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的,......”。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是多样的,复垦目标是多用途的。特别要说明,复垦后的用途绝对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并优先用于农业。 2、复垦目标的多层次性
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缺一不可,使复垦利用具有最底的社会成本,长期的经济价值,稳定的复垦效果,尽量实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复垦的目标分以下三个层次: (1)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2)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与以前相似状况。
(3)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更高更佳利用价值。如将被破坏的土地变为湿地、建成高尔夫球场,建公园等等。 3、复垦措施的综合性
土地复垦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包括破坏前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的综合整治措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少占土地,留有煤柱,煤矸石回填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对土地破坏的程度。
整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等。在土地复垦诸多措施中,其中表土剥离和保持地层稳定最为重要。 整治措施要符合以下要求:
(1) 表土剥离:对表土特别是腐殖质进行剥离并进行保存;在表土较薄的地方,对
表土以下的土层要予以保存,留着复垦用的植被土壤或用做隔离层。
(2) 地层稳定:通常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达到地层的稳定。 (3) 地形重塑:使被破坏的土地地形地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能最大限度的获得长
远、良好的视觉效果。对坡度等有一定的要求。
(4) 土地平整:根据确定的用途,达到能耕、能林、能渔的标准。 (5) 无污染及其他有害去除:保证复垦后土地利用长期的安全性。 (6) 土壤覆盖;对将要利用的土地覆盖表土,对有污染源的要具有隔离层。 (7) 灌排和道路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的恢复灌排水设施,配以必要的道路等; (8) 植物选择:优先选择本地物种,适当引进经实验成功的外来品种。植物选择要
尽量多样化,以利于生态的多样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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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复垦的标准
1、总则
(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实行)〉的通知》([1995]国土[规]字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颁布实施。
(2)适用范围
《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镇规模范围内,符合城镇规划。强调
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
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
污染。
?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5)复垦土地的检验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一般由复垦工程和用途恢复二部分构成。检验分两步:
第一步:工程检验。复垦工程完成后,进行复垦面积、复垦工程检验。 第二步:用途检验。用途恢复的,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的,在第三养殖年进行。 (6)检验内容
? 第一阶段工程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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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区土地复垦方案;
本项目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本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文件等。
现场测试:用于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用于建筑的各项用途指标测试。 ? 第二阶段用途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 土地复垦方案;
复垦土地利用方案:土壤培肥措施、管护措施等; 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
现场测试:农业、林业、渔业的生长情况的测试,与破坏前的比较。 (7)评估:确定复垦是否符合要求。 2、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适用于因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挖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1)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分别用于农、林、牧、渔业,以及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建筑等用途的工程标准。
(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工程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3)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分充填沉陷场地、非充填沉陷场地。 (4)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5)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6)恢复利用通则。分别用于农业种植、林业、牧业、渔业等用途的标准。 3、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共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气地。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4、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 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技术。如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酸碱污染和盐渍化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
5、《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用于遭受各种洪涝以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过水、淹漫及渍害过后的土地复垦技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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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二、我国土地复垦现状
(一)我国土地复垦成效
为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自《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来,原国家土地局在重点工矿区建立了一批全国土地复垦示范区,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复垦机制,创造了多种复垦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复垦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政府加大了投资力度,生产建设单位复垦土地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土地复垦率提高到12%左右。全国累计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土地约100万公顷(合1500万亩),占废弃土地总量的8%左右,其中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土地600万亩,约占工矿废弃土地总量的10%;复垦利用其它废弃土地900万亩左右,约占该类废弃土地总量的6%。复垦后的土地70%为耕地,其余的多数为其它农用地。通过土地复垦,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人地矛盾,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及广大土地复垦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下,我国土地复垦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为今后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复垦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
1、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
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土地复垦工作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继《土地复垦规定》的颁布实施,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制定的《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相关规定。全国25个省级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许多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2、土地复垦相关政策逐步配套完善
一是制定了“谁复垦,谁受益”和减免有关农业税等鼓励土地复垦的政策。二是初步建立了土地复垦资金渠道。1997年国家作出明确规定,生产或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其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有些地方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并施行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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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保证金制度。
3、在全国建立了一批土地复垦试点和示范区
从1989年起,先后在全国建立了包括煤炭、冶金、化工、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等矿山开采;燃煤发电、烧制砖瓦;兴修水利、修建公路、铁路;农村旧宅基地、废弃坑、塘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土地复垦试点。从1995年起,在全国建立了由中央财政投资引导、地方财政配套、农村集体投入为主体的22个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的土地复垦示范区(点),复垦土地面积达12多万亩。到1999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分别投资5500多万元。
1995年,我部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支持下,组织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截止2006年,共投入资金71099.8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7547.14万元,复垦土地40.38万亩,营造防护林5.21万亩,新增耕地30.5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6.2万亩。 上述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项目区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不仅复垦利用了大量土地,恢复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为全国土地复垦工作,在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资金筹措、规范化管理、复垦后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提供了经验。
4、提高土地复垦科技水平
在长期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摸索研究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土地复垦技术,确立了不同类型废弃土地复垦利用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颁布了《土地复垦标准》。煤矿塌陷土地复垦综合治理规划设计、复垦技术、复垦利用模式;黄金行业砂金开采、有色金属铝土矿开采及煤炭、冶金、建材等露天矿的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工艺设计等一批科研、技术成果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我国土地复垦技术的空白,并在实际中得到推广应用。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编写了土地复垦教材,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土地复垦专业或举办土地复垦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土地复垦业务骨干。
5、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部建立了全球合作网络和多边、双边的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土地复垦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目前已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俄罗斯、英国、波兰、芬兰等国家建立了联系,开展了技术合作、考察培训等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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