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不适用。
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臵发生变化的情况
对于一个型号的产品具有多种配臵的情况,以及一个注册单元产品具有多个型号的情况,原则上产品的每个不同部件都应经过检验。对于已经含有经过检验的部件的产品可以被部分覆盖,仅进行差异试验。如果一个型号的产品多种配臵的一个配臵的所有部件在该型号产品的检验中全部经过检验,可考虑免检。
2、部件本身发生变化的情况
(1)更换高压发生器:硬件结构相同,仅靠软件调节功率的,增加、减少或更换部分电路板的方式调节的,功率高的可覆盖功率低的。硬件结构不同的,不能相互覆盖。 (2)更换X射线管(组件):原则上不能覆盖,应进行差异试验。
(3)更换限束器:原则上不能覆盖,应进行差异试验。 (4)患者支撑装臵:原则上不能覆盖,应进行差异试验。
3、其它说明
(1)整机检测合格,在原产品配臵基础上,硬件结构无变化,只是减少了组成部件的产品,可以被覆盖。(如:双床双管X射线机检测合格,企业又申请单床单管机,且使用的仍是原双床双管机的高压发生器及其它部件,可以被覆盖。) (2)对于不能被覆盖的产品应进行差异检测,检验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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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标准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详见附录III)。 (3)新产品申请,由于性能不同,即使硬件结构相同或相近,也应进行检测。
(五)临床资料
1.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临床试验
免除临床试验的要求应在注册管理办法框架下,配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应用。
考虑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手段,在有充分临床证据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条件下免除部分设备的上市临床试验要求,对促进我国医疗设备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临床试验是在医院环境下进行的设备使用稳定性、便捷性、安全性测试及图像质量评估,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获得设备适合临床应用的临床证据,免除临床试验并不意味着设备可以免除临床证据,任何新设备上市都需要提供临床证据来证明其能够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为临床诊疗提供有价值的帮助,当然,临床证据的获取手段并不是单一的,除了进行临床试验外,厂家也可以采用其他科学的、可考证的前人或他人所做的临床试验结果来证明自己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前提是其之间是可以等同对比的。
如果厂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注册的设备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在国内上市,并经过充分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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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过的设备是实质性等同的,也就是在临床功能和技术性能方面是一致的,设备的安全性和临床有效性是有充分保证的,可以被认为其临床证据有效,无需进行重复的临床试验进行证明。
文献证明需要提供同类设备以往的临床实验报告或临床应用研究论文,以及相关文献综述,并要进行设备间的等同比对,如果申请设备与参比设备间的技术性能有差距,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性能差距对临床应用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及可查证性,如果提供的是外文文献,应附中文翻译,如果外文文献较多,可以只翻译能够全面反映问题的综述性文献。
企业在申请免除临床试验时,要选择一个与申请设备相同类的已在中国国内上市的设备作为参照设备,该参照设备的注册证应该(必须)仍然在有效期范围内,并且也不存在临床方面的法律纠纷。该机器可以是公司自己的设备,也可以是竞争对手的机器。对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有相同的临床用途(intended use) (2)有相同的成像原理(imaging concepts) (3)有相同的技术性能(techn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4)如果技术性能有差别,但满足以下条件: a、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临床试验信息)证明这些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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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b、这些技术性能在本质上不会增加潜在伤害、形成新的安全性问题、增加不正确诊断或无效治疗的可能性;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判断新设备与已经上市的参照设备是“实质等效”,可以上市。
具体操作时,实质性等同比对报告应包括的信息见附录IV。
2.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如果采用对比无法充分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比如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1 设备采用新的工作原理和结构设计,属于创造性的全新设备,国内市场上没有与之类似的上市设备 2 3 设备的临床适用范围增加了,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临床应用领域。 设备采用了新的关键器件,该器件具有新的技术特性,其对设备的应用和操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获得的影像质量也有很大区别。并且这种器件没有充分的临床验证 4 采用了全新的操作方法,如果缺乏完整的可用性工程设计文件档案,有必要经过临床应用试验来验证其设计的可用性(usability); 5 试验室检测无法确认安全和有效的设备功能,如果这种功能是新的,没有以往的临床经验,则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来说明。 6 过去没有生产过X射线影像设备,所申请注册设备是企业开发的首款新 14
型设备,没有进行过任何临床试验,缺乏相关临床数据和试验经验,应通过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适用证据。
进行临床试验应考虑的问题:
(1)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评价该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是否符合预期安全性设想和预期医疗效果(价值)。
(2)临床试验应有专门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受试者的选择,疗效/安全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危险性控制,潜在的伤害或风险分析,试验起止时间、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方法等)。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应由厂家、临床专家和统计学家共同完成。统计分析人员应全程参与临床试验(包括: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及统计分析报告)。
(3)临床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指标:影像质量的临床诊断要求符合率;次要评价指标:机器使用便捷性、整机功能及稳定性满意度。
(4)临床评价标准 见附录V
(5)每一部位的临床试验例数 临床试验可采用目标值法的单组试验。
根据临床要求,影像质量的临床诊断要求符合率不得低于85%(目标值), 假设试验组影像质量的临床诊断要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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