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通风、生产、机电、安全等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落实部门“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通风、安检科每月对“一通三防”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矿井解决处理“一通三防”重点问题,督促矿井排查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指导矿井提高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二章 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灾害管理制度
一、重大顶板灾害事故的主要危险是突发性的推垮型冒顶事故,压垮型冒顶事故和巷道严重失修导致的巷道突发冒顶事故。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预防矿井重大冒顶事故灾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把预防重大冒顶事故灾害作为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编制和落实,并根据井下现场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制定巷道修复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落实。
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设计应根据巷道、采场地质条件、地压特征、顶底板岩性、煤柱影响等因素进行支护强度计算,合理选择支护形式、支护密度、控制顶板方法,消除顶板离怪、推垮、压垮、漏垮等条件。 五、每月进行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和执行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顶板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明确顶板管理的工作重点,研究落实预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 回采工作面初采和末采、撤面收尾或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岔口施工、采掘修作业过高冒区、采掘工作面过巷及遇断层构造等,必须提前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并在生产作业中认真落实。
七、采掘生产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开展采面矿压观测、巷道顶板离层监控、锚杆拉拔力测试工作,为控制顶板提供技资料。
八、必须建立和落实采掘修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对不合格的工程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九、必须建立巷道失修状态巡检制度,对巷道巡检中发现有重大冒顶隐患必须采取立即修复措施,对存在冒顶关堵人员危险的独头巷道,必须撤出人员,停止作业,由外向里,逐棚修复,消除危险。
十、回采工作面回采推进过程中,对切顶线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未冒顶板,矿井必须及时制定和采取强制冒落顶板的措施,否则必须停止回采工作面推进。 十一、应加强支护用品的使用、检修、试压等管理工作,禁止将不合格的支柱、支架、顶梁等支护用品发放井下使用。
十二、技术科、安检科门必须加强矿井的顶板管理及巷修工区的指导、检查、监督,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的顶板问题进行有效指导、督查整改。 第三章 预防水灾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煤矿水灾事故的主要危险有地表水体涌入井下,矿井范围的古窑、老窑及小煤窑积水涌入矿井,矿井采空区或老巷积水涌入作业场所,排水设施突然停止运行等。因此,应制定预防煤矿水灾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必须切实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凡有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井上水患,都必须标绘在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以指导生产过程中的防治工作。
三、在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把矿井防治水灾工作(工程)计划作为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编制实施。
四、必须建立和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地质预测预报制度,及时向生产施工区队和有关部门预报采掘修工作面前方的地质变化和水文地质情况,为超前制定防治水措施提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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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依据。
五、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当年的采掘布局关系和地面防洪安全需要,及时制定年度“雨季三防”工作(工程)计划,并按照早计划、早落实、早安排、早施工的原则认真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效果。 六、雨季期间,“雨季三防”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矿井涌水量和“雨季三防”调度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雨季三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必须在雨季到来之前,认真组织完成井上下供电系统、防排水设施检修工作及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及时组织完成排水设施的联合试运转,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
八、防排水设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年进行核定,排水设备、设施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必须抓紧改造完善。主排水系统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加强供电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
九、必须制定预防雨季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确保发生突然停电时井下人员及防排水设施处于安全状态。雨季期间矿井发生突然停电或排水设施突然停止运转时,矿长、总工程师及机电负责人等必须及时赶到矿调度室按照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指挥处理。
十、应加强矿井范围及周边小窑开采层位及开采范围的监测测控工作,对危及矿井生产安全的小煤矿,必须及时报告地方政府请求封闭。对矿井范围地面河流、沟谷附近的古窑、老窑塌陷坑要及时组织夯填,防止雨季洪水通过塌陷坑涌入井下。
十一、开采设计时,必须认真分析采空区老巷积水情况,认真制定探放水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采掘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试验,确保设施齐全、完好、可靠。
十三、地测科门、技术科门应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及时研究分析矿井防治水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矿井或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水工作(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预防职业危害的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的主要危险有落煤、破岩中的粉尘飞扬和堆积,瓦斯及煤尘爆炸和煤层的自然着火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充电过程中的硫酸挥发物质,部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因此矿井必须制度和落实预防职业危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均必须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措施,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受到职业危害的职工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装完善预防职业危害的安全防护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四、对受到职业危害的职工应当定期组织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对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认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有效医治,对不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劳动保险待遇。
五、应建立和执行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检测、评价、监控制度,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检测、监控措施。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放射性物质超标的场所必须采取减少和消除危害的有效措施。
六、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灭火系统,在采掘作业地点、机房硐室和运输转载点、主要进回系统巷道中安设防尘设施、空气净化水幕和消防灭火器材,并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七、必须为下井人员配齐配足自救器,建立和落实自救器使用、维护、保管、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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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职工入井时必须随身佩戴自救器,爱护自救器,严禁拆卸和损坏自救器,对擅自拆自救器和损坏自救器者必须追究责任和责令赔偿。
八、必须组织专人定期清洗粉尘,消除粉尘飞扬和堆积。矿井应当采取湿式钻眼、煤层注水、内外喷雾、架间喷雾、炮后洒水、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九、必须建立和落实井下瓦斯和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配置经培训合格的瓦斯检查人员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配齐粉尘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检测设施设备。
十、劳动卫生、环保、通风部门必须加强对职业危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督促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政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好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保障职工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将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及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驻矿安全监察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掘进矿长、党委副书记、采掘副总、通风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
成 员:救护中队队长、安检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保卫部科长、机运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综合服务部科长、企管科科长、财务部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政工科科长、党政办主任。
二、矿长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按照《盛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矿属安全生产的业务管理部门及区队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分管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单位的现场施工负责人,是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者,当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将事故或紧急情况准确汇报矿调度室。
四、矿调度室接到汇报电话后,根据事故或紧急情况类别按照《盛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到相关领导和人员,相关领导和人员在5分钟之内赶到矿调度室开展工作;救护队员立即装备好待命。
五、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的人员,按照《盛远煤矿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影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职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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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班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并配备电话、传真机等设备,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的直通快车,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层放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参加一次股份公司组织的“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检科、调度室、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安监部门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九、安全信息的传递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由办公室领导层传递信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根据所在单位安全信息数量和保密程度,每半月或每旬,以安全信息平台上传。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有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向安全信息平台传输,注明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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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直接用传真电话向公司安全信息办公室或总调度室传递,无法传真的过后再补填。
根据安全信息的轻重缓急,核实整理后报领导层。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并进一步加强公司爆破器材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区安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爆破器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分析、总结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随时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各处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爆破器材管理的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部长、保卫负责人、物资部部长
成 员: 安全生产部室主要负责人、企业部部长、政工部部长、使用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2、办公室设在政工部: 主 任:政工部部长 副主任:政工部副部长
成 员:安全部部长、物资部部长、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二、计划管理
1、各火工品使用单位,根据计划部下达的《作业计划》中的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制定火工品需求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6日前报送物资部。
2、计划中要注明炸药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提交的火工品计划,经物资部汇总后,报送公安部门审批。 三、领用管理
1、经公安部门批复的火工品计划,由物资部依据实际需量,结合库存情况,及时组织进货。严禁非正规渠道的火工品进入生产、施工过程。
2、若发现公安部门批复的火工品数量、品种、质量满足不了生产要求,物资部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妥善安排处理,保证火工品供应。
3、物资部负责与火工品供应单位联系,按照有关“火工品运输”管理规定,将火工品安全、及时的运到炸药库存放。
4、公司内部各单位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物资部签批的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炸药库管人员见单发放。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经调度室通知后,可直接发放,但领用单位次日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5、各使用单位要周密考虑每天的火工品消耗量,利用大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按照每班(早、中、夜)的实际需求办理领料手续,及时安排人员到炸药库领取。
6、领用和库管人员要当场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办好交接,减少失效火工品流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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