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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移交
1、 员工离职时,按照《离职移交程序表》规定的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2、 员工移交时,由其直属主管监交,也可指定专人协助监交。
第28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29条 企业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第30条 退工单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第四章 薪酬规定
第一节 薪酬组成 第1条 薪酬结构的组成
员工的直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个人技能工资、津贴福利、绩效奖惩,五个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为保障在职在岗员工最低工资收入而设定,并根据每年上海市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在职在岗员工最低工资收入水平做相应调整。
2、 岗位工资:贯彻激励、督促原则,采取幅度职务(岗位)工资的形态,实行动态管理。即对每一种职务(岗位)设立一定幅度的工资范围,根据具体职务(岗位)的工作量大小、责任大小、工作难易度以及每一员工的业绩、能力等因素,在此幅度之内决定其具体的工资额(级),并按考评结果与之升降。
3、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所具备的资历、学历、职称或技术等级等个人因素而设定,随其客观的变化作相应调整,施以动态的管理。
4、津贴福利:根据企业经营、社会物价指数、国家有关法规等变化,酌情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职务津贴含加班加点工资、通讯补贴等。
5、绩效奖惩:主要根据企业经营成果和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进行浮动。 第二节 制度条例 第2条 薪酬制度的执行
薪酬制度的执行贯彻“按职进层,按层靠级,先低后高,逐步调整”的原则,采用“初次评定、考核升降、变岗变薪、审核保级”的方法确定员工的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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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职进层,按层靠级:指根据员工的所任职务、所在岗位,对应进入职务(岗位)序列的层面,在对应的层面中进行靠级。
2、先低后高、逐步调整:指员工在对应的层面中,一般情况下根据最低或就低原则,进行初次评定,此后逐步调整。
对特殊情况员工的评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告,呈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初次评定:员工在本公司就职,其薪酬由人力资源部按本薪酬制度,给以工资额(级)的初次评定,呈集团董事长审定。对本薪酬制度实施前已在职在岗的员工待今后完善了职务分析、岗位风险评估后,再作调整。
4、考核升降:在职务(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员工的职务工资在其相应的序列幅度范围内,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升降,升至所属职务(岗位)序列幅度最高一级为限,原则上每次升降的幅度掌握在一个级差之内,若越级升降需经薪酬委员会审议,呈集团董事长审定。 5、变岗变薪:员工因职务或(岗位)变动,其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应作相应调整,方法如下:
a、 职务(岗位)由低向高调整的:在一个层面幅度范围内的,一般遵循对应相等岗位的就低原则;超出一个层面幅度范围的,在确保原岗位工资额水平的前提下,进入相应层面后,就近向上靠级,职务津贴及绩效奖系数相对应调整。
b、 职务(岗位)由高向低调整的:在一个层面幅度范围内的,岗位工资一般情况下对应相等岗位人员工资额的平均值,就近向上靠级;超出一个层面幅度范围的,基本工资不作变动,职务(岗位)工资一般情况下对应相等岗位人员工资额的平均值,就近向上靠级,职务津贴及绩效奖系数相对应调整。
c、 因特殊需要,由组织调动的: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告,呈集团董事长认定,对其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可以采用保级方法,分别给予保级一年、保级三年、长期保级的待遇,但其职务津贴须按调整后的岗位对应执行。
d、 对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其本人在中层正职及以上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男年龄在50岁及以上、女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因年龄或健康原因,组织决定其本人不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基本工资按原级别保持不变,岗位工资下浮一级后给予长期保级至离开公司为止,但职务津贴须按调整后的岗位对应执行。
第3条 对于员工发生的违纪或违法行为,公司若未采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措施的,公司酌情对当事人作出降低工资级别,以之降低到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线范围内的处置。 第4条 公司关于员工的居住待遇(包括住宅、宿舍、购房帮助等)、休养体检待遇、专业学习培训的待遇、工作生活设施待遇(包括办公用具、员工食堂、上下班交通等)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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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性待遇(包括结婚生育祝贺、死亡抚恤、工伤病痛慰问、困难补助等),按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薪酬制度不涉及。
第五章 福利政策
第一节 福利类别及规定 第1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
1、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2、员工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照辽宁省鞍山市医疗保险的有关办法办理。
3、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公司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
第2条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公休假、法定假
1、公司管理岗位实行月修三天工作制,其他员工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轮岗。
2、公司管理岗位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10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3、公司管理岗位女员工享受“三八”妇女节半天法定假,但遇其他假日时不得补休。 第3条 个人有薪假 (一)种类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给予员工的有薪假期分为:婚假、丧假、产(计划生育)假、病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 (二)请假程序
具有相关证明,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申请个人有薪假,需事前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单,依照 “本人申请——上级主管批准并按需妥善安排其假期工作和相关物件的交接——人力资源部门执行并备案”的程序办理。 (三) 核准权限 请 假 时 间 核 准 者 3日以内 部门经理 3至10日 副总经理 10日及以上 总经理
(四)各类假种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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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
1.1、员工本人结婚,公司给予婚假3天,晚婚者增加7天,需赴外地结婚的,路程假照实另给。
1.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内,公司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路费自理。晚婚假内工资、奖金照发。 2、丧假
2.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2天,路程假照实另算。
2.2、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内,公司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路费自理。 3、探亲假
公司员工探亲假待遇规定,列表如下:
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 探望配偶 大的亲属) 未婚员工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已婚员工 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条件 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同左 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 日团聚 中长途汽车及市内交轮船 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辆) 转住宿每次 50周岁以上,同左 往返路费在本超过人月30%工资部分 30%以内 火车 路费报销 硬一乘火车48小时以四等舱位 凭据报销 同左 座 天 上报硬卧 自理 报销 假期 每年一次30天(个别员工因往返时间长自愿二每年一次20天(自每四年一辽宁军仁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一次的为60天),路程假按实际需要另加 愿二年一次的为45次20天 天) 待遇 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1、 假期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探父母、配偶,或工作满四年的已婚员工探父母,可享受规定的探亲待遇。 备注 3、 家属住在本市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享受探亲假或每月四次半交通费报销。 4、 员工在探亲期间患疾病,只要有医疗机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向单位请假,可按照病假处理。 归侨、侨眷、港澳台胞眷属等探亲假待遇,按沪侨办有关规定给予。 4、年休假
4.1、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次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3天;以后工龄每增加1年,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长不超过10天。 4.2、年休假只可年内使用,不得累计。 4.3、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5、计划生育假
分为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及节育手术假期等几种。 5.1、产假及工资待遇
5.1.1、公司女员工计划内生育可享有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年满24周岁的初产、晚育、难产者,以及多胎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者,各增15天。
5.1.2、公司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内或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含宫外孕)者,分别享有30天、45天的产假期。
5.1.3、以上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按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5.1.4、公司男员工在妻子符合晚育条件时,给假3天,工资照发。 5.2、产前假、哺乳假
5.2.1、公司女员工妊娠七个月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5.2.2、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