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私人物品:
即某一商品的总量X等于每一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的该商品数量xi的总和,这意味着私人产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
对公共产品来讲: 纯公共物品:
iXn?j?Xn?j即某一商品的总量X等于每一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的该商品的数量Xi,即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支配商品的总量X,这意味着公共产品是不能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的。
(三)混合物品
纯粹的公共物品和纯粹的私人物品只是物品中极端的两类。许多公共物品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双重性质,称之为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非排他性 排他性
非竞争性 纯公共物品 竞争性 公共池塘型物品 俱乐部型物品 私人物品 第二节 财政的概念
一、财政的一般概念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所以,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综观我国几千年留存下来的古籍,可以看到“国用”、“国计”、“度支”、“理财”等一类用词,都是关于当今的财政的记载,还有“治粟内史”、“大农令”、“大司农”等一类用词,则是有关当今财政管理部门的记载。
“财政”一词在中文词汇中只有百年的历史。 Finance:财政,金融,财务
来源:拉丁文Finis(支付期限)→Finare(支款,款项,罚金支付)→16世纪转化成法语Finances(公共收入)→17世纪(国家一般的理财)→19世纪
(一切公共团体的理财)→20世纪,由法国传入世界各国(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的财政),为了与商业理财或公司理财相区别,加Public表示财政。
日本明治维新引入Finance一词,结合中国古代“财”“政”词义,创立财政一词,意为理财之政,光绪戊戌变法时,首次引入“财政”一词。
简略的财政概念:财政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
财政的概念: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或为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1、财政是一种分配活动: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 2、财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
财政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服务的;政府是财政分配的组织者和支持者;所有财政活动都体现着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 3、政府参与分配活动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
马克思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政治权力是国家所独有的,其主体是国家。
马克思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的存在,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所以,政治权力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形式就是税收。
4、财政活动的目的时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包括政治、经济、社会。 财政分配的对象时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主要是剩余产品。即V+M部分。 二、财政的产生
财政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古至今的财政就是国家财政。 财政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经济条件,另一个是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只有当剩余产品出现以后,财政才有了存在的物质基础,它才会随之出现,因此,经济条件是财政产生的首要条件。政治条件是财政产生的必要条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为了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就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财富。国家财政在这个时候才诞生了。它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财政产生的必要条件。
三、财政的基本特征
1、国家主体性(阶级性和公共性)
阶级性:财政——国家或政府的行为——统治阶级——阶级性
公共性:财政的主体国家或政府本身具有公共性,财政是为国家或政府执行其职能提供财力的,属于“公办”“公事”;再者,满足的是公共需要。
2、强制性和非直接偿还性
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主要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上。
非直接偿还性是与强制性相一致的,是针对每一个纳税人来说的。 3、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平衡性)
这种平衡不是绝对的,而是大体上的、相对的平衡。 练习题
第三节 财政的职能
一、资源配置职能 (一)配置资源的概念
资源配置是指社会资源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之间的分配,即通过资源在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时期之间进行分配,使有限的资源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以达到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结构的目的。广义上讲,社会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有形资源,又包括无形资源。
1、公共物品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三峡,青藏公路,南水北调 3、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宇航事业,核电站事业,战备公路
4、反垄断的需要
市场作为社会资源的配置者,按照市场机制的内在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来调节生产要素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进行分配的职能。
(二)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配置状态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效率结构。
(三)资源配置的财政机制: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来引导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按政府意图流动,使社会资源按照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重新组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二、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因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显示公平分配的标准和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特殊机制和手段。
(一)收入分配职能的涵义:财政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重新调整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达到社会认可的公平和正义的分配状态的职能。
“公平”的含义
公平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层面与道德规范,都可以对公平做出不同的解释,即使是纯粹的经济效率,再经济社会中也是一种公平。
公平的衡量标准: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可以作为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国际社会中常用来衡量公平的模型与指标是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
1、如果社会财富完全平均分配给所有家庭会收入绝对平均,洛伦兹曲线为对角线OB。
2、如果收入分配绝对不公平,洛伦兹曲线为OAB折线,说明社会中一小部分人占有所有的社会财富,其他人则一无所有。
3、弧线OB反应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弧线OB越接近对角线,收入分配越公平,越接近OAB,收入分配约不公。
4、设弧线OB与对角线OB之间的面积为X,与OAB之间的面积为y,则设x/(x+y)为基尼系数,基尼系数处于0到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公平,越大,越不公平。国际上公认的基尼系数的合理区间是0.3到0.4之间,我国的基尼系数处于0.5左右,这是偏高的。
(二)市场机制的分配原则: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或按要素禀赋进行分配。
(三)市场机制的分配缺陷:背离社会公平,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生产要素不同、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同以及各种非竞争因素的干扰,各经济主体获得的收入会出现较大的差距,甚至同要素及劳动投入不对称,而过分的悬殊将涉及社会公平问题。社会公平是指将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