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认真审批。
二、所有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设计必须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性。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合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五、设计和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一周前提报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批。
六、巷修、巷道回收和“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由安全副总工程师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批。
七、设计、采掘等方面规程措施由采掘副总工程师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批。
八、由工程部部长召集工程部、安全部、机电运输等部门分管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
九、参加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职责进行严肃、认真审批,对由于不认真负责审批造成事故、隐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法律责任。
十、对设计不负责任、提报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将每次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或法律责任。
十一、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正在施工的规程、措施进行复审,各施工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必须及时对有关规程措施进行修订补充,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减少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和
各种事故发生,促进职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营造职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氛围,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生产单位应根据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工种,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新招收的职工、转岗和重新上岗的职工,都必须先要接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职工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推广应用。
五、各生产单位在组织职工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实行职工签字备忘制度。
六、各生产单位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中,要根据执行、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更具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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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应用是一个不断深入,逐步提高的过程,职教部门,每年都必须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年度职工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学习深度和质量。
八、各单位应建立完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制度。生产单位是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主体,职教部门是考核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机构。经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准上岗操作,应责令其停业学习;经停业学习考核仍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九、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考核、应当以考核实际操作能力为主,同时也必须考核其理论操作知识。考核时既要突出实际操作水平,也要兼顾理论操作知识。
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由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并按年审复训规定进行考核年审发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张挂上墙,规范悬挂在作业场所附近。 十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结果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处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检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部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等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部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安全部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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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为方便广大职工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规范举报案件受理工作,防止
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盛远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一、设立组织机构
组 长:驻矿安全监察处长
副组长: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 安全部部长 成 员:安全管理部管理人员
安全举报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举报电话:公司安全部 66627 驻矿安全监察处长办公室 66270
安全部办公室 66662 三、举报范围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三违”行为、安全隐患,安全执法中违法行为、工伤事故瞒报。
四、举报案件管理
1、举报单位或个人可以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等形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等进行举报。
2、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签字盖章;受理电话举报,要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并如实记录。
3、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姓名、单位可以给予保密。
4、受理举报案件后,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要立即办理,3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公开处理结果。 5、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
(1)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时,应先进行书面登记,填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或《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登记表》。
(2)2日内由举报办公室职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3)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后,立即将举报核查材料和处罚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4)经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隐患单位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应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5)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要进行公布,并回复实名举报单位和个人。 五、举报案件管理 1、举办案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归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2、安全举报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六、举报案件奖罚
1、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举报,避免安全事故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由举报办公室向上级汇报,给予举报单位和个人50元至200元奖励。
2、为了维护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工作严肃性,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安全生产违法情况进行举报,试图利用安全生产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干扰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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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正常工作的,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单位和个人适当处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是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资基础,为了确保安全投入有稳定合理的资金来源,做到专款专用,充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投入资金从生产成本中列支,吨煤提取按股份公司规定执行,按40元/吨提取。
二、必须制定年度、季度和每月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三、安全投入必须用于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安全系统优化、安全工程施工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奖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抢险救灾等,严禁挪作他用。
四、严格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各项工程必须有设计、预算、有监督、有验收。 五、由矿长牵头,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安监处长、财务部、人力资源科、企管部、技术科、安全部、机运部、通风工区等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安全投入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预决算,确保资金渠道畅通。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三、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告报、监控和整改。
四、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告报、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3、矿属安全生产的业务管理部门及区队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分管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治理;
4、矿安检科对全矿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安检员负责所管范围内当班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5、矿每周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每周五进行安全大检查,周一进行复查。由矿领导带队,各业务部室及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钟山区安监局和水城煤监分局。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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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
7、对煤矿事故整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8、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9、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负责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一般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1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13、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4、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切实加强盛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矿有关规定,结合大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状,特编制盛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驻矿安全监察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掘进矿长、采掘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
成 员:工程部部长、安全部部长、机电部部长、企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政工部部长、通防部部长、基建工区区长、机运工区区长、采煤工区区长。
二、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 1、采煤掘进巷修专业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采掘副总。
成 员:工程部长、副部长、技术员。
职 责:负责采煤、掘进、巷修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2、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机电管理部部长、副部长、技术员,机运工区区长,安全部部长、技术员。 职 责:负责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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