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政策(4)

2019-03-09 23:04

(二)规定了复垦义务人责任

在文件的第二部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责任。 1、 补充完善了土地复垦原则

《土地复垦规定》第四条提出: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七部委文件进一步提出了以下几项原则:

? 坚持“源头控制、防复结合”原则,进一步深化了《规定》第九条有关内容。 ? “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原则,深化了《规定》第

八条有关“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

? 复垦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体现了《规定》第十九条:“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

林、牧、牧、渔”的精神,同时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的精神。

? 对历史遗留废弃地,复垦使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体现了《规定》第十九

条精神。

2、土地复垦义务人应采取的措施

(1)将土地复垦有关内容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复垦的要求。在《规定》第九条要求: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土地复垦纳入生产计划。露天开采的生产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2)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作为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年检的必备要件。补充完善了《规定》第九条关于“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建设用地时不得批准。”七部委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3)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对《规定》的补充完善。具体要求:

——以井工(地下)方式开采矿产资源或施工的,应采取工程技术或充填措施,防止土地塌陷破坏。

——以露天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铁路、公路、兴修各种水利工程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对地表的挖损。

16

——对将要造成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烧制砖瓦、挖沙取土、修建铁路、公路、兴修各种水利工程等活动的,应当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取土位置、范围和深度。

——工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必须采取严格控制污染破坏土地的措施。提倡利用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并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4)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文件进一步规定:复垦义务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面积和类型、采取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以下情形可视为没有条件复垦:

——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内或建设周期内土地破坏尚未凸现,经预测确将造成土地破坏的;或因生产工艺不能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实施的,尚不具备复垦条件的;

——因人力、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自行实施土地复垦的且不委托复垦的; ——改扩建、已投产、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复垦义务或没有完成复垦任务的; ——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视为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有关要求; ——不符合其他国家或地方有关土地复垦验收标准; ——不复垦土地复垦方案确立的土地复垦标准等。 复垦费缴纳的依据:

? 将土地复垦费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六条对各种情况的土地复垦费用的列支有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耕地复垦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七部委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进行了归纳。

?

1999年以后尚未履行复垦义务的,应当依法补缴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

17

(三)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督环节

政府和有关部门该做哪些工作?在《土地复垦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在文件的第三部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督,认真把好土地复垦审核关”和第五部分:“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能和监督环节。

1、项目立项复垦资金预算关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预审阶段——要确定该项目是否涉及土地复垦,要

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土地复垦相关内容,并有相应投资估(概)算。

?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对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列入投资估(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资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核准立项。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费纳入投资概(预)算,对无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未列入或概(预)算不足的,不予批复设计文件和开工许可。 2、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关

在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复垦义务人补充、修改或完善。

3、土地复垦费征收关

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复垦义务人,将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4、土地复垦日常监督关

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管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复垦义务人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5、 复垦竣工验收关

要对复垦后的土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一条:“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

18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 土地复垦执法监察关

(1) 对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尚未履行复垦义务的,

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补缴土地复垦费。

(2)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规定给

予处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的2倍以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对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或者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的,负责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作出处罚规定。

特别强调:对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查。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在此基础上,七部委文件要对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履行情况进行审核。设立了两道关:

——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在申请新的用地或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时,要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将不予办理新的审批手续。

——对未完成复垦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加强土地复垦利用管理

在第四部分:“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加强复垦土地利用管理”中,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土地复垦的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

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调查和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

19

确定复垦土地用途。

对于历史遗留废弃地,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被破坏土地的状况,做好土地复垦潜力调查和评价,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土地复垦规定》第七条有相应规定:复垦规划制定,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2、加强土地复垦利用管理

明确土地复垦利用原则——因地制宜 ,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林果、畜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可以依法复垦为非农建设用地。

体现优先复垦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 (1) 规范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有相应规定。其中一些内容在七部委文件中做了修改。

?

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

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规定》十七条。

?

确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农民集体同意后,可由国家征收。《规定》十二条

为“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不单强调原用途,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结构调整在农村很活跃,而且收益可能更好,不征收能更好的维护农民权益。

?

做到复垦前土地权属现状清晰;复垦后土地权属或用途发生改变的,依法及时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规定》第十八条。

(2) 明确复垦后土地使用管理 继承了《规定》十七条有关内容: ? 用;

?

不适宜农业生产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用于非农建设的,经依法批准后复垦义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国有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可由当地农民使

务人可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 土地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0


土地复垦政策(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3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真题 —— 答案解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