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薪酬福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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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洽洽食品
发文日期 4 文 件 号 2008.09.09 QQ-2008-215 密级 2.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1 目的:为合理核定计件员工定额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全体计件员工 3 权责:
3.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拟、修、废及监督执行;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核准;
3.3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 4 内容:
4.1 计件定额的定义:公司支付的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
必须消耗的劳动的工资标准。 4.2 定额的计算、核定流程:
4.2.1 各生产厂因增加新品、工艺或技术改造、人员增减,生产时需新增或调整
定额,在生产稳定和批量生产连续7天以上,填写《定额测定申请表》至人事部门。
4.2.2 人事部门根据生产部门提报数据,剔除异常数据(过高或过低值),结合
当地同行业收入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出该工种的定额标准。 4.2.2.1
计件单价=同行业收入水平/21.75/人均正常小时产量.
4.2.3生产部门提报数据至少7天以上的连续生产记录,否则在测定定额批准前,
计件薪资按靠近产品单价(工序及规格产品接近)、或班组、车间计件的平均收入计薪,批准后将实施新的定额标准。
4.3 劳动定额标准的报批:
4.3.1 人事部门将核定的定额标准,在《定额测定申请表》中的核定定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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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洽洽食品
发文日期 4 文 件 号 2008.09.09 QQ-2008-215 密级 经人事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生产车间。
4.3.2 新定额标准均试行两周至一个月,由人事部门根据试行情况提出是否需要
调整。
4.3.3 各生产厂定额新增、异动,须于调整七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及
报财务单位、IT单位备查。
5 附表:
5.1 QQHR -QR-022《定额测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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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洽洽食品
发文日期 4 文 件 号 2008.09.09 QQ-2008-216 密级 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2 权责:
2.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拟、修、废并监督执行; 2.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核准; 2.3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 3 内容:
3.1 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确定流程:
各单位/生产厂人事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本着按需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确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和领用规定,经单位/生产厂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3.2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1.1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申购、保管、分发,并建立劳保用
品管理台帐;
3.1.2劳保用品由各使用部门按月或按需领用,领用应建立审批流程; 3.1.3员工上班均须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者每次罚款
20-50元;
3.1.4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在交接班时必须明确其使用状态; 3.1.5员工在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
值的50%-100%上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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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洽洽食品
发文日期 4 文 件 号 2008.09.09 QQ-2008-216 密级 3.1.6离职员工劳保用品折旧、结算方法:
3.1.6.1根据离职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耐用程度、新旧程度和可重复使用性等,确
定离职员工劳保用品处理方式:收回公司再利用、销毁或交由离职员工;
3.1.6.2根据公司规定应交回公司而未交的劳保用品将按新品价值扣款; 3.1.6.3对生产厂工作服领用不满3个月就离职的员工,扣款比例如下:
品名 领取服装时间(年) 91天以上 61-90天 夏天灰色短袖 31-60天 8-30天 7天以内 91天以上 61-90天 秋冬季米黄色长袖 31-60天 8-30天 7天以内 扣款比例 不予扣款 30% 50% 全额扣款 将服装清洗干净并熨平后退回,不予扣款,否则全额扣款 不予扣款 30% 50% 全额扣款 将服装清洗干净并熨平后退回,不予扣款,否则全额扣款 3.1.6.4服装折扣款由劳保用品保管部门在离职交接单中注明扣款比例,在离职员
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3.1.6.5对集中办理离职手续人员的离职时间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批准日期为准;
自动离职人员的离职时间以其旷工的第四天日期为准;
3.1.6.6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对未收回的服装应拆除服装上的“洽洽”商标; 3.1.6.7行管离职人员服装扣款比例见《员工服装管理规定》;
3.3 新增岗位由所在部门申请,单位/厂部人事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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