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实施的是免征额制度,营业税实施的是起征点制度。
(七)税基
课税基础,是指建立某一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八)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时间期限。 (九)附加、加成和减免
调节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灵活性措施。
1、附加是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作为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如教育费附加
2、加成即加成征收,是国家出于某种政策性考虑而对特定的纳税人加征的一种措施,如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0——20000 20000——50000 50000—— 3、减免 减税、免税 (十)违章处理
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处罚。
偷税: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 欠税:纳税人不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骗税:企事业单位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从中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抗税: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最主要的方法
1、流转税(商品税)
税率 20% 30% 40% 速数 0 2000 7000 以流通中的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计税依据为流转额,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
以纳税人的净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
3、财产税
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如房产税、遗产与赠与税。 4、资源税
是指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煤矿、食盐等。
5 行为税
以某种特定的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其目的是贯彻国家某项政策的需要。如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二)按税负是否可以转嫁,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税款不能或很难转嫁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 税款能够或很容易转嫁的税收属于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 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商品税属于间接税 (三)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计税价格为课税标准的税收。往往采取比例税率。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数量(数量、重量、容量)为课税标准的税收。往往采取比例税率。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价外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侧重于厂商或生产者。
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侧重于消费者。 如增值税:零售环节以前为价外税,零售环节为价内税。 (五)按税收的隶属关系划分
中央税 地方税 共享税
(六)按税收收入是否规定专门用途
一般税:用于政府的一般预算支出
特定用途税:又称目的税,专款专用的税收,如社保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节 税收负担与转嫁分析
一、税收负担的含义与分类
税收负担是指国家征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或转移,它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税收进行分配的数量关系以及纳税人承受税收的情况。 三、税收负担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税收负担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有密切关系,其负担的轻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合理的负担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资金需要,而且可以促进经济的持久发展。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供给学派主要代表人物阿瑟?B?拉弗(Arther.B.Laffer)用一条曲线说明了税率和税收的关系,后来税率——税收收入的关系就被称为“拉弗曲线”(如图8—1所示)。
(一)供给学派的税收观点归结为三个基本命题:
(1)高边际税率会降低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低边际税率会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2)高边际税率会阻碍投资,减少资本存量,而低边际税率会鼓励投资,增加资本存量;
(3)边际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多少不一定按同一方向变化,甚至可能按反方向变化
税收 E(收入最高点) T
←拉弗曲线
正常范围 禁止范围 O t*(最优税率) 100% 税率 图8—1“拉弗曲线”
(二)供给学派的三个基本命题可以从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得到说明。
拉弗曲线是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函数关系的一条曲线。 横轴代表税率,纵轴代表税收或经济增长。
税率从原点开始为0,然后逐级增加至B点时为100%
税收收入与税率的函数关系呈曲线OAB状态,当税率逐级提高时,税收收入也随之增加,税率提高至OC时,税收收入达到最大,即OA,税率一旦超过OC,税收收入反而呈下降态势,当税率上升到OB时,税收收入因无人愿意工作下降为0,所以,CAB区域为税收的禁区。
供给学派认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税率处于禁区,因此,实施了“减税”为核心的税改。
经济含义:
(1)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 (2)取得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税率,如D,E。相比,D点更优。
(3)税率、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说,应当存在着一种兼顾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最优税率。
三、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1、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概念
所谓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表现:纳税人≠负税人
特征:(1)税负转嫁与价格升降有直接联系,而且这种价格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收负担的再分配,不会引起国家收入量的变化。(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在利益机制驱动下的主体行为。
两个相关的概念:
税负归宿是指处于转嫁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最后结果。 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合法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如偷税、漏税、抗税等等。 二者的区别:1、是否违法;2、是否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降低
2、税负转嫁方式
(1)前转(顺转)
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购买者,是税收负担转嫁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不完全转嫁、完全转嫁和超额转嫁。
(2)后转(逆转)
纳税人通过压低商品购进价格或工人工资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供货商或雇佣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