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2019-03-16 10:25

检查验收。其中机电工区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安检科监督、参与检查验收。

3、“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 员:通防部长、副部长、技术员,安全部部长、技术员。

职 责:负责通风、抽放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指导、检查验收。其中通风工区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安全管理

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4、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 成 员:地测部长、副部长、技术员。

职 责: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5、监督组

组 长:驻矿安全监察处长。

成 员:安全部部长、副部长、技术员。 职 责: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

三、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机运科科长、机电工区区长、运转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任副主任,负责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综合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专业组组长审查签字后报企管科。

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参加评级的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六个专业。文明生产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水矿(集团)矿生产矿(井)文明生产标准评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支付文明生产费用。同时该生产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不合格计。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实行随机检查,动态验收 ,采、掘、机、运、通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成绩各占50%)各工区必须派干部参加;(各工区若无干部参加其检查地点视为不合格)地测防治水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各专业组组长决定。各专业组检查验收实行现场打分,参加人员互相履行签字手续其原始记录生产部留底,评定结果于次日报技术科。

六、各专业组相同专业实行交叉互验,所涉及单位必须派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否则对不派人参加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七、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

八、掘进、巷修工作面验收实行区段负责制,每次验收的区段必须做好显著标记,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制度,对检查中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施工单位对验收区段标记必须加以保护不得任意涂改、损坏,否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100元。

九、巷修工作面标准按掘进工作面相关标准执行。

十、强调基础工作,对岩巷掘进的工作面强行推行光面爆破,对煤巷掘进的工作面强行推行预留光爆层爆破。施工单位必须画轮廓线,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该项工作由小班安检员监督,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30元,同时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员、跟班区长各罚款50元,对当班安检员罚款30元。

十一、技术科有责任与工区一起研究、解决光爆问题当需要跟班时必须跟班否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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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罚技术科50元,由技术科科长落实责任人。

十二、施工单位对光爆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虚假糊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同时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员、跟班区长各罚款100元。

十三、矿对光面爆破效果每月进行一次评定,由副总以上分管矿领导组织并参加,对全矿范围内达到光爆效果的前两名的头面实行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后两名的头面实行3000元、2000元的罚款。

十四、严格按照成巷的标准对巷道进行验收,对未成巷的注明所缺项目及工程量。 十五、每次检查验收副总以上分管矿领导必须参加。验收汇总单要有副总以上分管矿领导签字。

十六、采、掘、机、运、通各生产工区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与工资挂钩,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挂钩比例按照《盛远煤矿2013年内部承包办法》执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奖惩。

十七、对各单位技术员、一般干部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制度。即按规定时间所达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奖励标准(元/人) 罚款标准 (元/人) 一级(优良或专业组第一名) 二级(专业组第二名) 三级 1000 800 500 500 说明:1、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季度考核、奖惩。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到一级,按上述标准进行奖罚。

2、通风、抽放、等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到二级,实行月度考核、奖惩。达到二级时按三级标准进行奖励,达到一级时按一级标准进行奖励。否则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3、采、掘、机电、运输各生产工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月度考核,按上述标准进行奖罚。达不到三级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4、上表中奖励和罚款标准为党政正职标准,副职、技术主管以及技术员、一般干部分别按党政正职标准的80%、60%标准进行奖罚。

5、凡不具备以下条件的均不得奖励: (1)违反《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2)采煤工作面两巷(在职责范围内)断面符合规定。 (3)矿井重要通风设施符合规定。

(4)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粉尘堆积厚度无严重超过规定现象。

(5)矿井及重要场所(矿井电源、主通风机、瓦斯泵站、提人绞车、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系统)实现双回路供电。

(6)斜井人车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 (7)月度检查无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8)采煤工作面无长度超过5m的冒顶事故,掘进工作面无长度超过2m的冒顶事故。 (9)《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必备条件。

6、各专业组第一名达到一级时按一级奖励,各专业组只能达到二级时其第一名按二级奖励,其余只能按三级奖励。

7、矿每月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对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人员及相关部室的相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十八、当股份公司季度验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且排名在前三位时,矿对采、掘、机、运、通各工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工人、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人员、地面后勤单位及机关相关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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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相关人员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奖励金额由分管矿领导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制定。未达标单位不给予奖励。

十九、当股份公司季度验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且排名在倒数第一、二名时,罚款从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中列之,差额部分由矿补足。

二十、对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处罚。

1、工作面移溜、移架和打超前柱未拉线的,给予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区跟班区长、工区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

2、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的,每缺少1根,给予当班班长罚款20元。工区跟班区长、工区跟班干部各罚款20元。

3、工作面有支架卸载、漏液的,每处给予当班班长罚款10元。工区跟班区长罚款10元。

4、乳化泵站未加乳化液的,每次给予泵站司机罚款50元;同时责任单位1000元,无乳化液配比器的,每次给予乳化泵司机罚款50元 。

5、落山角隔离墙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次给予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区跟班干部、跟班区长各罚款50元,给予瓦检员、安检员各罚款50 元。

6、现场无施工图牌板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7、超前溜子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当班班长、跟班区长各罚款50元。

二十一、对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处罚。

1、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巷道误贯通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区长、书记、生产副区长、技术员、跟班区长各罚款100元。

2、未按中腰线施工的,每次给予当班班长罚款50元,生产副区长、技术员、跟班区长各罚款100元。

3、未按规程、措施规定架设临时支护或支护不合格的,每次给予当班班长、跟班区长各罚款50元,

4、锚网支护巷道有网兜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锚网喷巷道托板松动、不贴紧煤岩面、锚杆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或达不到规定、喷浆厚度不够的,给予当班班长每根(平方米)罚款10元,同时按每根(平方米)罚款50元处理责任单位。

6、溜子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同时每处给予机电区长(或生产区长)、跟班区长各罚款50元。

7、现场无施工图牌板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二十二、对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处罚。

1、机电设备“三大保护”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机电设备“三证”不全的,每缺一个证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3、 斜坡提升“一坡三挡”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牢固或不使用的,缺少一处或查出一次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轨道未按规定安设道枕木和轨距拉杆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4、使用的设备电机无风扇或风扇不完善的,每台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使用其它物体代替设备液压联轴器易容合金塞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6、设备开关无接地线的,每台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7、发现一处失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副区长罚款50元。 二十三、对“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处罚。

1、风筒破口漏风、有反接头、未反边、未加垫、螺丝未上紧的,给予风带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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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2、风筒出现死弯的,每处给予风带工罚款50元。 3、抽放钻场记录牌版不齐全、不规范、不完善、,每处给予抽放工区罚款100~200元。

4、瓦斯抽放管路破损、泄漏、积水、高度不够、未安装放水器的,每处给予抽放工区罚款50元。

5、瓦斯抽放工程(钻场、钻孔、管路)等未按设计施工的,给予抽放工区罚款200元。

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具备封闭条件,45天内未封闭的,给予通风工区罚款500元。

7、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道给予通风工区罚款200元。 8、巷道内粉尘堆积超过规定的(超过2mm), 每条巷道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9、瓦斯监测仪不吊挂在巷道中或不按规定吊挂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当班班长罚款30元,瓦检员、安检员各罚款50元。

二十四、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处罚

1、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导致巷道误贯通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2、中腰线放错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3、股份公司季度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时,给予地测科罚款5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十五、对井上下文明生产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处罚

1、小绞车压、戗柱不齐全的,每缺少一根,给予当班班长罚款50 元;用单体打压、戗柱的,每根给予当班班长罚款50元。

2、行人跨越输送机地点无过桥的,给予责任单位罚 款50元。

3、电气设备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上架的,每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4、压风、供(排)水管路跑、冒、滴、漏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五小件未上板、电话未进盒的,每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6、电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的,每落地1米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元(因巷道修复需放落地的除外)。

7、电气设备未挂牌管理的,每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被水煤淹没的,每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8、电气设备缺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管理参数)的,每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9、巷道积水达到长5米、深0.2米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巷道内水沟堵塞不畅,水从巷道中间流出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0、待用(回收)设备、材料未分类码放、挂牌管理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1、皮带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设上下托辊、撑绳架、防跑偏装置的,每缺少一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元。皮带输送机上、下托辊不转动的,每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元。传动部分被浮煤(矸)埋死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2、刮板运输机缺刮板的,每缺一块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元,缺螺丝的,每缺一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元。

13、矿车掉道、翻倒不及时处理、矿车停在斜坡上的,每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4、压风、供(排)水、瓦斯抽放管路闸阀缺手柄(把)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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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20元。

15、隔爆水袋破损或袋内缺水的,每个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元;压风自救装置无风、不完好的,每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灭火器未装箱的,每台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失效的,每台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每台罚款50元;灭火器数量不够的,每处少一台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6、井下照明灯俱不亮的,每盏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7、防尘喷嘴淋传感器、电气设备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8、防尘喷嘴不完好、不齐全、不到位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9、机电硐室(变配电点)管理制度及记录不齐全、不规范的,每项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0、通风设施、抽放钻场管理牌板、瓦斯检查牌板不齐全,填写不清楚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1、井下有卧铺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井上下安全文化牌板卫生差的,每块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被损坏或人为破坏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每块罚款100元。

22、编织袋未集中存放,乱扔乱甩的,每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元。

23、井下临时抽水点潜水泵被水淹,导致外露高度小于200mm的,每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4、地面机房有蜘蛛网、垃圾、设备卫生差的,每处(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5、地面工业场区及厂房内设备、材料未分类码放,挂牌管理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

二十六、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组长必须对本专业检查验收严格要求,严禁降低标准,如降低检查验收标准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二十七、严格检查验收纪律 ,各专业组成员无故不参加验收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十八、检查工具、仪器、仪表、表格分别由技术科、机电管理部、地测管理部、通风工区准备,因检查工具、仪器、仪表、表格准备不符合要求,影响检查验收的,以零分计。

二十九、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由安检科、技术科根据相关条款开具罚款单,财务部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三十、矿财务部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账户。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来源:股份公司拨给的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罚款。月度、季度考核结果及月度、季度奖励方案由技术科提供,经矿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

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安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而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一天,提前或推迟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参加人员:调度室、工程部、通防部、机电部、安全部、监理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区队等部门负责人。

3、安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

4、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安全副总经理预先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前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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