海项目;严格控制在海域生态系统、水动力条件、行洪排涝和交通航运敏感海域围海、填海;停止对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影响严重的围海、填海项目及活动;逐步完善围海、填海的规范管理。 2011~2015年:依法严格控制围海、填海面积,围海、填海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杜绝违规围海、填海的现象。
(2)控制措施
○1 严格实行围海、填海科学论证和统一规划 围海、填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和统一规划,必须有利于海洋产业的协调发展和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海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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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有序、有度,做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 实行围海、填海规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依法加强对围海和填海的管理,全面提高对围海和填海的管理水平,规范围海和填海的行为,围海、填海必须经过申报和审批程序,制止违规围海和填海;控制、调整、优化围海和填海的区域布局,减轻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压力。
○3 严格控制敏感海域围海和填海 对海域生态系统敏感区域、水动力条件敏感海域、行洪排涝敏感海域和交通航运敏感海域,要严格控制围垦和填海。严控围海、填海的区域:
粤东海域—柘林湾、海山岛海域、青澳湾、竹栖肚湾、深澳湾、后江湾、长山尾至猴鼻尖海岸、汕头湾(含牛田洋)、汕头拦沙堤外侧、韩江口门、品清湖、白沙湖、长沙湾。
珠江口及其毗邻海域—考洲洋、范和港、大亚湾、大鹏湾、深圳湾、前海、交椅湾、狮子洋两岸、伶仃洋两岸、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鸡啼门、磨刀门、崖门、虎跳门、淇澳岛海域、香洲湾、磨刀门横洲南、横琴岛海域、黄茅海、广海湾、南边海、镇海湾、上川岛大湾、下川岛王府洲至南澳港。
粤西海域—北津港、丰头河口、洋边海、闸坡渔港、水东湾、博贺渔港、莲头湾、鉴江口、湛江湾、通明海、新寮岛群海域、南渡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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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罗渔港、流沙渔港、乌石渔港、海康渔港、企水渔港、安铺渔港、英罗渔港等。
(三)“强基”战略,海域生态保护与建设
1、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1)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对全省重要敏感海洋生态系统予以全面保护,重点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珊瑚及珊瑚礁生态系统、海草生态系统等三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2006?2010年:加强对现有2个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和养护;抢救性保护雷州半岛灯楼角珊瑚礁生态系统;重点保护电白县水东湾、龙山,台山市上川岛、烽火角、镇海湾,珠海市淇澳岛,惠东县巽寮、稔山、盐洲和汕尾市红草、马宫等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和湛江市流沙湾、东海岛和阳江市海陵岛等附近海域的海草生态系统;保护重要海洋经济渔业生物的产卵场和孵育场。
2011?2015年: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湿地、海草场生态系统的调查、监测和研究;逐步实施红树林栽种计划,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大亚湾、大鹏湾、红海湾和珠江口外海岛周围、南澳岛周围珊瑚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水深20米以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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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保护区域
重点保护目标为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珊瑚及珊瑚礁生态系统、海草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经济生物产卵场、孵育场,如附表13和附图2。重点保护区域为20?13?N ? 23?42?N的东西沿海,特别是粤西湛江、雷州半岛地区和珠江三角洲海域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雷州半岛西南海岸的流沙港、东场港和滘尾港一带,深圳、惠州的大鹏湾顶及大亚湾大辣甲岛、小辣甲岛和三门列岛、担杆列岛、万山列岛和佳蓬列岛的珊瑚及珊瑚礁生态系统;雷州半岛的流沙湾,湛江东海岛和阳江海陵岛等附近海域,深圳湾和大鹏湾海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
广东主要经济渔业生物种类的重要产卵场和孵育场保护区域为:(1)粤东外海区(115?~116?30?E,20?30?~22?35?N,水深约70m~180m),(2)粤西外海区(110?30?~ 113?50?E,18?15?~20?05?N,水深约70m~180m),(3) 珠江口近海区(112?50?~116?30?E,21?~22?N,水深约60m以内),(4)粤东近海区(115?20?~117?E,21?55?~22?15?N,水深约40m~75m),(5)珠江口外海区(113?30?~114?40?E,19?30?~20?26?N,水深为90m~200m)等海域;加强对沿海水深20米以浅海域幼鱼幼虾繁育场的保护。
(3)主要保护措施
开展对广东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与评估。对全省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开展全面调查,特别是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珊瑚及珊瑚礁生态系统、海草床生态系统和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孵育场等重要敏感生态系统进行全面调查,科学评估生态系统的受损度、破碎度及其生态价值,建立全省海洋生态系统评估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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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类活动对重要生态系统影响的科学评价和恢复策略。在系统调查基础上,利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评价人类活动对广东重要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提出恢复策略;避免和消除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对重要敏感生态系统的影响;建立对涉及重要敏感生态系统开发活动的科学评估决策制度。
加强保护,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人工恢复实践。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内珍稀物种、重要经济类群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立对重要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网络体系;逐步实施红树林栽种计划和珊瑚、海草人工移植保护计划;对水深20米以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予以特别保护。
2、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1)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对全省重要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达到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目标,重点保护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水生野生生物物种和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逐步建立广东重要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状况评估体系和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更新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生物物种名录。
2006?2010年:全面保护广东重要海洋珍稀、濒危物种,重点保护广东海域栖息的20?30种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和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物种;开展全省海洋珍稀、濒危物种调查,建立全省珍稀、濒危和经济品种生物资源数据网络库,更新广东省重点海洋水生野生生物物种名录;开展重要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状况评估体系和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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