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监理规划大纲(宣州区)(7)

2019-03-09 20:58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文件

28

4.4.3 工程计量控制 4.4.3.1 计量原则

①经监理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②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③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4.4.3.2 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4.4.3.3 计量程序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②工程计量前,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③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立即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同意进行计量;

④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等计量方式;

⑤在付款申请签认前,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要求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4.4.4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 4.4.4.1 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文件

29

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并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的各项条件具备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在以后的工程价款支付中,按合同约定逐次扣回。 4.4.4.2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支付。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进度后,承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进度汇总完成经审查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及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等,填报工程价款支付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工程预付款和保留金后签发工程价款付款证书,发包人审批支付。 4.4.4.3 工程变更支付

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4.4.4.4 保留金支付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4.4.4.5 完工支付

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4.4.4.6 最终支付

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5.合同管理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授权,对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合同管理要标准化、程序化,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权威性,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 5.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本工程施工中,合同变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如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工序变更、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变更、实际工程量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文件

30

所列工程量的增减、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明的工程范围等等。

5.1.1 变更的范围、内容和处理原则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依据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之规定。但上述范围内的变更项目如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可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工程的单价不予调整。如工程量的增减超过规定的范围;或工程建筑物的局部尺寸稍作修改,引起工程量的相应增减,不需变动其单价,其合价仍按原单价乘以修改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变更的处理原则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按修订进度计划和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单价或合价;

③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时,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辅助资料,如单价分析表、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计算变更项目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 5.1.2 变更的处理程序 ①工程变更的提出和审查:无论是项目法人、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在审查中要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包商进行协商,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或减少的数额。

②变更指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要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文件

31

③变更的报价: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④变更决定: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对在发包人规定限额以下的变更项目,可以单独作出变更决定,若监理人作出的变更决定超出发包人授权的限额范围时,还应再报发包人批准或得到发包人的进一步授权。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可暂定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5.2 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2.1 承包人违约

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2.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3.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4.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机构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5.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5.2.2 发包人违约

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1.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事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文件

32

复正常施工。

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5.3 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合同管理中如出现索赔事件,监理机构将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处理。

1.监理机构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进行以下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方法、过程、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生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4.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5.4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与查验 5.4.1 工程担保

对于工程担保,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以下工作。 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农发监理规划大纲(宣州区)(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机械制造工艺学习题参考解答(部分)汇总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