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1《行政法基础》复习资料汇总(6)

2019-03-15 13:29

证。

(3)紧急听证程序。紧急状态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应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紧急状态的程度并遵循比例原则予以确定,在强调保障公共目的实现的同时,应兼顾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处于高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权力作为紧急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其表现形式应为行政强制;而处于低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在涉及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时,必须进行听证。

3.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行为。

特征:①强制性。行政强制是对与行政有关的强制性行为的总称,

26

其强制主要是指物理强制,即行政强制主体直接使用人力或者物力,接触相对人的人身、物品或者场所并且实施限制或者侵害。②侵益性。行政强制表现为实体上的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益进行约束和侵犯。③手段性。行政强制本身不是目的,并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处分,而是其他行政行为的辅助和手段。

种类:①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和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③对人身的行政强制、对物品的行政强制和对场所的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不履行其在行政法上义务的义务人,以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同一内容状态的行政行为。

(1)特征:①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由法律设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实施;③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④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⑤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⑥生效的行政文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执行的依据。

(2)程序:①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②人民法院依申请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2.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又称即时强制,是行政机关为制止犯罪、危害行为发生或者避免紧急危险,而有即时处置的必要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27

特征:①行政强制措施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③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不特定的;④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即时性。

种类:①目的不同: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②标的不同: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土地、建筑物、住宅、经营场所的强行进入、处理、检查等强制。

(四)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具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以及当事人参与行政活动程序的一种制度,即行政主体及管理相对人实施、参与行政活动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特征:①行政程序是就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不存在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活动也不表现为行政程序。②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③构成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是步骤、方式、顺序、时限。

基本原则:①程序公正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和保护隐私权原则;②相对人参与原则;③顺序原则;④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程序制度:①表明身份制度;②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③调查制度;④听证制度;⑤回避制度;⑥时效制度;⑦审裁分离制度;⑧不单方接触制度;⑨合议制度;⑩记录和决定制度。

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规则具体表现为四种形态:①方式违法。作为程序要素的方式是指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定的行为必须以相应的

28

形式表现出来,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动作形式等,若行政行为不按法定的形式作出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具体要求则属方式违法。方式违法主要表现为:第一,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如果法律要求行政主体采取书面的方式,行政主体采取口头方式的即为违法。第二,采取法律所禁止的方式。例如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第三,违反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即行政行为虽符合法定的方式,但与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相违背。这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未盖印章。二是欠缺说明理由。三是欠缺告知法律救济方式或期限。四是未记载其他重要事项。如未记载决定的日期、决定的内容等。②步骤违法。步骤是程序的重要要素,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来进行,否则就构成程序违法。步骤违法主要表现为:缺少或遗漏了某一步骤;随意增加步骤或更改必经步骤。③顺序违法。作为行政程序要素的顺序是指各个法定步骤之间的先后次序。如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时,要先取证,后裁决;先裁决,后执行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活动,必须按照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与协调、审查和审议、公布和备案的顺序进行。这些顺序是符合客观要求的,带有规律性的合理排列,颠倒了这些顺序,就构成程序违法。④时限违法。时限违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的时效。时效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从法治的高度讲,有法律行为就要有相应法定时效,违反了法定时效,就构成程序违法,如果涉及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寻求救济。

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

29

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相对人不是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

30


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1《行政法基础》复习资料汇总(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让学生成为英语试卷讲评课的主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