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全文)(6)

2019-03-09 16:23

重点在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的市郊开展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示范工程。提倡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3 海水养殖 以2002年沿海海水对虾池塘养殖和海水鱼网箱养殖○

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无机氮和磷酸盐的排海总量估算值为基础,2010年广东沿海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2年削减10%,养殖废水处理率达10%;2015年较2010年削减10%,养殖废水处理率达15%。2006~2015年广东沿海各市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详见附表9。

海水养殖业是广东省典型优势农业,应大力推行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养殖操作,减小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海水养殖基地建设。加强对养殖废水的处理力度,实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制度;改进海水网箱养鱼投喂技术,提高饵料利用效率,减少投饵所形成的污染负荷;科学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扩展海水养殖海域空间,减缓对近海生态系统的环境胁迫。

3、控制和优化倾倒区 (1)控制和优化目标

海域倾倒区应服从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服务,坚持科学选点、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减轻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域倾倒区的功能和作用。

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海域倾倒区管理水平,规范海域倾倒区的管理;控制、调整、优化海域倾倒区的区域布局;淘汰落后倾倒设施,提高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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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泥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倾倒区水域环境污染压力。

2006~2010年:控制现有海域倾倒区数量,严格控制设立新的海域倾倒区,珠江口及其邻近海域和海湾内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倾倒区;对现有的海域倾倒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回顾评价;对设在20 米水深以浅海域的倾倒区进行调整和清理,关闭对海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影响明显的倾倒区;初步建立海域倾倒区全程监控系统;逐步完善海域倾倒区的规范管理。

2011~2015年:关闭20 米水深以浅海域的倾倒区;新设立的倾倒区须在港口、河口、海湾以外20米以深、离海岛5海里~10海里的适当水域;逐步淘汰落后倾倒设施;合理利用疏浚泥等“废物资源”,降低倾倒区水域环境污染压力;海域倾倒区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

(2)控制和优化措施

○1 严格倾倒区科学论证和程序 海域倾倒区的选划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 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选划区域必须能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倾倒物必须符合我国海域倾废管理条例要求;倾废活动对海域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国标的相应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必须符合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2 加强倾倒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倾倒区数量和范围 加强倾倒区使用的全程监控管理,对倾倒区的使用期限进行监督,避免超期倾倒排放;对整个倾倒活动监控,避免违规倾倒排放;对倾倒物环境影响程度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倾倒操作技术监督,倡导文明施工;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适宜倾倒活动的倾倒区应予以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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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关闭。

(二)“修复”战略,海域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1、河口与海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1)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

河口和海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1)控制和削减河口和海湾的周边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和海域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海总量;(2)科学评估主要河口和海湾重点区域环境容量,建立不同类型重点区域环境容量评估示范区;(3)污染严重水域的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即根据河口和海湾的水文特征,利用生态学原理,采用生化技术和物化技术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提高其环境自净化能力,重点构建以藻类为主的“自然营养型”生态系统,投加专用微生物,生化处理,底泥疏浚等,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引入土著生物,重建生态系统,尤其是底栖生态系统。

河口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粤东的韩江(新津河)和榕江入海口,粤中的珠江入海八大口门,粤西的鉴江入海口。

海湾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粤东的柘林湾和汕头湾,粤中的大亚湾、大鹏湾和深圳湾,粤西的海陵湾、水东湾和湛江湾。

(2)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目标

2006~2010年,重点完成虎门、磨刀门(前山河)、洪奇沥、横门、蕉门、韩江(新津河)、鉴江等入海河口区和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和汕头湾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海水、生物和沉积物质量达到功能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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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建立15个不同类型的河口和海湾重点区域的环境容量评估示范试验区;建立10个河口和海湾重点污染海域生态修复示范试验区和底栖生态系统重建示范试验区。启动虎跳门、崖门环境污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2011~2015年,重点完成虎跳门、磨刀门、鸡啼门、崖门、榕江等入海河口区和柘林湾、海陵湾、水东湾和湛江湾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河口海水、生物和沉积物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完成15个河口和海湾重点区域的环境容量评估工作;建立10个河口和海湾重点污染海域生态修复示范试验区和底栖生态系统重建示范试验区,建立3个海湾环境容量评估和优化示范区,建立2个重要海湾水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管理示范区,使海湾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高,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海水、生物和沉积物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2006?2015年重要河口和海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规划详见附表10。

2、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 (1)治理内容

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整治重点为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主要整治内容和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含油污水、废弃垃圾的接收处理设施,采用高新生物环保技术集中处理石油类污染物;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点),加强港区环境的常规监测;严格控制港口及渔港石油类污染排放,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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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港区污水全面达标排放;渔港和航道区、锚地的海水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生物、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商用港口区海水质量符合国家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生物、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标准。

2006~2010年:广东沿海各商用港口、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和省级区域性渔港建立和完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备固体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港区和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进入港区船舶油类污染物达到“零排放”。

治理重点为广州港(包括黄埔、新沙、南沙等港区)、深圳港(包括东部和西部等港区)、珠海港(包括高栏、桂山、唐家、香洲、九洲等港区)、湛江港、汕头港(包括广澳、潮阳、南澳等港区)等五大商用港口和国家中心渔港与国家一级渔港;港区污水全面达标排放;渔港和航道区、锚地的海水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生物、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商用港口区海水质量符合国家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生物、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标准。

2011~2015年:完善其它所有商用港口和渔港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的接收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100%,所有港口的海水、生物和沉积物质量完全符合功能区质量要求。

治理重点为茂名港、惠州港、江门港(包括铜鼓、鱼塘湾等港区)、东莞港、阳江港等五大商用港口和省级区域性渔港;港区污水全面达标排放;渔港和航道区、锚地的海水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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